2009-06-28

【觀點/性平教育】090624鄭智偉‧許欣瑞:校園霸凌仍不斷,跨性別學生深受害

2009.6.24性別平等教育法五週年總體檢記者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發言稿
 

撰稿人:鄭智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祕書長
       許欣瑞/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校園霸凌仍不斷,跨性別學生深受害

每當校園發生校園霸凌事件時,媒體、家長及社會總是在問「為何單純的學生會作出傷害其他學生的暴力行為?」在事情發生的當天,大家總是把焦點放在施暴學生的個人人格特質與歸究於家庭功能不健全的因素上,而這樣片面的歸因,只是加深了社會大眾對於多元家庭的偏見,而無助於改變台灣校園中層出不窮的霸凌事件。

而施行了五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為何無法改變這的現象?
 

根深蒂固依生理兩性作分隔的觀念是最大的元兇!

無論是依生理性別而規定的制服政策(男藍色,女粉紅色),還是教師在教育現場中傳遞出的性別刻板劃分(女生要有女生樣,男生要MAN不要哭),還有強迫每個人皆是異性戀的性別盲,皆不斷的壓迫多元性別的展現,而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常是具有跨越男女二分規則的學生(如陰柔氣質的男學生、陽剛特質的女學生、跨性別學生),他/她們的身體彷彿被社會那一條性別界線狠狠劃過,只因為其性別氣質或身體不符合社會的規定。

而在社會、學校整體制度的默許下,大多數學生們根本無從學習尊重性別多元、接納不同身體意象、理解不同生命之美,學生自小便看見社會如何壓迫性別特質不同的人,進而也學習到如何使用言語及肢體暴力,來對待與他們不同的跨性別學生。

如何減少校園霸凌事件?我們建議除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母法精神,鼓勵教育工作者學習多元性別文化,並應具有批判教育之精神,對於限制、框固多元性別之教育政策、校規提出改善之意見與行動,讓教育工作者成為「支持多元性別展現的教育者」而非限制者,方能幫助更多學校了解性別、尊重多元。

 

【國小沒有同性戀?忽視兒少同志議題】

生命正美好,不應浪費在壓抑性向與自我困惑中—同志教育應從國小開始!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明定國民小學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第18條又強調教材編列應呈現多元性別觀點。然而性別平等法實施的這5年來,各團體在校園推動性別平等的共同經驗,卻發現強調多元性別的同志教育最多只能進入國中,一旦面對國小,往往就像遇上一堵隱形牆,無門可入。

以同志諮詢熱線行之有年到各級學校談同志與多元性別議題的工作為例,去年演講量早已達到322場,平均每天接近一場。但在這322場中,國小場次只有6場,且對象都是教職員,相較於對國中的74場、高中的144場,國小場數明顯低落。

為什麼會這樣?當各級國高中逐漸意識到多元性別與同志教育的重要,面對性別意識啟蒙最關鍵的學齡兒童,國民小學卻對性別多元教育依然漠然不覺、無視如故。是罔顧性別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還是認為國小生根本不可能是同志?

然而當熱線面對大眾演講,每每必問台下:你第一次有心動感覺是什麼時候?這幾年下來的經驗,台下聽眾不分性傾向,至少有30%在國小時期有了情竇初開的青澀感受。按照同志站人口的10%的比例,也就是至少有3%的學生,在小學時就因為初戀而意識到自己性傾向的不一樣。在國小學校全面封殺同志資訊的鴕鳥心態下,這些同志學生沒有同志典範可定位自己,延誤自我認同的機會、錯失自然發展的可能,在社會無所不在的污名下,困惑成長。

同志社群的成長經驗中,總是充斥著「不知道自己是誰」的孤單、認為「自己是異類」的恐懼,或面對同儕不自覺的性別語言霸凌,甚至承受來自師長毫無性別意識的傷害與誤導,一切只是因為校方堅稱國小同志不存在,讓他們失去成為自己的機會。

試想著一個遠景,未來當一個小四學生,默默喜歡上了同班同學,他唯一需要煩惱的,不是「我會不會不正常」、「我為什麼跟別人不一樣」,不是「為什麼只有我是同志」、「我可不可以不要當同志」,他的唯一煩惱應該只有「該如何告白?」、「他會不會也愛我?」

青春甜美,情事正夯,生命應該運用在生活經驗的累積,自我發展的成就,而不應該浪費在性傾向的自我困惑與自我否定。教育的目的正是幫助學生成就自己、自我發展,由此我們大聲呼籲,同志與性別多元的教育不應在國小性別教育中消音,更期待校方能有更積極的行動魄力!

 
轉載自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網站

http://www.hotline.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cw2&Rcg=43603

 

2009-06-25

【觀點/同志婚姻權】090624自由時報:王丹 > 歷史的弔詭

本文轉載自2009/6/24自由時報〈洛杉磯傳真〉專欄 

作者/王丹

在加州,同志結婚權利的議題始終是社會焦點。去年總統大選,加州綁在一起投票的主要公投案,就是著名的8號提案(強調婚姻只限於男女之間),結果維護傳統婚姻的力量以微弱多數取勝,讓很多人跌破眼鏡。在加州,同志議題已經成為民主黨與共和黨之間的政治角力的槓桿,因此成為了熱門的政治議題。以自由散漫著稱的加州,到底是哪些人支持同志婚姻,哪些人反對同志婚姻呢?最近進行的一項民調的結果多少給出了答案。

這項由《洛杉磯時報》委託民調公司進行並於近日公布的民調表明,在洛杉磯地區,1500名受訪者中,56%的受訪者認為同志應當擁有結婚的權利,而反對的比例是37%。這與去年8號提案公投的結果類似:儘管在全加州,保守派的力量取得微弱優勢,但是在洛杉磯地區,自由派取得大勝。不過,有趣的是,如果按照不同族群的立場分析的話,我們看到很大的族群差異:在白人中,贊成同志婚姻的取得絕對優勢,達到68%,而只有27%的白人反對;左右加州大選結果的西班牙裔族群中,相差的比例懸殊沒有那麼大:45%的受訪者支持同志婚姻,而反對的比例是46%,雙方幾乎打成平手。而支持者中主要是年輕人、婦女和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而在黑人族群中,這個比例完全逆轉:54%的黑人反對同志婚姻,而支持的只有37%。去年的8號提案沒有被推翻,主要的支持力量就是來自黑人選民。

這種情況確實比較令人感慨:本來,歷次總統大選,黑人的投票意願都沒有那麼高;而去年的大選,因為是自己族群的歐巴瑪參選,黑人選民蜂擁而出,希望改變歷史。歷史,的確被改變了,歐巴瑪終於當選。但是,正是因為黑人選民的大幅增加,圍繞8號議案的公投中,保守力量得到極大奧援,這就是議案得以通過的原因。一個以自由派形象著稱,以「改變,革新」為口號的候選人當選,在加州直接導致了保守派力量的獲勝,而使得社會觀念的變革受到阻擊。一群保守的選民,投票選出了一個自由派的總統。這大概就是歷史的弔詭吧。

不過分析家一般都認為,同志婚姻在加州的通過勢不可擋,應當只是時間的問題。這不僅是因為歷次民調的結果顯示,隨著時間流逝,支持同志婚姻的比例一直在緩慢增長之中;同時也是因為,如果仔細分析民調的結果,可以看到:在18至29歲的人群中,66%的人支持同志婚姻,而反對的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29%;而按照年齡階段分許的話,不同年齡層中,反對同志婚姻的比例超過支持者的,只有64歲以上這個年齡層。

顯然,隨著時間流逝,支持同志婚姻的比例將不可逆轉地增長。目前,美國各個州,紛紛朝允許同志結婚,或者擴大同志權益的立法方向發展,社會輿論也愈來愈傾向於支持同志婚姻。

事實將會證明,歷史的弔詭畢竟只能是一時的。

轉載出處:2009/6/24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24/today-article4.htm

2009-05-06

【觀點/性別空間】090505羅毓嘉:無性別廁所 回歸功能取向

作者:羅毓嘉(台大新聞所研究生、台北文學獎、台大文學獎得獎作家)

(關於同志社團在第14屆GLAD記者會呼籲設置無性別廁所)

提供大家一些參考資料,以及我的想法。
                                                                               
                                                                               
─Overall, Christine. (2007).
 Public Toilets: Sex Segregation Revisited.
 In Ethics & the Environment, 12(2) 2007.
                                                                               
─Browne, Kath. (2004).
 Genderism and the Bathroom Problem:
 (re)materializing sexed sites, (re)creating sexed bodies.
 In Gender, Place and Culture Vol.11, No.3, September 2004.
                                                                               
                                                                               
  這兩篇文章解構了一般人對男/女二分廁所抱持的迷思,透視廁所的功能性、性別需求、隱私、安全議題、哺乳、乃至於社會功能與文化種族習俗等層面,所謂「男女差異」,凸顯出廁所事實上並非如我們所理所當然想像地──依照生理差異來區別男女。此處,我也並非主張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是不需要被重視的,而是認為,種種人們提出「使用廁所應該男女有別」的理由,事實上都僅是各種性/別(特別是男/女)迷思的再現。
                                                                               
  如廁行為對人們所造成的心理狀態改變,本身就是值得探討的一件事,好比脫下褲子、裙子,讓生殖器官(同時也是排遺器官)暴露在空間中,在長久以來的社會文化當中,褪除衣著往往也象徵著個體在某些層面上褪除了防衛、偽裝、乃至於心理的「露出」。而被教育要時刻不忘「遮羞」的個體,在廁所裡的各種行為(諸如排尿、排便、補妝、整理頭髮、整理衣著、甚至被主管責罵後躲到廁所整理心情等等),就讓個體處於一種「半社會化」的過渡狀態,而這也是化妝室/洗手間的英文所以為「restroom」的原因──在這種生理欠缺遮蔽物的狀態下,人們往往感到不安全,因此廁所裡「最好不要有異性存在」、最好不要有異性看到我/娥們的半社會化狀態──然而,這種想法本身究竟是來自於「異性存在可能導致的不安全感」,或是長久以來社會建構男/女對立的再一次重現?
                                                                               
  舉例而言,如果住家裡頭的廁所鮮少有分男/女,是因為「我們對家人有信賴」,那麼說公廁之所以分男/女是因為「異性」,還不如說──社會性個體本來就習於對「陌生的他者」保持安全距離,不是嗎?再者,在一人一間的流動廁所裡頭如廁,我們不曾、也不會認為有必要分男/女,不是嗎?
                                                                               
  另一方面,公共廁所的男/女分野,本身就是一種性別規訓的再現。我們不會忘記陰柔的高樹少年葉永鋕之死,就是發生在學校的「男廁」裡頭,在截然二分、不允許任何性別「越界」狀況出現的廁所場域,任何跨性別/雌雄難辨/曖昧的狀況都是對既有社會性/別想像的挑戰,而正是這種想像男/女以外性別的不可能,讓悲劇一再一再重演。


文章出處:PTT BBS站Gay討論區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致勃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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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3

【觀點/性與身體】090408中國時報「觀念平台」:紀大偉 > 童顏巨乳的法西斯

作者:紀大偉(美國康州大學外文系駐校助理教授)

    童顏巨乳目前具有國家級的熱度。她們是媒體以及商界的寵兒,引起國家級單位的批判,成為全民茶餘飯後的談資。她們引發各種討論:有人說國家介入的方式不妥;有人說美少女被物化;有人說巨乳美少女不美又不健康自然,必然被時代潮流淘汰。
  

    以上這些現象與言論,共同展現出一個事實:童顏巨乳一事只是芝麻小事,可是目前已經膨脹成為國家大事──雖然熱度可能只維持十五分鐘(安迪沃荷語)。就我看來,這一串事件和十年前風行的葡式蛋塔現象(以及後來每年掀起全國大排隊的各種現象,包括檳榔西施風潮在內)類似。此時,與其斥責童顏小事怎麼可以視為國家大事,我認為還不如直接從小事下手,為國家把脈。

  從歷史學家史景遷的老書《王氏婦人之死》一直到晚近國內流行的文化研究,都是從小事──尤其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小事──下手,管窺(這不見得是個壞詞)社會脈動。大事就是無數小事的聚合。

  我認為童顏巨乳現象展現了台灣審美觀的單一傾向;台灣的審美觀缺乏「多樣化」。只要紅了一個美少女,全台就要被籠罩在無數的類似美少女馬甲之下,仿佛只有這樣的女體才動人。至於不美的,不年輕的,身材平凡的(以及身體有缺陷的)女體──以及男體,似乎就沒有了讓人鑒賞的舞台。因此,童顏巨乳稱霸的時刻,我並不認為是全民皆樂的民主,而是一種法西斯。這種審美的法西斯當然早有前例:林志玲代言現象,牛爾產品現象,都是把民眾吃得死死的霸權。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民眾喜歡童顏巨乳(以及無所不在的林志玲和牛爾產品造成的壟斷),就投其所好,有何不可?然而這顯然是倒果為因。這種倒果為因,也是法西斯行銷者的愛用修辭術:「我們賣這個給民眾,是因為民眾喜歡,而不是我們主動要賣的。」仿佛一切是由民之所欲而出發。民眾並沒有權利選擇他們熱愛的審美觀;只是商家傾售童顏巨乳這個單一口味,民眾就只好被動接受了這個套餐(卻沒有別的餐點可以挑選)。值得留意的是,各界(不只是商家)一再強調童顏巨乳是為了討好「宅男族」而誕生──我納悶,究竟是宅男們形塑了童顏巨乳,還是反之才是?又,難道宅男族並沒有多樣化,全部統一喜歡一樣的美少女?一種米不是該養百種人嗎?

  再說來自各界(包括國家)對於童顏巨乳的批判。目前常見的批判訊息是:「不要給民眾看這種東西」;然而,我比較希望看見另一種訊息:「不要『只』給民眾這種東西,而要也給民眾多看形形色色的東西」。多樣化的審美觀才有益於社會的多元民主。我們需要多樣化的審美觀,多樣化的批評,這個國家才夠多樣化。

文章出處:2009/4/8中國時報「觀念平台」專欄

http://tol.chinatimes.com/CT_NS/CTContent.aspx?nsrc=B&ndate=20090408&nfno=N0110.001&nsno=2&nkeyword=%ac%f6%a4j%b0%b6&SearchArgs=Keyword%3d%ac%f6%a4j%b0%b6%26Attr%3d%26Src%3d7%26DateFrom%3d20090406%26DateTo%3d20090505%26ShowStyle%3d2%26PageNo%3d1%26ItemsPerPage%3d10&App=NS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致勃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2009-03-31

【觀點/反歧視】090331蘋果日報「論壇」:張茂桂 > 時刻警覺歧視語言

作者:張茂桂(中央研究院社會所研究員)

延續有關郭冠英/范蘭欽的言論自由辯論,人權律師魏千峯提到我國是否應該思考要針對「仇恨言論」進行立法的疑問。他以美國與德國的不同例子說明,前者偏向維護言論自由,而後者則傾向於仇恨言論進行限制。他的結論認為:台灣的現實情形「不適合」,故而傾向美國的保護原則,不贊成對仇恨語言進行特別立法。

我不太同意他的觀點。台灣法學界,政治哲學與社會學,對於有關何謂「仇恨」的行動、語言以及為何構成「犯罪」,可說根本還沒有任何討論與研究。如果現狀是「既無規範與理論基礎、亦無實證研究」,那麼台灣是否有需要,是否適宜訂定防制的法律,任何人都不宜太快下結論的。

仇恨語言的普遍定義,是指涉及到煽動,或者助長歧視社會中特定群體,鼓動對其不利、產生威脅的言論與符號訊息。但是要讓仇恨語言的界定,在法律層面可以運作,建立構成要件並非容易。問題很多,其中之一是「仇恨」是不同時空的社會建構的問題。例如,數十年前我們在台灣指認某些團體是「共匪」、「共黨」同路人,代表有不共戴天之「仇」,不但「合法」,甚至足以致他者於罪。但是今天大多數人認為這是「玩笑話」。

美「民權法案」保障

魏律師舉美國與德國為例,但各國的情形很複雜,我們不妨也可考慮加拿大的狀況。加拿大在「基本權利與自由憲章」中明文保障人民的自由表達權利。但加拿大同時是世界第一個將「多元文化」納入基本憲章的國家。部分因為這緣故,加拿大對於煽動的仇恨宣傳,例如針對猶太人、伊斯蘭、新移民、少數民族、同志團體等所謂「可識別群體」,進而造成「暴力威脅」的環境時,依《刑法》可判刑最高兩年到十四年。

而加拿大的「人權法案」,對於「歧視」的規定則有更廣、更普遍的擴大。例如,凡是涉及歧視的訊息、符號、標記原則上都列為禁止。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90年的一個判例,認為一位高中社會科老師,因為在課堂上教導學生「猶太人是守財奴、性變態、而且『納粹大屠殺』是猶太人虛構來爭取同情」等等,這樣的言論確實違反《刑法》規定,不符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進而維持其「有罪」的判決。本案凸顯了加拿大和美國,在言論自由與仇恨語言的問題上,各有其主張。

美國《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有強力保證,原則上,亦包括了對納粹網站、三K黨雜誌等的言論保障。這相對於歐美其他國家採取普遍設限,被認為是一種「特例」, 這樣的「特例」,有其政治與社會發展的道理,雖然值得進一步審視,但也不能說這一定是最正確的作法。而且,美國聯邦政府對於工作場所的歧視、校園中的種族歧視,同時亦受到「民權法案」的約束。如果少數族群在日常環境中感受到歧視敵意,感覺受到威脅,仍然可以提出民權訴訟,這樣的民權的保障,同時限制了雇主、教師、學生社團中有關「仇恨」的表達自由。

不需等特別立法

台灣是否需要針對「仇恨」,不論是語言或者行為,進行反歧視特殊立法,或者,討論是否真的有這樣的社會條件,仍有待更廣泛的討論與反省。但是,我們反對歧視言論、反對種族主義言論,時時刻刻都應該進行,並不需要等待特別立法。眼前,如果有人正義凜然地為具有歧視意涵的言論,從莊國榮到郭冠英,進行有關言論自由的辯護,則恐怕也必須同時向社會公眾提出更有力的說明:為何言論自由總是至高的,而限制歧視與種族主義言論的作法,是完全不必要的。

文章出處:2009/3/31蘋果日報「論壇」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t_id=31508566&issueid=20090331

2009-03-28

【名家精選/性愛】090328蘋果日報「人間異語」:許佑生 > 善用屁股 別當性愛機械人

作者:許佑生(性學博士)

Q:為何鼓勵大家玩打屁股的遊戲?

A:打屁股是最大眾化的性愛另類選擇,不論關係深淺都能玩。打屁股的意象很情色,處於曖昧狀態的男女會說:「你這樣不對,該打屁股喔。」乍聽之下很正常,卻帶有挑逗味道,又不會被告性騷擾;你可從對方的回應判斷她的心意,如果她嫣然一笑,大概就有調情的空間。
我尤其建議老夫老妻玩打屁股,因為他們的性愛已經很機械化,老狗變不出花樣;可以融合打屁股和角色扮演跳脫無聊生活,享受性幻想樂趣。
比方,男友是闖空門的小偷,剛好看到女方只穿內褲在打掃,就撲上去;或者妳是法國女傭,我是主人,今天提早回家,居然發現妳躺在沙發上吃餅乾,我就教訓妳,當然你不能死板地罵:「老婆,妳這麼懶,都沒打掃。」一定要罵:「瑪麗亞,太過分了。過來!我打妳屁股!」

Q:屁股的情愛樂趣?

A:屁股是非常敏感的部位,末梢神經密布,肉多耐打,玩起來很興奮。一般人做愛只注意三點的方圓10公分以內,自慰時也不會摸自己的屁股,就辜負了屁股的快感,把這顆甜美水果擺到爛掉。

挑逗刺激通暢全身

如果你懂得挑逗屁股,它絕對回報以刺激的快感,而且不必脫衣服就能辦到。我建議先從捏屁股做起,幫對方按摩、搔癢,用指甲放射狀地刮出去再刮回來,那種刺激感就像石頭激起漣漪,愈來愈爽,通暢全身。
屁股怎麼打?雙方要在互動中拿捏尺度,比方,你可以把對方拉到床沿說:「我要打你屁股喔。」他叫你不要那麼變態,你就撒嬌:「我就是要打嘛!」你啪啪啪打3下後,他屁股有點紅了或喊痛了,你就停手,摸他,舔他,等他正要放鬆,你又打了,於是他的屁股就百感交集了。但你千萬別笨到打到屁股紅腫,那種A片效果只會痛而已。
當對方趴在你腿上被打屁股時,扭來扭去,表面上因小痛而掙扎,其實是磨蹭私處,偷偷享受快感。如果你很二百五說:「磨什麼磨?你老二會爽啊?」那就慘了,他會不好意思再做這種猥褻動作。

Q:打與被打之間有心理快感?

A:打屁股有強烈的視覺享受,假體罰之名,行偷窺快感之實。性伴侶再熟,平常也不會把他屁眼撥開來看,但你打他屁股時,他兩股之間的性器官你都看到了,而且你從沒用這種角度去看他的性器官,就很色、很刺激。人的潛意識若沒暴露癖,早就絕種,但一般人不會誇張到脫光衣服走秀給你看,當他被打屁股,就能理直氣壯享受暴露的快感。如果你們夠熟,最好趁他還穿衣服時就打,打到一半再把他褲子硬拉下來,讓他被迫曝光,感覺更爽。

Q:打屁股會不會是最原始的SM快感來源,就像哲學家盧梭因小時被家教老師體罰,從此愛上被女人打屁股的性癖好?

A:有可能,因嬰兒期就被拍屁股了。不過大家要認清這是性愛遊戲,不是家暴,要雙方同意才能玩。

記者李宥樓採訪整理

文章出處:2009/3/28 蘋果日報「人間異語」專欄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t_ID=31502069&IssueID=20090328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致勃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2009-03-27

【觀點/性別教育】090326中國時報「觀念平台」:紀大偉 > 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紀大偉(美國康州大學外文系駐校助理教授)

 「自我感覺良好」已經成為臺灣流行用語。這個用詞乍看之下好像很正面,事實上卻是在罵人。例如,某甲是個為人處事只有五十九分的人,可是某甲卻以為他自己「很會做人」,把自己打九十九分。

 一般認為,這個用詞是中國大陸流傳過來的用語。不過,據我觀察,這個詞似乎至少可以上溯到英文的「self-complacency」一詞:對自己很滿意了,覺得自己不必再努力求新求變。這個詞在美國通行多年,固然有道理:美國一般人口(含學生在內)覺得自己還不錯,反正日子也過得不錯,何必挑戰自己呢?

 「自我感覺良好」的弊病,在紙上談笑,在茶餘飯後當作聊資,或許有趣;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體會,卻一點也叫人輕鬆不起來。

 我在美國的大學教書數年,發現大學生不見得是改革開放的推動者,卻可能是阻礙。不少學生安於現況(也就是,自我感覺良好),並不見得希望改用新教材(當然,學生可能無力負擔新書費用),或參與新課程。學生可能只想扮演被動的角色。不過,大學生也可能扮演主動的角色:主動地保衛傳統而主流的價值,並且努力否認非主流的人生多重可能性(否認─disavowal─當然是佛洛伊德津津樂道的人性狐狸尾巴)。

 我在課堂上用英文譯本介紹中國傳統文學,聽起來是很安全而不會引起爭議的科目,沒想到我還是屢屢被學生挑戰。如,學生一般難以接受紅樓夢的賈寶玉是一個娘娘腔的男孩。誠然,我必須提醒學生,可愛的男生也大可以是娘娘腔的(而不必是男子漢),而且清朝的審美觀大大不同於當代美國的意識形態。但是說服大學生接受不同的觀點未必容易。學生巴不得把賈寶玉拋在腦後,趕快改而擁抱水滸傳的打虎英雄武松。至於武松這個大男人的缺點,學生未必有興趣去想。

 教男性角色不容易,而教女性角色更容易引起學生的抗拒。我教了武松,也就自然教了潘金蓮。學生一讀潘金蓮的戰績,馬上驚詫連連:為何中國古時候的女人竟然外遇?(我馬上反問,難道從古至今的美國人就不會外遇?)華人學生的反應更叫我驚奇:有人認為中國社會不可能出現像是潘金蓮這樣的壞女人,甚至要求我不要向美國人介紹潘金蓮,以免在美國人心中醜化中國人的形象。

 誠然,這些學生(華裔與非華裔)的離奇反應,我可以炮轟反駁,也可以一笑置之,然而課後總不禁感歎。他們為了捍衛他們心中想像的「美好人性」,「完美的中國人形象」,竟然也可以對幾世紀之前的,一點都不切身的文學文本宣戰──那麼,他們對於切身的自我認知,豈不是更不容挑戰?在一切都在崩垮的時代,「自我感覺良好」的心理反而就逆勢地更加理直氣壯了。

 
本文出處:2009/3/26中國時報「觀念平台」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032600461,00.html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致勃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