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院審同性婚:八號法案庭相關報導】130327 星島日報:美最高法院首次庭審同性婚姻/中央社:同志婚 美大法官立場歧異 無意廣泛支持同志婚
2013-03-27
【美國/最高院審同性婚:婚姻保護法案開庭報導】130328 世界日報:歷史性辯論結束「保護婚姻法」受挑戰 美高院傾向維護 同性伴侶福利/中央社:美最高法院激辯 婚保法料撤銷
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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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美國/最高院審同性婚:婚姻保護法案背景說明】130328 新唐人電視臺:溫莎遺產稅案背景說明/世界日報:同志們我錯了 柯林頓悔簽捍衛婚姻法/附SongYY說明

SongYY說明
何謂新聞中的「聯邦婚姻保護法」(或譯捍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ge Act,DOMA)? 根據鄭心怡所著之《涉外同性婚姻之承認與國際私法之公序良俗條款》論文,介紹此法如下:

本案的原告溫莎女士

本案的原告溫莎女士

立法背景
1996年,輿論推斷夏威夷州極可能允許同性婚姻,復因麻州亦有相同聲浪,反對同性婚姻者擔心若未明確於聯邦層級立法規範,當部份州認可同志婚姻時,可能將導致其他未肯認同性關係之各州非承認同性婚姻不可。
為避免同性婚姻於各州逐一合法化,有「害及傳統婚姻之可能性」,美國國會遂於1996年通過聯邦婚姻保護法 (DOMA),將婚姻限定於異性間之結合關係,規定各州可據此法拒絕承認他州合法成立之同性婚姻,企圖以婚姻保護法為屏障,將他州成立之同性婚姻阻絕於外。

違反同志人權之處
根據保護法的Section 3,因婚姻保護法將「婚姻」僅侷限於異性婚姻,意味聯邦法中一千零四十九種與婚姻相關之權利規定連帶受到影響,亦即聯邦法賦予已婚者之權利,同性婚姻者均不可享有,如:移民法中有關配偶之優惠條款不適用於同性婚姻者、同性婚姻之一方死後,生存之他方不當然得繼承其伴侶之著作權……等。
以遺產繼承做為實例,如果同性配偶一方死亡時的財產超過法律規定的免稅額,那麼超出部分是要繳納遺產稅的,即使所有的財產都由生存配偶繼承。在異性婚姻中,這種情況是不需繳稅的。因此,即使所在州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同性伴侶依然無法在聯邦政府獲得任何婚姻財產的福利。

違憲裁決
儘管已有兩個巡迴上訴法庭做出DOMA違憲的判決,但仍要等到美國最高法院作出最後裁決之後,才能確定美國的同性配偶是否能享有和異性配偶相等的權利。

背景:溫莎遺產稅案
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訊

高等法院星期三聽證的焦點,是有關聯邦婚姻保護法DOMA是否違憲的起訴,聽證的案例名為「溫莎對美國」(Windsor v. US)。接下來帶您了解一下背景。

案件的起因是紐約有一位83歲的老婦人,叫艾迪•溫莎。她提出一個訴訟,狀告聯邦政府。

因為跟她在一起同居40年的同性夥伴提雅•斯拜爾,2009年去世,給她留下一筆遺產。如果她這個夥伴是男士,溫莎是可以免交遺產稅的。而國稅局根據DOMA,維護正常婚姻法案,拒絕給她退稅。這筆錢有36萬3千美元。現在她覺得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她有同等的權利、而DOMA這個維護正常婚姻法案的第三款違反了這一權利。

最高法院即使裁定“婚姻保護法”違憲,這一裁決本身,也並不是要求所有州都批准同性婚姻,而是聯邦政府從此必須要承認在州一級合法結婚的同性婚姻關係。


新聞出處:http://www.ntdtv.com/xtr/b5/2013/03/28/a870710.html

同志們我錯了 柯林頓悔簽捍衛婚姻法
世界日報編譯中心綜合26日電 March 27, 2013 

聯邦最高法院26日開始審理加州禁止同性結婚第八號公投案是否違憲。曾為避免連任受阻,而在1996年簽署「捍衛婚姻法」(DOMA)的前總統柯林頓,如今立場改弦更張,不僅支持同性結婚,並罕見宣稱自己簽署的法律違憲。

柯林頓已呼籲最高法院推翻捍衛婚姻法,雖然前總統自己宣稱任內簽署的法律為違憲,極為罕見。然而,從柯林頓簽署捍衛婚姻法至否定該法,也反映了隨著同性婚姻成為主流民意,美國社會所產生的改變。

紐約時報報導,柯林頓在簽署定義婚姻為男性與女性結合的聯邦法律後,將近17年來對此事一直耿耿於懷,並希望取得他人諒解。直至這個月稍早前,他開始完全否定捍衛婚姻法。

民主黨策士喜萊莉‧羅森(Hilary Rosen)表示,長久以來,柯林頓在多次聽取同性戀人士的意見後,對於其簽署法律造成許多人的痛苦,「感到尷尬又懊悔」。

曾在柯林頓時期擔任白宮助理, 目前領導全美最著名同性戀團體-「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的葛里芬(Blake Griffin)表示:「柯林頓對於同性婚姻議題立場的轉變,就如同其他美國人的轉變。」

不過,並非每個人對同性婚姻的觀點,都有與柯林頓一樣的轉變。事實上,仍有不少民眾反對同性婚姻,甚至把柯林頓目前的動作視為一種背叛行為。

不過,不論是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對於柯林頓的轉向並不會感到意外,因為雙方都認為柯林頓當初簽署捍衛婚姻法,是出自政治的考量而非基於原則。

新聞出處: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22079638/article-%E5%90%8C%E5%BF%97%E5%80%91%E6%88%91%E9%8C%AF%E4%BA%86-%E6%9F%AF%E6%9E%97%E9%A0%93%E6%82%94%E7%B0%BD%E6%8D%8D%E8%A1%9B%E5%A9%9A%E5%A7%BB%E6%B3%95?instance=m2b


延伸閱讀

【美國/同性婚姻】121209 自由時報:同性婚姻 美最高法院首度審理/聯合報:美最高法院 首次受理同性婚姻議題
https://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210215922404&myarea=3
【美國/婚姻僅限男女?】121019 中央社:婚姻為男女結合 美法院:違憲/世界日報:捍衛婚姻法 上訴法庭裁定違憲 (附SongYY對DOMA的說明)
https://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02021301314&myarea=3
【美國/法界看同志婚】120531 中央社:歧視同志 上訴法院判美婚姻保護法違憲
https://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202840160&myare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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