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梅毒藥物荒】130104 聯合報:梅毒藥劑大缺貨 成防疫漏洞
2013-01-04
【英國/宗教與同志】130106 蘋果日報:英國國教 解除同性戀主教禁令/新報:美加已解放 教會恐脫節 聖公會准同志牧師當主教
2013-01-07
【台灣/梅毒藥物荒】130104 聯合報:梅毒藥劑大缺貨 成防疫漏洞
2013-01-04
【英國/宗教與同志】130106 蘋果日報:英國國教 解除同性戀主教禁令/新報:美加已解放 教會恐脫節 聖公會准同志牧師當主教
2013-01-07

【中國/評論】130107 東方早報:愛滋病與道德審判

2013-01-07 東方早報 法國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博士生 陳婧

恐懼、誤解與道德化是愛滋病”污名”的主要根源。作為不斷建構的文化和社會結果,”污名”和對”污名”的恐懼,對於愛滋病感染者來說,比病毒本身更可怕。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1月4日推出了《愛滋病相關用詞使用指南》,供所有從事愛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員使用,其中不僅匯總了一些重要關鍵詞的中英文對照,而且對一些不當用法進行了糾正。愛滋病署表示,通過恰當使用語言,可以加強全球愛滋病防治工作的作用。推出這個指南的背景是,在對愛滋病防治的社會討論中,“歧視”始終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

愛滋病仍然是目前世界上對健康威脅最嚴重的疾病之一。世界衛生組織最新資料顯示,2011年,約有3400萬人攜帶愛滋病毒。其中,67%的人生活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每20位成年人中幾乎就有1人攜帶愛滋病毒。

2011年,愛滋病署發布了《實現“零”戰略目標——2011-2015年戰略》,其中,將實現“零歧視”與“零新發感染”、“零相關死亡”並列,作為三大政策願景和目標。戰略指出,實現“零歧視”就是要去終止愛滋病相關的污名、歧視,這些不利因素導致人們不願意尋求預防、治療、關懷和支持服務,從而使人群面臨愛滋病病毒感染的風險,增加了脆弱性。尤其是愛滋病“污名”,是防治愛滋病的一個重要壁壘。

在社會學語境下,“歧視”(discrimination)和“污名”(stigma)作為語義不同的兩個詞彙而存在,代表了兩種不同形式、卻有因果關聯的“偏見”或“不公正”的區別對待。一言以蔽之,“歧視”是已經付諸行動的偏見,而“污名”則更多代表了一種心理上的羞辱,賦予一類群體不受歡迎或恥辱的屬性,使他們的個人地位在社會眼中受到嚴重貶低,進而可能採取行動上的排斥和孤立。 “污名”作為一種存在形式更廣泛、危害同樣深刻的“歧視”,在近幾年才開始引起了較為熱烈的討論。

“污名”與心理上感受的“骯髒”似乎密不可分,而且有過之而無不及。當被烙上“污名”之後,“愛滋病人”已不再是一類疾病的受害者,而成為了一種令人生畏的“社會標籤”。透過這類標籤,你似乎可以讀到這樣的強烈訊息:他們與正常人不同,身體枯槁、皮膚病變、記憶衰退,愛滋病晚期並發機會性感染和抗逆轉病毒藥物的不良反應,導致了生理上的缺陷和畸形;他們是靜脈吸毒患者、街頭的性工作者,或是男同性戀者,是毒品和“性道德”淪喪的“犧牲品”,因為叛逆、異常等個人品質上的“不良行為”和“污點”,而“獲得了應有的懲罰”;他們可能是來自愛滋病高發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在世界廣泛傳播著“死神到來”的信號。儘管對因為母嬰傳播而感染愛滋的孩子,或者那些通過獻血途徑而感染愛滋的病人,社會公眾大多持同情的態度,但對待前者刻板、消極的印象,並沒有得到撼動。潛台詞就是提醒大家:“快避開”、“隔離你”或是“驅逐他”。

“污名化”不僅停留在愛滋病感染者單純遭受到的心理歧視,會進一步發酵、醞釀產生一個連鎖的反應和過程:首先是直接歧視,表現為承受污名的人被周圍的人貶低、躲避、隔離,或是被拒絕和被剝奪各種機會,被排斥到社會的邊緣。可能是被施加言語誹謗、被拒絕就醫、被隔離到專門的醫院才能就診,或是被工作單位的上司和同事裁員或拒絕錄用,乃至被剝奪受教育的機會。其次是結構性歧視,因為他們道德上的“污點”和“不良行為”被看作是“自作自受”,不再被賦予“同情心”,獲得的關心和援助也比其他患者來得更少。愛滋病感染者不僅感受到社會公眾對自身的負面態度,心靈受到不可癒合的創傷,而且他們會將這種負面認知和羞辱內化,降低自我價值和自我認同,從而造成隱瞞得病真相、拒絕就醫、將這些愛滋病毒攜帶者逼入地下,加劇了愛滋病傳播和擴散的可能,構成了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威脅。除了社會上“原發性”的污名歧視,來自家人承受社會壓力後而產生的“繼發性”污名歧視,也往往成為壓垮愛滋病人心理的“最後一根稻草”,迫使他們產生抑鬱、自殺乃至反抗社會等消極的舉動。

恐懼、誤解與道德化是愛滋病“污名”的主要根源。作為不斷建構的文化和社會結果,“污名”和對“污名”的恐懼,對於愛滋病感染者來說,比病毒本身更可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把“個人行為是否存在污點”凌駕於疾病之上,對患者進行“道德”的審判和懲罰,那麼看似伸張了社會正義、張揚了道德力量的背面,必然是放大了被“污名化”和“妖魔化”的不良行為和一群等待接受社會懲罰和道德拯救的“犯人”。

然而,愛滋病作為一種“疾病”存在,而非違反社會道德和法律的“犯罪行為”,“治病”才能“救人”,愛心與關懷本身比什麼來得都重要。我們不僅要去“還其清白”,歸還愛滋病人和愛滋病毒感染者應得的尊重和公正的對待,更多需要做的是,怎麼去治療公眾心裡被放大了的恐懼和似乎擺脫不了的“潔癖”。

新聞出處:http://www.dfdaily.com/html/51/2013/1/7/923521.shtml

延伸閱讀
【臺灣/愛滋人權】121130 NOWnews:愛滋歧視!民調:愛滋病患站身邊 4成民眾覺得不自在/1201 聯合報:愛滋「零歧視」 要多多加油/社會存在偏見 愛滋病友長照應重視
https://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2123243865&myarea=2
【美國/愛滋現況】120723 中央社:愛滋汙名 美黑人患者苦戰病毒
https://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72320916557&myarea=2

Facebook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