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調看同志】120419 ETtoday新聞:TVBS民調:台灣49民眾贊成同志婚姻合法化/附TVBS民調「國人對同性戀看法」完整結果
2012-04-19
【臺灣/同志人權】120421 聯合報:同志人權…只提伴侶權 沒提婚姻權/ 附伴侶盟對國家人權報告評論全文
20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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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臺灣/同志人權】120420 中央社:同性家庭權益 人權報告促改進 / 國家人權報告書同志人權相關部份摘錄

SongYY說明:本篇新聞討論國家人權報告中提及同志權益的部份,SongYY網站也將報告書中的原文摘錄於下可供參考。關於民間團體對這份官方人權報告的批評,則請見本網站《聯合報:同志人權…只提伴侶權 沒提婚姻權/附伴侶盟對國家人權報告評論全文》。


同性家庭權益 人權報告促改進
2012-04-20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0日電

首部國家人權報告今天發表,內容涵蓋各項人權議題,其中提及尚未針對同性伴侶(及非婚異性伴侶)家庭提供相關權益保障,包括租稅優惠的權利等,應予檢討改進。

總統馬英九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與會者包括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陳冲、司法院長賴浩敏、考試院長關中、監察院長王建煊等人。

國家人權報告表示,台灣目前多項福利措施雖未排除多元性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更將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成員定義,但因尚未針對同性伴侶(及非婚異性伴侶)家庭提供相關權益保障,包括部分獲得社會保障和其他社會保護措施的權利、租稅優惠的權利、取得合法居留權或移民權等,應予檢討改進。

報告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1項保障每個人的家庭權與結婚權,各項一般性意見也明白肯認家庭的保障應納入各種非婚伴侶與多元家庭,締約國有義務盡一切努力消除基於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而來的歧視。

提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法規,報告強調法規意旨在促進不同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但仍有國中學生因遭受同學嘲笑為「娘娘腔」,且求助於父母及老師並無效果,進而跳樓自殺身亡。

此外,大埔案等土地徵收爭議,也納入人權報告內容中。報告指出,2000年制訂土地徵收條例專法處理土地徵收,土地徵收程序較過去嚴謹,也有補償規定,但就徵收目的、程序及補償規定,在實務執行上均有待改進之處。

報告指出,土地和人民的關係,涉及謀生方式及生活記憶,具有感情聯結,徵收人民土地,應視為最後的手段;為避免徵地爭議及浮濫,要透過公民參與機制做徵收前公益性、必要性的評估,並儘可能避免徵收特定農業區。

在記者會上,有媒體記者引用報告提到財團以雄厚資金及各種方式不斷擴大媒體版圖,將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後果,與目前學界擔憂媒體集團併購有線電視系統一樣,詢問政府的看法。

蕭副總統答覆時表示,報告書沒有討論或觸及具體個案,就是完全遵照聯合國兩公約精神。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200126.aspx

延伸閱讀
法務部國家人權報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中華民國】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public/Attachment/24201619419.pdf
茲摘錄與同志人權相關部份於下︰

(p.14)
47.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等法規意旨,皆在促進不同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這些法律與政策對於不同性別者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等都規定不得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 2011 年仍有國中學生因遭受同學嘲笑為娘娘腔,且求助於父母及老師並無效果,進而跳樓自殺身亡。除了同性戀及雙性戀者外,變性人及換性人所受偏見與騷擾也應排除。

(p.70)
婚姻之法律要件及效果
286. 民法上之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其目的之一男一女之適法的結合關係,是採取規範的單婚之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立法機關就婚姻關係之有效成立,訂定登記、一夫一妻等要件。因此,民法承認之婚姻,未包括非異性關係之婚姻。此外,目前尚未針對同性或異性非婚伴侶關係提供類似婚姻之身分保障。對於上開伴侶關係權益應如何保障,法務
部正進行研議。
同性伴侶權益
289. 臺灣目前多項福利措施雖未排除多元性別之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更將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成員定義,惟因尚未針對同性伴侶(及非婚異性伴侶)家庭提供相關權益保障,包括部分獲得社會保障和其他社會保護措施的權利、租稅優惠的權利、取得合法居留權或移民權、退休撫卹福利、工作權、手術及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權、醫療探視權、參與公共生活的權利、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享有適當生活水準的權利等,應予檢討改進。
290. 《公約》第 23 條第 1 項保障每個人的家庭權與結婚權,各項一般性意見亦明白肯認家庭的保障應納入各種非婚伴侶與多元家庭,締約國有義務盡一切努力消除基於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而來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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