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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志人權】120421 聯合報:同志人權…只提伴侶權 沒提婚姻權/ 附伴侶盟對國家人權報告評論全文

同志人權…只提伴侶權 沒提婚姻權
2012-04-21 聯合報╱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國家人權報告昨天出爐,談及法務部正研議如何保障同性或異性非婚伴侶關係權益,但未提同性伴侶身分合法化,只說「民法承認的婚姻,未包括非異性關係之婚姻」。
在同性伴侶權益方面,人權報告說,台灣目前多項福利雖未排除多元性別之適用,但針對同性伴侶(及非婚異性伴侶)家庭提供相關權益保障,應檢討改進;權益部分包括獲得社會保障和其他社會保護措施的權利、租稅優惠的權利、取得合法居留權或移民權、手術及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權、醫療探視權等。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昨天痛批,人權報告只談同性伴侶及非婚異性伴侶單點的權利與福利,刻意忽略「身分關係」合法化,「好似各項福利與身分關係的承認,可以被切分開來」。

他們又說,國家人權報告玩「文字遊戲」,因為以「個人」為發放基礎的福利,確實沒排除多元性別者,但以「婚姻與親屬身分」為基礎的政策,多元性別家庭成員就會被全數排除。

聯盟指出,我國法令有數百項以「婚姻與親屬身分」為基礎的福利,或法律權益、地位,讓多元性別伴侶無法享有與異性戀配偶、親屬相同的待遇。他們發現,去年的初稿有「法務部正針對伴侶制度進行研議」,定稿中卻將同性伴侶身分關係合法化議題抹去。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我國第一部人權報告認為國內對同性伴侶保障仍有待檢討改進,法務部表示,已針對同性伴侶議題委託學者研究國外作法,預計五月底報告會出爐,將來會參考國外作法、找出國內可行之道。

同志:遲來正義 盼落實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總統府人權報告提到應檢討改進同志伴侶的社會保障等權益,目前正透過訴訟爭取同志婚姻登記權的陳敬學指出,希望這不只是一本文書,更應有執行的時間表,具體落實在行政、司法、立法各部門。

陳敬學說,人權報告內有對同志權益保障的內容,並由馬英九總統正式宣布,他充滿感激和祝福,雖然這已是「遲來的正義」。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7042631.shtml

伴侶盟:應正視同性婚姻權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0日電

首部國家人權報告今天指出,同性家庭權益應改進。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認為,政府公然說謊,並且刻意迴避同性與非婚異性伴侶要求身分關係合法化議題,態度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首部國家人權報告今天發表,內容涵蓋各項人權議題,其中提及尚未針對同性伴侶(及非婚異性伴侶)家庭提供相關權益保障,包括租稅優惠的權利等,應予檢討改進。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員簡至潔表示,台灣早在1986年,就有同性戀人士祈家威至法院要求公證結婚,直到今天,26年過去,國家除在2003年曾提出「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明文規定同性男女有組織家庭與收養子女的權利外,同性戀組織家庭的權利相較於26年前可說是毫無進展。

簡至潔說,面對國家長期漠視同志組織家庭的權利,台灣民間組織近幾年來積極動員,要求國家承認同性婚姻,並制訂符合多元家庭需求的伴侶制度。

她表示,國家在福利措施的適用上,若是以「個人」作為發放基礎確實沒有排除適用多元性別者,一旦福利措施的發放以「婚姻與親屬身分」為基礎,多元性別的家庭成員就會全數被排除,因此國家報告書宣稱多項福利措施「未排除」多元性別的適用,是公然說謊。

簡至潔還說,國家報告不應該美化台灣的校園環境,自滿於國家訂多少性平法規、做了多少性平宣示,國家應該正視與面對同志學生的真實處境,堅守國中小應實施多元性別教育的立場,才有可能真正建立性別友善的校園環境。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204200179.aspx

附錄
2012年4月20日 兩公約監督聯盟記者會:
【自由、平等、成家權——我們要求國家回應同性婚姻與伴侶權的立法需求】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簡至潔、許秀雯 撰稿/簡至潔 發言

一、多元性別成家權
台灣早在1986年,就有同性戀人士祈家威至法院要求公證結婚,直到今日,26個年頭過去了,國家除了在2003年曾經虛晃一招提出「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明文規定同性男女有組織家庭與收養子女的權利之外,同性戀組織家庭的權利相較於26年前可說是毫無進展。今年初,又有一對同性戀伴侶至戶政事務所要求登記結婚,目前仍在開庭審理。
面對國家長期漠視同志組織家庭的權利,台灣民間組織近幾年來積極動員,要求國家承認同性婚姻,並同時制訂符合多元家庭需求的伴侶制度。
然而非常遺憾的是,國家在首次公布的「國家人權報告書」中竟公然說謊,並且刻意迴避同性與非婚異性伴侶要求身份關係合法化的議題,此態度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根據國家報告289段:「臺灣目前多項福利措施雖未排除多元性別之適用,(刪)…惟因尚未針對同性伴侶(及非婚異性伴侶)家庭提供相關權益保障,包括部分獲得社會保障和其他社會保護措施的權利、租稅優惠的權利、取得合法居留權或移民權、退休撫卹福利、工作權、手術及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權、醫療探視權、參與公共生活的權利、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享有適當生活水準的權利等,應予檢討改進。」
國家在福利措施的適用上,若是以「個人」作為發放基礎(例如:失業給付)確實沒有排除多元性別者的適用,然只要政策措施是以「婚姻與親屬身份」為基礎,多元性別的家庭成員就會全數被排除,詳言之,我國法令中有至少多達數百項以上以婚姻或親屬關係為基礎的福利輸送或法律上權益、地位,均因多元性別伴侶無法結婚,從而無法享有與異性戀配偶、親屬相同之待遇,此除前述國家人權報告書所已自承之項目外,還包括配偶的財產繼承權、婚假、遺屬津貼、結婚及喪葬補助津貼、社會保險資格、…等等,多元性別伴侶(及相關家庭成員)其實都會被排除在外。在此情形,國家人權報告書竟然玩起文字遊戲,宣稱多項福利措施「未排除」多元性別的適用,顯然政府為了模糊多元性別成家人權問題,已到了不惜公然說謊的程度。更進一步言,多元性別者身為台灣公民,本就應當平等地給予完整的福利保障,怎能因為其性/別就剝奪社會福利權?國家報告在此特意宣稱國家福利「未排除」多元性別者,實有欺瞞與愚弄大眾之疑。
此外,按照289段的行文脈絡,竟只談同性伴侶(及非婚異性伴侶)單點的權利或福利,刻意忽略「身分關係」合法化,好似「各項福利」與「身分關係的承認」可以被切分開來。然而,若我們仔細對照去年11月公布的國家報告初稿,當時確實曾明文寫到同性與異性非婚伴侶的身份保障,並提到法務部正針對伴侶制度進行研議 ,但在定稿中卻刻意抹去,將同性伴侶家庭身分關係合法化議題切割、瑣碎化成一項項單點的權利或福利,我們合理懷疑這是國家報告故弄玄虛,企圖迴避同性與非婚異性伴侶要求身份關係合法化的議題。
台灣早已存在各種不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形式,他們存在已久,國家卻從來不願正視他們的家庭和婚姻家庭一樣可貴,一樣需要國家保護。若國家真如報告所言,有誠意針對同性伴侶權益「檢討改進」,並如同290段宣稱「《公約》第23 條第1 項保障每個人的家庭權與結婚權,各項一般性意見亦明白肯認家庭的保障應納入各種非婚伴侶與多元家庭,締約國有義務盡一切努力消除基於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而來的歧視。」就該鄭重考慮提供同性及非婚異性伴侶「身分關係」保障,而不是洋洋灑灑抄寫一大篇公約中對家庭權利保障的宣示,卻完全不「指認」「同性伴侶身分關係」(結婚權或伴侶權)不受法律承認的現狀是一種歧視!
綜上,我們嚴正要求政府積極回應同性婚姻與伴侶權的立法需求,並應對於國家人權報告中所已自承應檢討改進之處,一併制定出具體改善的目標與時程。

二、多元性別教育
無論是上述多元性別伴侶成家權制度的建立或是對抗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歧視,都必須從立法與教育兩方面同時著手。
根據經社文國家報告指出:「新發布之國民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綱要,已納入「性取向」能力指標,其目的係在讓學生認識多元的性取向後,瞭解並尊重他人之性取向,以減少性別歧視事件。」
我們必須的強調,國家報告指稱的「國民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綱要」早在去年8月1日就該實施,卻在上路前夕遭到基督教團體大動作抵制,使得此課程綱要遭到嚴重延宕,停滯在立法院及教育部的推諉之間,直到今年4月18日(也就是前天),教育部才到立法院專案報告,確定課綱可以上路。然,即便國家報告洋洋灑灑宣稱已經為性別平等教育編列多少預算、舉辦多少研習,非常令人遺憾的是,根據多個性別/同志團體組成的「友善台灣聯盟」發出的問卷顯示,有高達23%的受訪者在18歲以前從未接觸友善同志的資源,顯示台灣性平教育連提供友善資源都達不到,遑論建立友善校園。
雖然性別平等教育法已上路八年,去年仍發生鷺江國中楊同學因為性別氣質遭受排擠自殺身亡,「友善台灣聯盟」發出的問卷也顯示,有高達58%的同志曾遭遇他人攻擊,高達29%的同志有自殺念頭,年齡都是集中在國、高中。國家報告不應該美化台灣的校園環境,自滿於國家訂了多少性平法規、做了多少性平宣示,國家應該正視與面對同志學生的真實處境,堅守國中小應實施多元性別教育的立場,才有可能真正建立性別友善的校園環境。

資料來源:http://tapcpr.wordpress.com/2012/04/20/%E5%85%A9%E5%85%AC%E7%B4%84%E7%9B%A3%E7%9D%A3%E8%81%AF%E7%9B%9F%E8%A8%98%E8%80%85%E6%9C%83%E7%99%BC%E8%A8%80%EF%BC%9A%EF%BC%9C%E8%87%AA%E7%94%B1%E3%80%81%E5%B9%B3%E7%AD%89-6/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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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421105046205&myare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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