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跨性別歧視】110109何春蕤:馬偕醫院歧視跨性別員工抗議行動發言
2011-01-09
110110蘋果日報:男扮女遭開除 抗議馬偕歧視
2011-01-10
【觀點‧跨性別歧視】110109何春蕤:馬偕醫院歧視跨性別員工抗議行動發言
2011-01-09
110110蘋果日報:男扮女遭開除 抗議馬偕歧視
2011-01-10

【台北/跨性別歧視】110109 苦勞網:馬偕解雇跨性別員工 周逸人要求恢復工作權

報導:王毅丰(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常聽說一個人「不男不女」,這樣的說法其實隱藏了主流社會對性別的偏見,事實上,隱藏在社會角落,有一群「又男又女」的人,在生活和職場上忍受許多歧視與壓迫。

跨性者人權的問題在台灣並不是第一次出現,2002年7月,跨性者蔡雅婷(男跨女)要求以女裝扮相作為身份證件上之照片,被戶政單位拒絕;2003年5月,變性人林國華因為被社會拒絕,以自殺結束生命。在台灣社會中,跨性者的需求始終不被社會重視,尤其在職場上,更存在著許多對跨性別者的歧視。今天(1/9)上午,勞團與性別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控馬偕醫院不准一位跨性員工(男跨女)穿著女裝,並以各種管理手段逼其離職。該名遭解雇員工周逸人今天也出現在記者會現場,控訴資方歧視,要求恢復工作權。

周逸人表示,他在馬偕工作了五年,在被解雇前每年考績都是甲等,原本都一直以男裝上班,對於性別認同為女性的他來說,好像每天都在偽裝,是一個很大的壓抑,前年四月的時候,曾經試著穿女裝上班,但是被阻止,當時為了工作忍了下來,但是去年九月的時候,由於再也沒有辦法忍耐下去,就換回女裝上班,卻被主管要求立即換回男裝,否則以解雇威脅。

周逸人說,資方為了逼其自動離職,故意讓他坐冷板凳,不分配工作給他,並以「會引起女同事的困擾」為由,要求他不可以上女廁,且只要離開座位(包括上廁所)都要報備。

周逸人表示,自從決定換回女裝後,受到資方的打壓和同事的排擠,主管要求換回原來的服裝,不要上女廁,因為有女員工反應怪怪的,「可是問題是,我都很小心不要去干擾其他人,我都是去用獨立的女廁或找空的廁所。」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認為,所謂「造成其它女同事的困擾」只是資方的一個說辭,周逸人穿的是女裝,而且她的自我認同是女性,其他同事也知道這個人,因此他去上職員的廁所是沒有問題的,她呼籲資方應該清楚地宣示性別友善的職場,讓大家理解什麼是跨性別,同時教育員工支持跨性別的工作權。

王蘋表示,性權會有一位跨性別的工作夥伴,因為無法自在地使用廁所,所以選擇長期憋尿,從中學開始,在學校就不喝水,以避免要上廁所,因此不到三十五歲就腎衰竭過世。「我想要請問馬偕,作為醫療院所,知不知道不讓人家上廁所,對於身體有多麼大的危害?」

抗議團體指出,跨性別勞工在職場上應該享有基本的勞動權益和勞動尊嚴,馬偕醫院面對像周逸人這樣的員工,非但沒有協助提供友善的性別平等工作環境,還一再用各種管理手段打壓,已經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勞基法。

跨性者人權問題早存在社會很久了,但是有關跨性歧視的案件,十年來卻只有三件,可見有很多跨性者躲在暗處,無處申訴。為了讓更多跨性者能夠勇敢地站出來,抗議團體提供一支「跨性別職場歧視申訴專線」,號碼是0955-793-541,鼓勵跨性者來電申訴。

新聞來源:2011/1/9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6675

【台北/跨性別歧視】110109立報:馬偕惡意資遣 歧視跨性別者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號稱性別平等的台灣社會,其實充滿不公平的歧視。一樁跨性別者遭資方惡意解雇事件在馬偕醫院上演。性別人權協會9日前往馬偕醫院聲援遭解聘的周姓員工,吶喊「捍衛跨性別者工作權、勞動權!」抗議院方性別歧視、剝奪工作權,嚴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要求勞工局調查。

考績甲等 卻遭解雇

跨性別者周姓員工在馬偕醫院資訊室服務5年,考績皆為甲等;2010年9月,他開始穿女裝上班,12月30日遭到片面解雇。

他穿著女裝上班後,主管發動同事排擠他,常以「有損院譽」為由要求他換回男裝,並以解雇威脅。他憤慨地表示,職場沒有提供跨性別者適當的如廁空間,主管下令他不准上女廁,每次離開座位都得向主管報備,行動自由嚴重遭剝奪;為了不讓同事困擾,他自力救濟,隱忍到廁所沒人才進去。

除了行動限制,主管更不擇手段逼迫周先生自動離職。周先生指出,2個月來,主管刻意不發派工單給他,卻指控他未執行職務;最近主管更直接以莫須有的罪名「應上班時間未執行職務、未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解雇他。

跨性別者 屢遭歧視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指出,跨性別者進行變性手術前,有2年醫療評估期,醫師會建議患者改變穿著、生活習慣,逐漸適應新性別。她指出,馬偕醫院資訊室並無制服規定,員工皆能穿著便服,主管卻只針對周先生的穿著、行動設限,考績甲等卻不派工單,這些都足以構成就業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

馬偕事件其實只是冰山一角。「都市苦工參政團」發言人周佳君表示,多數在職場遭不平等待遇的跨性別者都擔心失去工作權而隱忍。2001年,林國華、蔡雅婷都因男性身分、女性外表,求職時屢屢遭拒,生活困頓且遭受歧視,最後走上絕路。

王蘋透露,性權會一位剛離世的夥伴也是跨性別者;由於缺乏自在使用廁所的空間,她長年憋尿、不喝水的習慣,導致30歲就罹患腎衰竭,洗腎多年最後離世。她指出,馬偕為醫療院所,不可能不了解如廁困擾對人體的危害,更遑論壓抑跨性別者的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毫無保障

她批評:「如此欠缺性別敏感度的職場已造成跨性別者的莫大傷害,還堪稱以守護人民健康為責,實在諷刺。」

台灣GT蝶團發言人高旭寬指出,目前政府僅將性傾向和性別特質歧視納入《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範圍;對於性別表現和性別認同卻沒有明確保障,他建議勞工局應盡速修法,以免更多跨性別者受害。高旭寬呼籲,勞工局應立即介入調查,馬偕醫院應盡速恢復周先生的工作權。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講座教授何春蕤提醒雇主,員工的性別、族群、穿著和他們的工作表現並無直接關聯;而是和員工如何被對待、尊重,有絕對關係。她認為雇主若不能設身處地體諒員工,還以暴力脅迫員工,工作成效將大大衰減,實為不智之舉。

新聞來源:2011/1/9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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