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兒童看同志】121021 自由時報:台南兒少有話要說 行動宣言 贊成同志婚姻
2012-10-21
【美國/同性婚姻】121021 中央社:婚姻平權牽動美總統選票流向/淡藍網:華盛頓州選民將表決同性婚姻 支持者籌款領先
2012-10-21
【臺灣/兒童看同志】121021 自由時報:台南兒少有話要說 行動宣言 贊成同志婚姻
2012-10-21
【美國/同性婚姻】121021 中央社:婚姻平權牽動美總統選票流向/淡藍網:華盛頓州選民將表決同性婚姻 支持者籌款領先
2012-10-21

【美國/婚姻僅限男女?】121019 中央社:婚姻為男女結合 美法院:違憲/世界日報:捍衛婚姻法 上訴法庭裁定違憲

SongYY說明
何謂新聞中的「聯邦婚姻保護法」(或譯捍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ge Act,DOMA)? 根據鄭心怡所著之《涉外同性婚姻之承認與國際私法之公序良俗條款》論文,介紹此法如下:
立法背景
1996年,輿論推斷夏威夷州極可能允許同性婚姻,復因麻州亦有相同聲浪,反對同性婚姻者擔心若未明確於聯邦層級立法規範,當部份州認可同志婚姻時,可能將導致其他未肯認同性關係之各州非承認同性婚姻不可。
為避免同性婚姻於各州逐一合法化,有「害及傳統婚姻之可能性」,美國國會遂於1996年通過聯邦婚姻保護法 (DOMA),將婚姻限定於異性間之結合關係,規定各州可據此法拒絕承認他州合法成立之同性婚姻,企圖以婚姻保護法為屏障,將他州成立之同性婚姻阻絕於外。
違反同志人權之處
根據保護法的Section 3,因婚姻保護法將「婚姻」僅侷限於異性婚姻,意味聯邦法中一千零四十九種與婚姻相關之權利規定連帶受到影響,亦即聯邦法賦予已婚者之權利,同性婚姻者均不可享有,如:移民法中有關配偶之優惠條款不適用於同性婚姻者、同性婚姻之一方死後,生存之他方不當然得繼承其伴侶之著作權……等。
以遺產繼承做為實例,如果同性配偶一方死亡時的財產超過法律規定的免稅額,那麼超出部分是要繳納遺產稅的,即使所有的財產都由生存配偶繼承。在異性婚姻中,這種情況是不需繳稅的。因此,即使所在州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同性伴侶依然無法在聯邦政府獲得任何婚姻財產的福利。
違憲裁決
儘管已有兩個巡迴上訴法庭做出DOMA違憲的判決,但仍要等到美國最高法院作出最後裁決之後,才能確定美國的同性配偶是否能享有和異性配偶相等的權利。

-----

婚姻為男女結合 美法院:違憲
2012-10-19 法新社紐約18日電 譯者:中央社張詠晴

 紐約上訴法庭今天裁定,美國法律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違憲,使得這部法律再次遭到司法重創。

 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對婚姻保護法(DOMA)的裁定,同性戀婚姻支持者喊讚。紐約上訴法院的判決與波士頓聯邦上訴法院之前的裁定相同。

 法院指出,由於婚姻保護法第3條指出,僅一男一女合法結合成為夫妻才稱為「婚姻」,「違反平等保護原則,因此違憲。」

 婚姻保護法1996年生效,有效地阻止同性結合伴侶與異性夫妻一樣享有政府福利和計畫。

 已經有人向最高法院提起婚姻保護法合法性訴訟,預料11月開庭決定是否受理。

 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男女同志、雙性戀者以及跨性別者聯盟(LGBT)計畫艾塞斯(James Esseks)說:「聯邦法院再度判決,將同性戀夫妻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是完全不公平的事。」

 紐約市長彭博(Michael Bloomberg)也說:「男性和女性享有何種權利,與他們選擇所愛和與誰共渡餘生無關,而這項裁定在確保這一點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10190014.aspx


捍衛婚姻法 上訴法庭裁定違憲
October 19, 2012 世界新聞網 編譯中心綜合紐約18日電

在曼哈坦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庭18日做成裁決,宣稱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的聯邦法違憲,因為這項柯林頓政府時期制定的法律,非法歧視同性結婚的伴侶,使他們無法獲得平等的聯邦福利。

這是繼在波士頓的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庭今年5月宣布類似裁決後,第二個推翻捍衛婚姻法中心條款的聯邦上訴法庭。聯邦最高法院最快可能在本議事期受理這個問題。

1996年制定的捍衛婚姻法(The Defense of Marriage Act),禁止聯邦承認同性婚姻,也規定不得強迫各州承認在其他州締結的同性婚姻。但是,後來紐約等一些州相繼承認同性婚姻,雖然也有一些州立法禁止同性婚姻。

本案83歲的原告溫莎(Edith Windsor),2007年在加拿大與相隨44年的女伴史派爾(Thea Spyer)結婚。她們的婚姻雖獲紐約州承認,可是史派爾2009年去世後,作為她唯一遺產繼承人的溫莎,卻未能獲得未亡人享有的聯邦遺產稅扣減福利,被迫繳付36萬3053元遺產稅。

本案83歲的原告溫莎(Edith Windsor)

本案83歲的原告溫莎(Edith Windsor)

她向國稅局要求退稅遭到拒絕,因此在2010年11月控告捍衛婚姻法違反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曼哈坦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庭合議庭的三名法官,有兩人支持她的立場。

保守派法官賈可布斯(Dennis Jacobs)提出多數派意見書說,這項聯邦法並未涉及政府的重要利益,並使同性戀者無法充分自保,以免於受到多數主義公眾的歧視性意願影響。

歐巴馬政府去年2月已認定捍衛婚姻法違憲,並指示司法部停止為這項法律是否合憲辯護。

紐約市長彭博與最近才和同性伴侶結婚的市議長柯魁英,曾共同提出意見書支持溫莎的告訴。彭博18日發表聲明說,上訴法庭的裁決是個重要步驟,確保男女權利不是由他們愛誰,以及他們選擇與誰共同生活來決定。

新聞出處: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aUSnews/20543484/article-%E6%8D%8D%E8%A1%9B%E5%A9%9A%E5%A7%BB%E6%B3%95-%E4%B8%8A%E8%A8%B4%E6%B3%95%E5%BA%AD%E8%A3%81%E5%AE%9A%E9%81%95%E6%86%B2?instance=us_bull

延伸閱讀
【美國/法界看同志婚】120531 中央社:歧視同志 上訴法院判美婚姻保護法違憲
https://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202840160&myarea=3

Facebook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