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0

【台灣/性權】161114 自由時報:性解放 有其嚴肅意義/161107 網氏女性電子報:我在性平教育的攤牌/161019 苦勞網:行徑囂張!先教唆再逮人・同志團體揭警察釣魚亂象

爽歪歪評論:「性解放」時常是性道德保守團體用來指謫同運的關鍵字之一,然而什麼是性解放?性解放是否就是性教育的一部分?以下三篇報導投書,提到性解放的意義及歷史脈絡,同時也反思台灣性教育現場的問題;最後一篇報導則帶到警方由來已久、透過網路釣魚、進行教唆犯罪,甚至利用同志不敢出櫃作為把柄,將私下的網路性邀約納入性犯罪的黑業績之中。

〈異同OPEN講〉性解放 有其嚴肅意義

2016-11-14

文/蔣明白

10月29號當天,就在我前往參加同志大遊行的路上,竟然收到朋友傳來一則讓我感到驚悚莫名的新聞,標題是「護家盟:同志運動背後鼓勵的是性解放意識形態」。

性解放的實質意涵是包括擁有對身體自主的選擇權。(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性解放的實質意涵是包括擁有對身體自主的選擇權。(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原來,就在同志大遊行同一天的中午,「護家盟」已經先在中正紀念堂舉行了公開記者會,他們除了重申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反對立場外,還特別強調:同志運動長久以來背後的文化,是性解放的意識形態,這將嚴重傷害倫理道德與傳統價值。

看到一個有眾多知識份子的反同團體,竟然將「性解放」簡約為「多P、一夜情或是性慾」問題,我真的是感到錯愕又遺憾。

在「維基百科」中,開宗明義就寫著:「性解放」這三個字,在學術上有確切的「嚴肅意義」。因為,源起自1970年代的性解放一詞,主要是指女性權利得到擴張以及女性自主意識抬頭,所以,性解放的實質意涵應該包括:性的理性除魅,性的民主平等,以及,擁有對身體自主的選擇權。

遺憾的是,護家盟既沒有認真研究相關的學術論述,而且還任意地抹黑同志運動,所以,我還要再特別引述一段「維基百科」的文字:「性解放」常被誤讀為盲目地擁抱性、無節制滿足性慾、追求快感,這是完全偏離「解放」原意而不自知。

其實,所謂的「性」,絕對不是只有性交這件事,它還包括:對性和性愛無法區分的性貧乏、受強暴陰影影響的性受傷,以及其他如性壓抑、性成長、性心情、性悔恨……等諸多面向的議題。

因此,由反同人士對性解放的誤解看來,或許我們更應該認真探討,如何落實「多元性別教育」及「性教育」。

by 翁麗淑

關於這陣子沸沸揚揚的戰場,我這個母親、老師,還有性別運動者,實在不應該置身事外,所以,就攤牌了吧!這篇想跟大人們說……

真正的性平教育就應該是性解放的教育!Photo by chiang 真正的性平教育就應該是性解放的教育!Photo by chiang

真正的性平教育就應該是性解放的教育

首先,我要說,是的,同志大遊行晚會的最後一個壓軸確實在大螢幕上投影了一隻大陰莖,而且歌詞非常猥褻。我在現場還跟旁邊的筱慧說:「如果這個讓萌萌(編註:網路鄉民對反同性婚姻的宗教人士的泛稱)的人看到,肯定會瘋掉吧!」而其實不一定是護家盟(編註: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的成員,其他可能也會有很多人覺得不妥吧……

回到稍早的畫面,我自己也站上了這個主舞台,我還記得我說的其中一小段話:「是的,會有滑坡效應,什麼人獸交、多人家庭……之類的立法要求可能會紛紛出爐,但我覺得這是好事,教育現場迴避這些議題已經太久了,更多愛的形式與可能、更多我們還不敢正視的價值、更多生命裡要面對的課題,都應該好好地面對思考與討論,如果通過同性婚姻可以造成這樣的效應,我真的覺得這是教育的福音啊!因此,我要說,這不是滑坡效應,這應該叫提升效應。」

還記得100學年度時,新修訂的性平教育議題課綱就要開始實施,當時受到許多阻礙,其中最有力的一派就是真愛聯盟,當時他們有一個反對100性平課綱的口號,他們說:「現在的性平教育已經被同志綁架,性平教育已經淪為性解放的教育。」當時有很多性平教育的夥伴出面解釋,諄諄教誨,不斷強調「性平教育絕非性解放」。性平教育是強調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之類的,當時我的心底有一些聲音不敢說,但我覺得現在似乎是要攤牌了,我想說的是,「是的,我也這樣覺得,真正的性平教育就應該是性解放的教育!」(好啦,我知道,那些性平課綱裡林林總總的能力指標在說什麼,其中也只有一個主概念叫「性與權力」。但也主要在討論性別間的「權力」關係,「性」的話題很少)

說真的,我在教育的現場不斷看到各種令人擔心的「性平教育」,連教會進入校園的守貞教育(青春啟航、青春無悔這些),也是可以包裝成性平教育啊!而且,不瞞大家說,即使是性別平等教育的輔導團成員,都有人稱讚這個教材有多好!在我氣急攻心的同時,我也必須承認,教育現場接受的性平教育,大概就是這個樣子吧,有個性平輔導團的老師,她來跟我們分享的教案,其中有一個活動,是要學生把兩張紙黏起來,然後再撕開,是要告訴學生說,太早發生性關係就像這兩張紙一樣,撕開後就破損難以回復了……

除了這種讓人抓狂的教案之外,當然還有一堆你教前面,小孩就倒背如流的把後面的答案都告訴你的教材,什麼男護士女醫師、爸爸也要做家事、照顧小孩……這些當然都是性平教育,可是,在充滿政治正確的預測之下,「教育」這件事發生在哪裡?

性思辨深化性別教育

所以,我想說的就是,缺了對「性」這件事有更深入思辨的性別教育,其實就失去了性別教育重要的意義和價值,而什麼是「性的思辨」,其實在整個性別平權的歷史來看,就是「性解放」這三個字。我也不會急著撇清說「性解放」並不是「性氾濫」或「雜交」「濫交」,幫「性」打理出一個什麼範圍來說好的性和不好的性,就又回到了保守性的死胡同了,我要說的是,那些一夜情、亂倫、雜交、濫交、人獸交……很多我們覺得可怕難以面對的性事,就是要透過性解放的過程,好好的來面對,拿出來好好地思索,為什麼我覺得可怕?我的擔心是甚麼?我焦慮的是甚麼?而究竟對性放縱或保守的價值跟理由是甚麼?地球上很大一部分的生命是來自於「性」,但關於「性」的愉悅和美好,為什麼我們(家長們)會害怕讓孩子們知道?揭開那些不明所以的倫理與道德,我們(家長們)是不是也該誠實地問自己,如果是安全的性,為什麼我們還是害怕孩子嘗試?

「性解放」並不是切斷你的腦筋線,像發情的動物亂衝,而是嘗試斷開綑綁你的道德枷鎖,拋開那些恐懼、解開那些靠近汙穢的害怕,仔細地凝視「性」這件事,深入地思考關於「性」的一切,然後慢慢的形成你對「性」的理念與價值觀,你怎麼看待你的身體、你怎麼思考慾望這件事、你期待怎樣的關係、你怎麼理解「性」裡的責任和牽扯、你用什麼眼光和態度來看待與你不同的性價值?而在「性」的隱私與倫常裡,你怎麼擺放它的位置?性與生殖、性與愛、性與疾病……而關於性在人類社會裡的開發與流向,我們又要抱持著怎樣的思考與作為?唉,想想關於性的功課,在擔心我們對孩子的教養前,我們自己是不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從小女兒會走路開始,每一年我都帶她和哥哥一起參加同志大遊行,而每一次的同志大遊行,那些聳動的標語、裸露到令人擔心的打扮、形形色色的口號從來不缺,我女兒不只一次從路旁接過保險套、指險套,對我來說,這才是紮紮實實的性平教育現場,沒有什麼話題不敢說,沒有什麼畫面要閃躲,歡樂豐富又包含著深刻的議題呼喊,一年就這麼一次坦坦蕩蕩的告訴這個社會,關於同志、關於性、關於社會裡各種我們還沒想到的情感,還有這些人對社會政府的期待,有正面的喊話,也有反諷的隱諱的戲謔的各種形式的表達,我從來不擔心我的孩子看到那些裸露的身體會有什麼不良的影響,我反而比較擔心教育現場裡那些官樣文章、那些刻板的教科書,和僵化保守的校規,還有這些教育所造就的那群對不一樣的人可能造成霸凌或被霸凌的孩子。

還有一個我覺得很棒的地方,就是有些人可以不用來遊行,但透過這些聳動的表達所引起的討論,讓本來無感冷漠的一群可以稍微聽到遊行裡的聲音,不管後面的效應如何?立場如何?如果可以引發更多討論和關注,我相信我們都可以慢慢往更美好的方向前進的!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2016年11月4日翁麗淑個人臉書)

行徑囂張!先教唆再逮人
同志團體揭警察釣魚亂象

2016/10/19 苦勞報導/王顥中 
檢警透過俗稱「釣魚」的手段誘捕偵辦性交易案件,長期造成對性不馴人士的嚴重打壓,繼昨天北市流鶯公開批評警方釣魚將娼妓入罪後,今天(10/19)上午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也召開記者會,批評警方在釣魚過程中經常違反警政署自己頒布的偵辦標準,主動誘導在網路聊天室中約炮的同志進行援交,形同先教唆犯罪、再予以逮捕的荒謬狀況。
酷兒盟召開記者會批警方違法釣魚。(攝影:王顥中) 酷兒盟召開記者會批警方違法釣魚。(攝影:王顥中)
警方針對性交易案件在網上釣魚是根據1999年起實施的《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該法在2015年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把「性交易」概念擴大為「性剝削」,而原第29條則移到第40條,但由於行政院尚未公佈新法施行日期,目前新法仍未上路。根據該法,凡是在網路上公開散佈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皆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酷兒盟在記者會中揭露警方釣魚的四步驟:
  1. 巡邏找魚——在同志經常使用網路聊天室中鎖定具有性暗示的暱稱偵辦;
  2. 待魚上鉤——與偵辦對象私訊聊天,此時警方通常會謊稱自己是「高富帥」,給予假造個資與照片,再主動邀約表達援交意願並提出價碼;
  3. 死纏爛打——與偵辦對象交換電話或LINE通訊軟體,進一步提高價碼,引導偵辦對象接受,並約見面;
  4. 收竿烤魚——約見面時,同志看到的不會是網路上的高富帥,而是便衣警察,告知違法並當場移送。
酷兒盟秘書長胡勝翔表示,聯盟近期接獲兩起遭彰化縣轄下分局警方釣魚的受害者個案,都面臨到上述手法,警方先謊稱自己是台中七期富商,說可提供金錢援助,受害者若態度消極或不予回應,警方還會主動提高價碼,甚至表達愛意,說盡甜言蜜語哄騙直到受害者同意。
 
警政署偵辦標準無拘束力 新法無偵辦標準
 
2013年,警政署發佈針對舊法29條的偵辦標準,規範警方不可先行提及性交易話題、不可主動邀約,以免涉淪陷教唆;此外,不得外約將當事人以現行犯逮捕,因為現行犯是指「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而網友觸法的「犯罪行為」是在網路貼文散播、刊登,如警方與當事人相約見面,已經是「犯罪行為完成後」,並非現行犯,不得逕行逮捕或強制帶回。
 
然而,胡勝翔批評,雖然警政署發佈了上述偵辦標準,但實務上員警卻仍然會主動邀約、也會外約逮捕,根本沒有遵守,酷兒盟曾因此行文向警政署抗議,得到的回應是該偵查標準指示內部行政規則,換句話說「沒有法律拘束力」,胡勝翔質疑,頒布這樣的偵辦標準意義何在?
 
此外,未來隨著新法上路,舊有的偵辦標準也會隨之失效,胡勝翔強調,過去的偵辦標準從未落實,新法上路後,警政署應明定警察釣魚的偵辦標準,嚴禁警方主動引誘人犯罪,並且設置違反標準的懲處方式。
 
私下訊息聊天涉性交易 也算「公開」?
 
目前在台灣從事性交易並不合法,但對於性交易本身的處罰規定是放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而《兒少條例》要處罰的則是「散佈性交易訊息」。
 
台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理事阿空表示,許多受害者自始至終都沒有犯罪意圖,沒有想要「散佈性交易訊息」,當事人公開使用具有挑逗與性暗示的暱稱,目的頂多是要約炮;而有關於性交易的訊息,若是在一對一的密談(私訊)中發生,根本不構成犯罪行為。
 
阿空批評,警方釣魚狀況的猖獗,不僅有警政署的默許,檢察官與法官也經常是幫兇,他以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3932號刑事判決為例,判決中的當事人與釣魚警方論及性交易資訊,都是在網路聊天室使用「密談」功能,卻仍被定罪。
 
阿空在記者會上提及的個案,在一審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971號)中原來是無罪的,但在檢方上訴後,二審則改判有罪。
 
一審判決理由中,這麼寫道:

倘行為人所為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之行為,並未使使用媒體之不特定人知悉,而僅有參與對話之二方能得知該項訊息,並未傳布於公眾,自非該條所稱「散布」,而不得以該罪相繩。

換言之,私訊或密談的一對一聊天,並不涉及「公眾」。然而,在二審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3932號),改判有罪的理由卻是:

惟被告於啟動密語功能後,與證人同時啟動密語功能之談話內容,透過被告打字鍵入,均依對談時間先後,以文字張貼於該網站上,此有卷附網頁可稽,任何進入該網站之人,均可看到。且依卷附網頁所示,同時間有其他人進入網站與他人對談,顯已達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觀覽之要件,此與現實世界中二人私下以言語或紙筆交談所具備之私密性大相逕庭。本件,被告與員警對談的方式,固係一對一,第三人無法加入,而具私密性,但對談內容經被告打字輸入而張貼於網頁上,則具公開性甚明。

二審理由中有很明顯的錯誤,只要打開UT聊天室的「聊天功能設定」,即可看到說明,凡勾選「密談」選項後,就只有選定的網友才能看到訊息。阿空批評,許多當事人之所以沒能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只能認栽受罰,就是因為身上背負著龐大的性污名,例如不能出櫃、擔心約炮行徑曝光,只好接受刑責以息事寧人,痛批「警政署與警方,就是專挑這種沒有條件出櫃的人開刀!」
2016-03-05

【台灣/性權】160222 端傳媒:原慾覺醒:真正的性感帶,是人的腦袋

上圖:性義工「宋十夜」。攝:Billy H.C. Kwok/端傳媒

爽歪歪編按:孔老夫子云:「食色,性也。」但對身心障礙的朋友來說,肯定自己作為情慾主體進而實踐,卻非易事。本篇報導採訪了「手天使」的義工成員,讓讀者一窺背後的理念——關於慾望,及其所帶來的生之意趣。

原慾覺醒:真正的性感帶,是人的腦袋

「我要讓他相信,身體可以帶他去對的地方,」短短90分鐘互動時間,透過按摩、擁抱、撫摸,她告訴小王子,陰莖失去知覺,人體其他部位將變得更敏感。

2016-02-22 特約撰稿人 秦有湄 發自台北

「小王子」(化名)躺在床上,任人擺佈,溫柔地。

空氣中飄來精油的甜味,挾着她的賀爾蒙。軟語溫香,一個字接着一個字,滑進耳朵,「你看,你的手指好長噢,這樣會讓女生很爽喔,」她的吻滑過他的背,啄着腋下;手指繞過臀部的手術疤痕,輕輕撓着體側。快感襲來,他微微一顫。啊,好舒服。

好舒服,這樣就夠了。

他瞟了一眼床頭的百寶箱,什麼保險套自慰套潤滑液,這輩子,統統用不着。事實擺在眼前,車禍致他半身不遂;射精?在想什麼呢,你連勃起都有困難啊。

五星級的打手槍服務

10年以來,這是小王子首度與不熟識的人群見面。歷經車禍、撿回一條命的他,先進入療養院,後失學在家,與社會接觸的機會只剩網路。

1年多前,他得知民間成立國內第一個替重障者提供自慰服務的性義工團體「手天使」,鼓起勇氣上網申請。他打算探索,這副臭皮囊,還有什麼可能。

經過層層審核與多次面談,義工團隊充分了解他的身心狀況與需求,多次勘查合適的場地後,終於找到這處輪椅可進、附有電梯、公共運輸可達的旅館。

小王子接受服務的這天,雙方約在某公車站會合。7名志工隨行,包括性義工與行政義工,其中2人是輪椅族。

簡短寒暄後,眾人往目的地行進。小王子眼中閃過緊張,手天使創辦人黃智堅不動聲色,連講了好幾個黃色笑話,眾人大笑。逐漸地,小王子原本僵硬的臉部線條,變得柔和了。

抵達旅館,由手天使團隊精心策劃的「五星級的打手槍服務」即將登場。沒想到,連 check in 都可以成為小插曲;旅館人員狐疑的看着一行人,考慮是否放行。黃智堅急中生智,指指小王子的輪椅,一派輕鬆地告訴櫃檯,「我們不是要來轟趴的!他女朋友要來,我們送他過來,」一群人狀似嬉笑,分批進入電梯。

上樓進房,所有人依分工表就定位。整理房間、噴灑精油、播放音樂或A片、備妥「百寶箱」和計時用的情趣小燈,然後,依照專業人員上課時演練的方式,小心翼翼地將小王子移到床上。

緊接着,行政義工們退出房間,性義工接手。90分鐘,服務做好做滿,性義工離開房間,兩人沒有再見面。

期待每一場性愛都應該由陰莖主導。但事實上大腦,才是人體最重要的性器官。腦袋主宰了身體之間互動的張力。產生張力之前,你需要想像力,甚至,創造力。

「他沒辦法高潮了,但是性,應該不只是高潮那一刻的爽,還包含發展親密關係的其他可能,」替小王子服務的性義工「宋十夜」接受端傳媒訪問時這麼說。

正在攻讀心理學碩士的「宋十夜」,是台灣第一個 SM (Sadism & Masochism)實踐者團體「皮繩愉虐邦」創始成員之一。「那天做的事情,是『換腦袋』,」她回憶。

換腦袋的第一課:認識自己的身體。

「我要讓他相信,身體可以帶他去對的地方,」短短90分鐘互動時間,透過按摩、擁抱、撫摸,她告訴小王子,陰莖失去知覺,人體其他部位將變得更敏感。這稱為「代償作用」。而如何協助小王子找出身體「代償」的部位、將親密行為的焦點從生殖器官的高潮轉移開來,是宋十夜的目標。

「讓我們把全身都找一遍吧!」十夜說,人體感官接受外界刺激,視覺所佔比例達七成以上;為使小王子觸覺更靈敏,她備好眼罩,徵得小王子同意後,替他矇上眼睛,一起確認身體的快感地圖。不到1小時,他們找到過去從未被開發的身體密碼:新敏感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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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閉眼外,眼罩也可以讓觸感和聽覺代替視力接受外界感官,也是一種代償機制。攝:Billy H.C. Kwok/端傳媒

換腦袋的第二課:學習身體互動。

「這輩子就這樣了吧,」發生車禍前,小王子曾有過美好的性經驗,下半身癱了,對於高潮的記憶卻還在。接受手天使服務之前,他很自然地把先前美好的性愛體驗當成「評分標準」,因此每次一想到親密關係、纏綿悱惻之事,總以為未來剩下死路一條。

「才不是這樣!在床上優秀的男人,可不是只會用下半身滿足女人!」宋十夜要強調:全天下男人都會犯這種錯。期待每一場性愛都應該由陰莖主導。但事實上大腦,才是人體最重要的性器官。腦袋主宰了身體之間互動的張力。產生張力之前,你需要想像力,甚至,創造力。

宋十夜舉了個例子:手指,某種程度上比陰莖更容易讓女性產生快感。打破一男一女親密行為模式的固有框架,沒有生殖能力與高潮能力的身體,照樣能貼近心儀的對象。甚至,如果小王子願意,他可以做得比過去更棒。

換腦袋的第三課:原慾覺醒

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主張,人類一切行為皆離不開性慾,而這股被他稱為「原慾」(Libido,又譯利比多,泛指生殖意義之外的身體器官快感)的力量,能進一步成為人類發展愛與建設的驅力。

身障者們發現了原慾,但,這股慾望能否帶來正面驅力,才是黃智堅的企圖心所在。

「我的確用慾望慫恿他們,開始追求一個不同的人生,」黃智堅說,性,不過是一種手段;慾望,可以是正面能量。

愛就在那裏 何必怕拒絕

身障者爭取自身性權,卻還得面對整個社會「要不要把你們當人看」的單一價值觀。手天使成軍以來,多名身障人士曾分享,遭遇「不速鬼!」(編按:台語,指不像樣、不三不四)「他們也會想要那個喔?」等歧視言語。飲食男女乃人之大慾,他們卻被期待噤聲禁欲,甚至無慾。

但黃智堅可不這麼想。有一次,他透過視訊問小王子,想交女朋友嗎?對方答「想」;他又問,你該不會想要談個戀愛還得讓老爸推着輪椅站在旁邊吧?「也是喔,」小王子陷入考慮。「那就去跟人群接觸!回校園去吧!」黃智堅一再「慫恿」。

「至少有踏出一步的感覺,」一句話,小王子總結自己一年來的改變。

成為輪椅族之初,朋友找他出門,不論吃飯喝咖啡唱KTV,每當尿意一起,輪椅總是連廁所門都進不去。久了,他索性當個宅男。但,就連關起門來玩交友軟體,也得掙扎到底該不該跟對方坦白自己不良於行。

小王子的擔心並非多餘。曾經,有人明講介意與輪椅族交往;有人乾脆直接消失不見蹤影;還有網友懷疑身障是假、詐騙為真。但也有女人表示,絲毫不介意男友是身障人士。

「對感情就是又愛又恨……,但現在遇到喜歡的對象,我還是會透露自己的想法!」小王子積極自學繪畫、彈奏烏克麗麗,積極籌備復學。若無意外,下學年即將重回校園,銜接未完成的學位。

至於小王子的腦袋換了沒有?手天使團隊不知道,也許,連他自己也還不確定。能確定的是,體內的「利比多」被喚醒了。

但可別誤會,手天使團隊並不打算替身障者打造一座愛情溫室。如果有追愛失敗來找黃智堅討拍,他會說,那很好啊,人生就是有風也有雨嘛。

「垃圾又臭又髒,誰要啊,應該不會有人愛我。」30歲之前,患有小兒痲痺的黃智堅,常覺得自己是「一包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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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義工團體「手天使」創辦人黃智堅。攝:張國耀/端傳媒

黃智堅出生於寮國(老撾),3個月大時罹患小兒麻痺不良於行,12歲那年跟着爸媽到台灣躲避戰禍。國中畢業時,他一度將自己的殘疾朋友聯絡資料全部撕掉,那時認為不跟這些朋友來往,自己就能活得「健康」一點,但如今想起,這只是自欺欺人。 直到29歲那年,他才完全接受自己的殘疾事實和確定自己的同志性傾向。從此之後,若有心儀對象,就勇於告白。有些尷尬收場,有些成為好友,有些果真和他轟轟烈烈愛了一場。

「看到他們,就像看到29歲前的我,」與現任男友交往邁入第17年的黃智堅,常反問身障朋友,愛就在那裏,為什麼不敢追?輪椅族又怎樣?身心正常的「直立人」示愛就不會被拒嗎?在這個社會,拒絕者通常會給被拒者一個理由嗎?感情上的「被不解釋」,是身障者才會有的困擾嗎?

因此,他將這項「拒絕」機制納入手天使服務。若身障者看見性義工的第一眼,發現對方「不是我的小鮮肉或女神」,有權立即拒絕。同理,性義工當場若發生個人因素而無法服務,也有權喊停。截至目前,手天使服務並無「拒絕」記錄,但黃智堅非常期待「拒絕案」發生。

他們要證明,在不斷拒絕與被拒的過程中,人生,一樣能過得有滋有味。

慾望不是罪,身障者卻像是活在楚門的世界。

根據統計,全台灣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人口約佔5%,生老病死是規律,人人都可能成為小王子。

手天使成軍兩年,人力、物力成本全靠志工和善款。目前,每位身障者一生有3次申請自慰服務的機會,原因除了資源有限,更大的用意,是讓身障者有機會體驗身體互動的美好,進而勇於追求愛與擁抱。

兩年之內,已成功替8人次(共7人,1人兩度申請成功)的重障者提供自慰服務。這群「小王子們」,障別包括肌肉萎縮、腦性麻痺、癱瘓,以及先天雙眼全盲。

慾望不是罪,身障者卻像是活在楚門的世界。幾例成功申請手天使服務、最後臨陣脫逃者的原因,竟都是「家人知道怎麼辦」。

曾有重障者和手天使分享,家人以為他沒有隱私需求,拆掉他的房門以利出入,慾望來襲,他只能背門遮掩,手持手機小螢幕,開靜音模式看A片,再用無力的手指撫摸身體,嚴防家人進入。還有人在自己房內自慰,外傭開門撞見,一臉驚恐丟下一句「變態」,家人聞聲而至。不過是打個手槍,意外「打」出一場尷尬。

手天使成軍後,不少申請案因不符資格被拒。一名在中國大陸的母親寫信替兒子提出申請,團隊資源有限情況下,以「目前只服務台灣民眾」委婉拒絕。他們又陸續收到兩名約16歲的少年提出申請,「同學們每天都在談打手槍,那是什麼感覺?我可以申請嗎?」《兒少法》卡在眼前,團隊只能回信,「孩子,抱歉,請你再等等。」

對於「手天使」這樣的服務,衛福部科長宋冀寧回答端傳媒採訪時,給出了簡單的官方立場。他說,立案的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身心障礙機構、財團法人組織辦理身心障礙福利等民間團體,若辦理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活動,如才藝展演、資訊教育、增能充權活動或其他一般性活動,皆能申請補助。

不過,針對手天使提供身障者生理需求的「服務」部分,目前政府尚無補助措施,衛福部也未研議納入政策。

新目標 為女性身障者提供服務

到底誰是變態?

如果要用一句話惹毛黃智堅,那會是「好可憐」或「我們要幫助他們」。同為障礙者的生命經驗,讓黃智堅和身障者的需求站在一起。爭取基本權益,不需要同情。

手天使團隊早就訂定今年三大工作目標:尋找合適的社福團隊合作推廣服務、宣導家人協助申請方案,以及,服務女性重障者。

黃智堅的終極目標是促成政府重視身障者性權,健全法令、提供服務。他有心理準備,若有必要就直搗禁區,衝撞法律也在所不惜。

對於法律問題,黃智堅引用《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5項的定義: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黃智堅說,兩性生理構造不同,「手天使」為男性提供自慰服務時,沒有「接合、侵入」問題。如果服務對象是女性,也有「非侵入行為」的作法。

但即使如此,「手天使」服務目前恐怕仍是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例如一般按摩院私下進行,女性按摩師為男客戶進行的「半套」服務,不時仍然會遭警察取締移送檢察官偵辨。雖然移送後不見得起訴,但顯然現行法律規定並不清晰。

不過卡死的法令與執法慣例,始終沒有卡死黃智堅的信念。

既然年度目標是服務女性身障者。那麼,他即將可能衝撞法律嗎?「如果有必要,我倒想看看會發生什麼事,」回答的語氣不帶挑釁,卻也無所畏懼。因為對他而言,能對男性和女性提供服務,才是完整的性服務社會團體,一如這個世界,男性、女性、跨性別等身份都能受到尊重,平和並存,才是完整的世界。

原文網址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222-taiwan-Libido/

2015-01-09

【聲明】150106針對司法及衛環聯席會議初審兒少條例聯合聲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103年12月經立法院司法與衛環聯席會議初審過關。
本條例自84年立法以來,雖對增強兒少保護意識有所助益,然經歷6次修正後,仍存在為人詬病的釣魚條款,以及干涉成人言論自由、製造文字獄等諸多現象。
我們雖肯認兒少不應受性剝削,然本次草案中將「性交易」之相關處罰全面擴張為對「性剝削」之處罰,不但用語模糊而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更將擴大處罰至諸多並不會導致兒少受害之行為。
以本條例第29條為例,過往即有「張貼暗示與成年人性交易之訊息」處罰竟比「與未滿十八歲者性交易」嚴重之問題。若依草案而將處罰範圍擴大至「性剝削」,將導致「張貼拍攝成年人裸照之訊息」即可入罪之荒謬情形。
此舉非但未讓本條例回歸立法原意,亦未解決舊條例遺留的問題,對此,我們深表遺憾與痛心,同時我們有下列訴求:
1、立即暫停審議院總1601號兒少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同時邀集相關團體並聽取相關建議。
 
2、警政署應立即暫停以兒少條例作為技術性釣魚之法源依據,同時條例修正前應公布其標準流程及要件
聯合聲明單位: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殘酷兒展異團、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性別公民陣線、台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台灣綠色酷兒協會、兒少條例冤案平反委員會、校園同志甦醒日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2012-04-29

【台北/座談】120429熱線:「制服下的兩難─當老師、助人工作者面對兒少的性」座談會

「制服下的兩難─當老師、助人工作者面對兒少的性」座談會

「性教育章節想拿保險套讓學生實際練習,會不會被家長抗議?」

「一對兩小無猜的學生發生了性關係,女學生家長堅持到提告,怎麼辦?」

「找到一部同志電影,適合用來跟男同志學生個案會談,卻是限制級,怎麼辦?」

「那位經濟弱勢的青少女案主談到最近的一次援交經驗,我到底要不要通報?」

「有群學生老是欺負一位同志學生,該通報為性霸凌事件嗎?」

兒童、青少年對自己的慾望感到好奇,想要探索是自然的。但性作為連成人都還在學習處理的生命議題,放到兒童、青少年身上,身為老師或助人工作者的我們,往往很難在與他們互動的一時片刻間,看清楚、說明白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性樣貌、以及隨之引發的事件。

麻煩的是,處理過程中我們不僅得面對自身價值觀,考量學生的自主權與其最佳利益,還有許多有著強硬規定的法律條文,衍生出許多要求我們非得這樣做、那樣做的處理流程與規範。夾在保密與通報、自身專業與法令規範之間,碰到兒童、青少年的性,我們經常面對著兩難情境。

本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在工作經驗中,經常聽見老師、助人工作者在處理兒少性事件時的兩難困境。因此這次特別邀請了兩位青少年代表、兩位老師與一位諮商工作者,聊聊各自在校園現場、輔導工作裡所看到的兒少的性,以及當卡在兩難情境時,他們的處理經驗。希望能讓身為老師、助人工作者的妳/你,能有彼此學習、互相交流、看見共同與相異困境的機會。
時間:4/29(日)下午2:30~5:00

地點:北市中山公民會館3樓(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28號,近民權西路捷運站)

參加對象:在國小至高中職任教的老師;輔導兒童、青少年的助人工作者。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座談會議程:

 

時間 議程

2:15~2:30 報到

2:30~4:10 主持人:許欣瑞(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教育推廣部主任)

與談人:
小寶(青少年代表、大一學生)
小藤(青少年代表、高一學生)
YSL(國中導師、任教於台中市立某國中)
卓耕宇(高中輔導老師、任教於高雄市立中正高工)
吳健豪(心理/教育自由工作者)

4:10~5:00 回應與討論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ppt.cc/DKY2

報名截止日期:2012/04/25(三),場地容納人數有限,額滿為止。

2012-03-22

【台灣/論壇】120331台鐵公共性事件:從不當安置到媒體造法/罰

本次論壇我們邀請了來自於法律實務界、公共政策學者、青少年自主組織、性實踐者、輔導社工等,共同針對「台鐵公共性事件」中的國家失權、法律失能、媒體失格、輿論失當等議題進行討論。

 

時間:2012年3月31日(六)14:00至17:00 

地點:台北市NGO會館(青島東路8號、近善導寺捷運站2號、3號出口) 

主持人:何春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與談人:蔡志宏(苗栗地方法院法官)

                Candy(花魁參與者)

                賴中強(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呂健志(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教育推廣部主任)

                徐豪謙(高中生制服聯盟召集人)

                呂昶賢(某技術學院輔導老師)

                許雅斐(南華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

 
主辦單位:文化研究學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社會研究學會
 
合辦單位: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中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台鐵公共性事件的訊息自二月底首次顯現在媒體新聞後,社會大眾對於性的恐慌,毫不掩飾地透過政治人物、專業人士乃至於媒體言論,獨斷地形塑出一股對於性少數的箝制力量。該事件中,最受關注者莫過於未成年少女小雨。即使她親自說明沒遭到強迫也沒受傷,但諮商輔導社工專業人員卻冠以病態成癮,兒少團體則爭相譴責國家機器漠視網路暗藏色情陷阱。以保護未成年者之名,社會隱性地扼殺了少女少男自主追求性實踐的可能,究竟小雨的自主性何在?從妨害風化、公然猥褻到違反《兒少條例》,多少罪罰假公義之名、行冤獄之實?未經法院審理,由行政部門逕行將小雨送交安置機構,這不是極權國家才有的作為嗎?

事實上,這種拘禁人身自由的安置措施之所以能在台灣落地生根,有其歷史源由。1943年,殖民政府對台灣頒佈了《違警罰法》,將連續查獲三次性交易以上者送交矯正機構。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間,許多政治異議份子也因此未經司法審判,動輒遭受違憲拘留、政治改造的處分。解嚴後,這類安置措施卻又借屍還魂、變本加厲地用在(疑似)從事性交易者身上,在保護(未成年)受害者的法律監護下,加害者必然存在且須嚴懲。早在2004年,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即發現,《兒少條例》第15到18條關於強制安置的規定,不但嚴重剝奪了法官裁處的權力,也違反憲法第8條關於人身自由的規範。

3月20日,板橋地檢署檢察官以「妨礙風化」罪起訴活動主辦人及助理們,「圖利」是證明「犯罪者」存在的理由。一場參與者彼此同意、享受快樂的自在遊戲,卻被轉換為「被害人輔導安置」、「第三方不法利得」及以「娼嫖皆罰」論罪。公民社會內部的歧視與偏見,直接駕馭國家法令撲殺性少數,讓法律以各種名目壓迫最具創造力的性實踐者。

當新的性愛模式被提出、新的想像不斷被操練時,法律的封鎖與懲處不僅暴露自身的僵化保守,也說明該被矯正與廢除的,正是此事件所觸動的那些惡法。本次論壇我們邀請了來自於法律實務界、公共政策學者、青少年自主組織、性實踐者、輔導社工等,共同針對「台鐵公共性事件」中的國家失權、法律失能、媒體失格、輿論失當等議題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