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5

【公告】愛滋修法聯盟:給在台外籍朋友的重要訊息(請協助轉貼)

以下訊息提供中文、英文、日文、泰文、印尼文、馬來西亞文、菲律賓文、法文、越南文、緬甸文等不同語文版本,感謝翻譯的朋友義務協助。
敬請協助轉載、分享至在台外籍朋友看得到的網站、粉絲頁、社團或刊物,或是轉告給你所認識的在台外籍朋友。

(PS:7/8增加越南文翻譯,7/21增加緬甸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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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

我們是一群關心愛滋感染者權益的民間非營利機構,為了改善愛滋人權而組成「愛滋修法聯盟」。過去一年以來參與推動「愛滋條例」的修法工作,在修法後,更關心非本國籍感染者的權益,因此聯合發佈此重要訊息。希望台灣有關非本國籍服務機構、團體能協助傳遞這個重要訊息給可能需要幫助的非本國籍朋友。也希望閱讀此訊息的台灣朋友,能將訊息傳遞給你身邊的非本國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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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已於2015年1月20日三讀通過「愛滋條例」(正式法律名稱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法,經總統府於2015年2月4日正式公告,取消外籍感染者出入境台灣的限制。原舊條文中,在台灣的外籍朋友檢驗出感染HIV會遭到遣返出境的規定,已經廢除。

對於因舊法而有違法滯台事實者,將提供未來可合法留台機會。如果您是「外籍愛滋感染者,之前未依規定離開台灣,而目前仍滯留在台灣」的朋友,例如:您當初來台求學或工作,後來發現感染愛滋,但一直留在台灣;請您儘快主動與以下機構聯絡,將提供您相關諮詢及協助;並且,除非有您的同意,我們絕不會向外提交您的任何個人資料,包含您的姓名、聯絡電話與目前在台居住地等等,請安心與我們聯繫。

若您有熟悉的民間愛滋服務組織,也可以直接與他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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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Persons with HIV/AIDS Rights Advocacy Association of Taiwan)

電話:02-2550-5963

E-mail:praat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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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這個因為法律修訂而出現的合法居留機會,只開放一年期限,預計在2016年01月終止;但轉換過程有很多事要做,請儘快與以上機構聯繫,不要等待。

希望在台外籍感染者都可以在一年內順利轉換為合法居留,不論未來您的生涯規劃是什麼,都可以合法順利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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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愛滋修法聯盟 The HIV/AIDS Alliance to amend the law

組成團體: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Persons with HIV/AIDS Rights Advocacy Association of Taiwan)、台灣露德協會(Taiwan Lourdes Association)、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Taiwan Tongzhi Hotline Association)、台灣愛滋病學會(Taiwan AIDS Society)、台灣關愛之家協會(Harmony Home Association Taiwan)、帕斯提聯盟(Positive Alliance)、小YG聯盟(Junior Young Gay Action Alliance)、台灣愛之希望協會(Taiwan Love and Hope Association)、台灣基地協會(Taiwan GDi Association)、台灣世界快樂聯盟(Taiwan World HIV/AIDS Happy Association)、台灣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Taiwan Alliance for Migrants Living with HIV/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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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中華民國總統府官網公告

「增訂、刪除並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條文」

公告網址 http://goo.gl/FnGD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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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Important Info for Foreign Friends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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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various

2015-01-24

【公告】150123愛滋修法,給在台外籍感染者重要訊息

【爽歪歪說明】

備受批評的限制外籍感染者出入、居留台灣的反人權條文,終於在2015年1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廢除。修法前曾在台灣篩檢HIV陽性並留下記錄者,將可重新申請取消過去非法居留身份。由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12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愛滋修法聯盟呼籲,這項重新申請有一年期限,敬請把握時間與民間團體聯繫,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將提供諮詢與協助。

各位看得懂中文的朋友,請將以下不同語文的訊息傳遞給有需要的外籍朋友。

中文訊息外包含:英文、越南文、印尼文、馬來文、泰文、日文、菲律賓文、寮國文、法文、蒙古文、尼泊爾文等國文字翻譯,分別由鄭智偉、陳玟如、蔡春美提供,僅此致謝。

(本訊息因譯成多國語言,部分電腦、手機等瀏覽器版本可能因未支援多國語言而無法閱讀。)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公告】

各位朋友:

愛滋條例在2015年01月20日三讀通過解除對非本國籍愛滋感染者的入出境限制,對於因舊法而有違法滯台事實者,將提供未來可合法留台機會。

如果您是「非本國籍愛滋感染者,之前未依規定離開台灣,而目前仍滯留在台灣」的朋友,歡迎您儘快主動與我們聯絡;若您有熟悉的民間愛滋服務組織,也可直接與他們聯繫。

權促會電話:02-25505963

權促會電郵:praatw@gmail.com

提醒您,這個因為法律修訂而出現的合法居留機會,只開放一年期限,預計在2016年01月終止;但轉換過程有很多事要做,請儘快與我們聯繫,不要等待。

希望大家都可以在一年內順利轉換為合法居留,不論未來您的生涯規劃是什麼,都可以合法順利的走下去。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5年01月23日公告

 

 

Dear friends,

Amendments to the law governing HIV issues passed the third reading at the Legislative Yuan on January 20, 2015, removing all entry and residence restrictions on HIV+ foreigners and offering those who remained in Taiwan illegally the opportunity to gain legal residence status.

 

If you stayed in Taiwan illegally despite the regulations calling for your deportation (which due to your HIV status), we urge you to contact us ASAP. If …

2015-01-09

【聯合聲明】150109 愛滋修法聯盟:終解除國境限制,愛滋修法希兼具防疫與人權

終解除國境限制,愛滋修法希兼具防疫與人權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2015年1月8日愛滋條例初審聲明
2015年01月09日下午2時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1月8日)初審「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後稱『愛滋條例』)」修正案,通過「解除對外籍人士的入出境限制」、「未來愛滋醫療費用回歸全民健保制度」、以及「有條件限制民眾愛滋檢驗的知情同意權」等重大議案。

解除外籍愛滋出入境限制 欣見與國際接軌
針對解除外籍人士的入出境限制部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註)深感欣慰。我國自愛滋條例立法(1990年)以來,對外籍愛滋感染者的強制檢驗與入出境限制即存在,迄今有949位外籍人士被要求離開台灣,因此中斷在台學業或工作、被迫與配偶子女分居兩國等人倫悲劇時有所聞。

台灣因此被聯合國列入「全球仍有愛滋入出境禁令國家/地區」之一,亦違反我國已簽署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這條包藏「愛滋為外來疾病」汙名的排外歧視條款,早已不合時宜,終將有機會在今年走入歷史。

愛滋治療回歸健保 治療與防疫並進
在醫療費用歸屬爭議部分,肇因於2005年全民健保剔除愛滋項目,轉疾管署公務預算支應,長期造成愛滋醫療邊緣化與疾管署財政壓力緊繃,感染者醫療逐步受限。

此番修正,著眼於「回歸健保標示著愛滋走向一般化的未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堅持轉換無法一蹴可幾,感染者對疾管署之良善信賴必須獲得保障等原則,幾經協商,在立委、疾管署與健保署間終獲共識。

我們相信,秉持初審共識,待相關配套成熟,未來政策轉銜將更順利,「感染者醫療保障」與「社會防疫」更能兼顧。

民眾愛滋篩檢自主權受限 民團仍表遺憾
然而,在「有條件限制民眾愛滋檢驗的知情同意權」部分,雖範圍限縮至血體液曝露,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於目前修法的方式限縮民眾自主決定篩檢的權利表示遺憾。我國歷來尊重民眾愛滋檢驗自主權,這個尊重不只來自社會整體醫療人權意識的提升,也承認愛滋檢驗結果對個人生命有重大影響可能。

本項修正,是我國首度立法打破對一般民眾愛滋檢驗自主權與知情同意權的保障;所欲抗衡者「提供執行業務人員(醫事警消等)健康保障」,這項價值無人反對,我們關切的是,我國針對此類人員長期積極落實暴露後相關措施,如提供「免費預防性投藥」與諮詢輔導,成效良好,迄今無執行相關業務人員因此感染愛滋病毒,並無積極立法之必要。對於本次修法,政院版提出增列以及相關討論,將「提供執行業務人員(醫事警消等)健康保障」與「愛滋檢驗自主權與知情同意權的保障」視為二選一,此舉無益於醫事警消相關人員消除愛滋歧視及恐懼,且恐造成負面影響。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感謝所有協助提案與關注參與的立委們,我們誠摯期盼,修正案能儘快順利通過,台灣的愛滋歷史將走上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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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絡人&連絡電話: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林宜慧 02-2556-1383
台灣露德協會 楊家琪 0921-94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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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愛滋修法聯盟共有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露德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愛滋病學會、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帕斯堤聯盟、小YG行動聯盟、愛之希望協會、台灣基地協會、台灣世界愛滋快樂聯盟、台灣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等民間團體參與。

2012-07-09

【台灣/外籍感染者權益】120708權促會:[募捐小故事] 給他們一個完整的家

文/權促會社工方紀涵

睽違12年,外籍配偶阿玉終於可以回來台灣看自己的孩子…..

12年前,阿玉因為懷孕產檢發現感染HIV,台灣先生也確認感染了。阿玉與先生對於感染HIV雖然很痛心也很震驚,卻還是強忍傷痛生下小孩,但三個月後,因台灣政策的限制,阿玉被迫離開台灣並被管制入境,被迫承受與親生骨肉分離的痛楚。

2011年8月,阿玉透過權促會以及親友還有立法委員的協助,順利辦理簽證取得短期入境的機會。一踏進機場,看到已經長高、長大的小孩,無法壓抑的淚留不止。她哽咽地用不太好的中文跟我說:「只要想到她沒有盡到一個做母親的責任,照顧自己的孩子,就覺得很難過。」、「小孩也常常問阿公,媽媽什麼時候回來,我每次聽到都覺得好心疼。」、「我只是希望可以照顧小孩跟先生,跟他們住在一起,幫忙煮飯整理家裡而已,為什麼很難?」

目前在台灣,有許多外籍配偶或外籍人士,因感染愛滋無法和家人在一起,沒辦法在台灣念書或是工作等等,權促會希望邀請社會大眾共同關心這樣的議題,這些朋友幾乎都是弱勢中的弱勢,他們沒有任何可以依靠的資源來協助他們面對愛滋的醫療、法律的問題。為了持續服務這些朋友,我們邀請您一個小小的贊助支持,一塊錢、一張發票都是支持他們面對困境的動力!

(本文刊載於權通訊第13期 2012.06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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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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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52
歡迎上網了解權促會:http://www.praat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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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2012/7/8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臉書網頁
http://goo.gl/z2mT8

TAG: 外籍感染者

2012-07-05

【台灣/外籍感染者權益】120705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持有各種證件外籍感染者居留權益

到底在台灣持有哪些證件實際上還是會發生因感染愛滋而被限制居留的事情呢?以下是甜不辣小秘書珈語,根據實務經驗以及法規規定整理的資料:

1.團聚/依親簽證:
沒通過申覆者,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9條規定,是可以註銷在臺的相關居留證件,並驅逐出國。

2.外僑居留證:
沒通過申覆者,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4條,可以不許可繼續在臺居留,也一樣可以有驅逐出國的權限。但已經懷孕的愛滋感染者可以短期的給予居留許可。

3.台灣地區居留證、台灣地區定居證:
拿這個證件的朋友,通常都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無戶籍的朋友,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1條,可以不許可申請居留與定居,且是可以「強制出國」。但有通過申覆者、或者因僑居地區特殊狀況,出國影響到期生命危險者,是可予以裁量的。也就是說,現實上有些人可能會被強制出國,有些人不會,要視個別狀況而定,沒有一定的通則。但是依法來說,移民署是有權限將一個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的!

4.外僑永久(長期)居留證:
拿這個證件的朋友,還是具有外國國籍,因此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項第2款規定,還是可以將其驅逐出國的!

所以,這樣看上去,除非可以透過向衛生署申覆,取得一個對愛滋居留的免責權,不然,拿任何的證件在台灣生活,都還是會發生有法可循可以禁止居留跟驅逐出國的狀況歐!

本文原刊於:2012/7/5 台灣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Taiwan Alliance for Migrants Living with HIV/AIDS)臉書網頁:
http://www.facebook.com/tamlha/posts/4572832909633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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