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性權】110111【2010十大性權事件記者會】喀飛 > 污名糾纏愛滋經費,暴露愛滋歧視:資源與態度夾殺愛滋人口
2011-01-11
【感染者的故事/老年與愛滋專題】110113 台北沒有我的人生—阿昌伯的孤獨
2011-01-13
【觀點‧性權】110111【2010十大性權事件記者會】喀飛 > 污名糾纏愛滋經費,暴露愛滋歧視:資源與態度夾殺愛滋人口
2011-01-11
【感染者的故事/老年與愛滋專題】110113 台北沒有我的人生—阿昌伯的孤獨
2011-01-13

110112蘋果日報:何春蕤轟《兒少法》讓媒體變幼幼台 民眾:出發點對 但管過頭

【張勵德、陳嘉恩╱台北報導】性別人權協會昨公布去年十大性權事件,其中《兒少法》擬修法限縮新聞自由最引爭議,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講座教授何春蕤評論時,更砲火全開,痛批保守婦幼團體以「保護兒少」為名,全面清除成人資訊,使台灣社會空間「幼兒化」,NCC也監控媒體,希望電視節目和畫面全面淨化成為「幼幼台」!

這項評選是由性別人權協會號召同志諮詢熱線、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等性別、人權、勞工團體,共同推舉出去年國內十大涉及性權事件。除《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修正案侵犯新聞自由人權底限外,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引發婦女團體要求修法加重刑度、及馬偕醫院涉嫌非法解僱跨性別員工等事件也都入榜。

新聞充斥馬賽克

何春蕤昨出席記者會時痛批保守婦幼團體正一步步以「保護兒少」為名,全面清除生活中的成人閱讀、成人觀影、甚至成人知識,使台灣社會空間正在「幼兒化」。同時,情慾生活也在「法治化」,從性互動到留言等所有情色材料,都被《性騷擾防治法》、《刑法》猥褻罪等法令所限制,成人情慾根本沒自由可言。

何春蕤表示,婦幼團體主導的《兒少法》修正條文,把保護兒童無限上綱,企圖直接限制新聞自由。「最近一、兩年台灣的電視新聞已經充斥各種馬賽克,簡直很難看見完整的畫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也監控媒體,希望把電視節目和畫面全面淨化成幼幼台。」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回應,婦團基於保障兒少權益站出來發聲,要求修法並沒有不對,且國內媒體至今仍無自律機制,修訂《兒少法》只是法律做為兒少保護最後一道防線。NCC發言人陳正倉則不願回應批評。

「影響知的權利」

民眾王慶祥認為,保障兒少的出發點並無不對,但現在確實有點管過頭,很多報紙、電視畫面全被馬賽克,根本看不到什麼,有點矯枉過正。主婦陳歆莉說,現在的新聞根本不適合小孩子觀看,立法管管媒體也是對的。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王雲東認為,色情、血腥等媒體內容會對沒判斷力的兒少造成不良影響,適度管制是好的,對成人內容管制的程度可討論,管太多會影響成人知的權利,但必須取得平衡,用適當的分級制度來規範。

《兒少法》修法重點表

★報紙分級:

報紙不得刊載描述(繪)犯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細節的文字或圖片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
  罰則:負責人處10萬到5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

★網路分級
◎網路平台提供者應定自律規範,限制兒少接取、瀏覽有害身心內容
  罰則:處6萬到3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在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應採取防範措施
  罰則:處10萬到50萬元罰鍰,公布姓名,嚴重可勒令停業1個月到1年

★保護受害兒少個資:受虐、吸毒或涉刑事案件及涉親權、監護權事件的兒少,不得報導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罰則:處3萬元到3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物品或命其移除、下架

註1:兒少定義為未滿18歲之人
註2:修正案尚待立院三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來源:2011/1/12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04805/IssueID/20110112

 

■相關新聞:

★性別人權協會:回顧99 展望100  2010十大性權事件記者會

http://gsrat.net/

【2010十大性權事件記者會】何春蕤 > 司法民粹化 人民激情化 反性的非理性社會已然成形

https://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1111224728286&myarea=4

★2011/1/12蘋果日報:恐侵犯新聞自由 修法停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04812/IssueID/20110112

 

 

Facebook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