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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03愛白網:香港:家暴條例修訂案月中呈立法會,同性同居涵蓋但不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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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暴條例修訂案月中呈立法會,同性同居涵蓋但不屬家庭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09-06-03

      勞工及福利局今天(6月3日)公佈,《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6月5日刊憲,6月17日提交立法會。

      根據修訂草案,《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由只包括異性同居者,擴大至同性同居者,在現有刑事法律框架上,為同性同居受害人提供額外的民事補救。

      勞福局局長張建宗重申,政府在法律地位和政策立場上不承認同性婚姻、公民夥伴關係或任何同性關係;這個立場不會因為這次修訂而改變,有關修訂也不涉及和影響其他現行法例。

       條例加入的新的「同居關係」定義,不涉及任何關於「婚姻」、「配偶」或「夫妻」的提述或聯繫。具體來說,「同居關係」界定為「指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之間的關係」,並包括已終結的該等關係。

       建議作出結構鋪排的改動,以清楚劃定3種不同類別的受保護人士,即配偶、前配偶及其子女;直系或延伸家庭關係人士;以及同居者、前同居者及其子女。

      《條例》的簡稱修訂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以清楚顯示經修訂的《條例》,適用於同居關係人士;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同居關係暴力受害人,可同樣在新法例下受到保障,以及清楚反映「家庭」和「同居關係」屬不同類別,互不干連。

(愛白網注:文字出自6月3日香港政府新聞網)

         文章出處:愛白網:http://www.aibai.cn/info/open.php?id=1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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