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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08台灣立報:大法官猶如性別盲 婦團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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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載自 2008.10.8 台灣立報
http://lihpao.shu.edu.tw/news/in_p1.php?art_id=2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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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日前立法院審查通過大法官提名人選,但5位大法官對立委有關性別議題的提問答覆內容,顯示對憲法性別平等的無知及保守;但在同意權投票時,5名大法官仍全數過關。婦女新知基金會對此發表達強烈的抗議及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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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不識性別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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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5位大法官候選人被詢問到1995年聯合國婦女大會提出的性別主流化概念,竟然全都表示不知道、沒聽過。另外,當大法官候選人陳敏被詢問,哪些憲法條文具有性別思考?陳敏竟回答現行兵役制度造成男性就業升學上的困難,憲法不應只保障女性,也該保障男性。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陳敏不僅答非所問,甚至不知道大法官早已在1999年釋字第490號做成解釋,兵役只限男性並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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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當候選人黃茂榮被詢問性騷擾的定義時,甚至表示自己專長為稅法所以不清楚;但我國從兩性(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法律,對於性騷擾都有明確之法律定義,顯示黃茂榮對於性別立法的嚴重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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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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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對於是否贊成同性婚姻,現場除了葉百修表態不贊成,其餘候選人都未表態。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民國90年法務部草擬通過的人權基本法草案,早就納入同志組成家庭的權利;同性婚姻的討論在台灣也已持續超過10年,祈家威在民國75年就曾經到法院申請同性伴侶結婚,民國90年聲請大法官釋憲,但大法官候選人卻對如此重要的性別議題不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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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性需得配偶同意才能進行人工流產、這項規定是否違憲,5位候選人也都未表態。而陳新民被問到憲法對性別的思考還缺乏什麼時,全然沒有提到我國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到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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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當黃淑英立委員詢問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是否合理,葉百修回答應該要罰娼也罰嫖,完全不知道妓權和婦女團體在這個議題上對話超過10年,並且達成不罰娼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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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名單審查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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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5位新的大法官人選全無女性,表示總統馬英九放棄推動女性參與公共決策的選前承諾。另外,大法官審查方式延續逃避民眾監督的無記名投票方式,甚至傳出提名人黃茂榮曾被指控涉及性騷擾,雖然黃茂榮表示絕無此事,但立委們也應善盡對被提名人審查的義務。但立法院卻在10月2日進行審查,10月5日就進行投票,審查過程如此粗糙草率,也顯示出對於大法官性別意識與人格操守的欠缺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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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指出,現任大法官不但不清楚台灣重要的性別議題和立法,對於民間婦女、人權與妓權組織10多年來的討論和共識置若罔聞,還提出讓人錯愕與震驚的回答,但國民黨立委竟然力挺到底,實在令人失望。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對大法官表達強烈的遺憾和不滿,更呼籲台灣公民社會,持續監督保守的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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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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