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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臺灣/國衛院新聞稿】120927 健康醫療網:降低愛滋感染風險 國衛院規劃預防性投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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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7權促會林宜慧:不堪一擊的人權保障

不堪一擊的人權保障-從北市國小教師事件看台灣愛滋人權

作者:林宜慧(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法規說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科學說

愛滋病毒只會經由特定的體液傳染,包含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等,其他如汗水、唾液、尿液等都不具傳染力,而有傳染能力的體液在乾涸後,也會失去傳染能力。
共飲、共餐、共用衛浴設備、共用辦公設備、共用泳池等等,都不會使人受到傳染,因此,與愛滋感染者同學、同事、鄰居、一般交友等等,都是安全無虞的。

大家說

「此人的私生活一定不單純,不然怎麼會有愛滋!」
「我知道不會傳染,可是,感覺還是怪怪的…不要比較好吧!」
「法規有保障感染者?那我們呢?我們就沒有人權嗎?」
「為了大家的安全,還是不要吧!」
【註:『大家』可替換為你可以想到的任何一群人,諸如:同事、同學、顧客、鄰里…等等。】

長官(老闆、經理、主任、○○長…等;泛稱長官)說

「我知道不會傳染,但是大家給我很大的壓力,我也很為難啊!」
「我如果知情不報,萬一這件事洩漏出去,那就麻煩了。」
「事情鬧大了,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註:以上內容非特指某人,請勿自行對號入座。】

政府機關說

「我不能只保障特定一方,我要持平公正。」
「不然來開個會吧,請專家學者說說要怎麼辦。」

權促會說

愛滋感染者的就業困境,從「被直接解雇」轉變為「遭柔性勸退」;政府的態度從「保障弱勢」轉變為「顧全大局」。
一封黑函就足以戳破「愛滋人權保障」只是虛幻,政府不能維護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的隱私與就業權益,反而淪為社會歧視的幫兇。台灣要誇稱愛滋人權保障已足夠,實在差之遠矣!

職場提醒

一、除了「危險性行為」,日常生活與職場環境中,你完全不需要擔心愛滋傳染的問題。
二、不論你的同事有沒有人感染愛滋,有人受傷流血時,請戴手套協助。
三、尊重你的同事同學或親友,不要八卦私語別人的健康,這是私人事務。
四、如果你真的關心某人的身體健康,請直接對她/他個別表示,不要透過別人轉達。個人的健康情形大多是很隱私的,不只是愛滋,也包含懷孕與其他疾病。
五、如果你是主管,請以身作則,不要八卦、也儘量禁止八卦,這才是保護與尊重的表現。
六、不可以用權勢強迫別人篩檢愛滋,或透過同儕壓力逼人篩檢;愛滋檢驗應該是個人的決定。
七、如果你實在不知道怎麼辦,請向第三單位詢問或求助。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愛滋諮詢專線:02-25505963
機構電郵:
praatw@gmail.com
機構官網:www.praatw.org

本文發表於2012/9/27【教師節的呼籲:別讓惡意和恐慌在校園滋長】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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