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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性別平等權】130310 中央社:英女王將簽新憲章 挺同志權利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13/03/10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Elizabeth II)明天將簽署1項歷史性宣言,擴展同志權利和「性別平等」,此舉將成為她在位多年來,最受爭議的行動之一。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就在英國威廉王子嬌妻凱特懷有5個月身孕之際,修改王位繼承法將產生重大影響。就目前的規定,倘若真如傳言,威凱夫婦先生下女娃,接著生下兒子,那麼兒子將在威廉過世後成為國王。然而,依照預計將在接下來幾個月獲得批准的新法規,女嬰也可成為未來君主。

女王迄今尚未對這項修法表態,然而,消息人士證實,女王批准賦予女性更多權利的憲章,的確反映出她支持平等繼承權。此舉恐令她和王儲查爾斯(Prince Charles)陷入衝突,查爾斯據報對此表達疑慮。

在電視現場直播中,女王將簽署新的憲章,目的在於消除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以及促進對婦女「賦權」的概念,這是致力提升全大英國協人權和生活水準新努力的關鍵部分。

伊麗莎白二世感染腸胃炎住院治療後,將首度公開露面簽署新的國協憲章,並發表滿懷熱情承諾的演說。

消息人士表示,女王決定公開聚焦此事是個「分水嶺時刻」,這也是她在位61年來,首度清楚釋出支持同志權利的訊息。

這份稱為「21世紀國協大憲章」(21st Century Commonwealth Magna Carta)的宣言表明:「我們堅決反對所有形式的歧視,無論是基於性別、種族、膚色、信仰、政治取向或其他理由。」

而當中的「其他理由」意指性向,由於部分大英國協國家仍設有嚴苛反同性戀法令,因而省略明確提及「男同志和女同志」。

接近王室的消息人士透露,女王很清楚憲章中有關支持同性戀和性別平等的隱意。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303100186-1.aspx

補充:

(轉貼自張宏誠老師臉書)

張宏誠(Chang Hong Cheng )的評論:
昨天英國媒體報導,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作為大英國協元首,即將於當地時間今天上午簽署去年底通過的大英國協憲章(Charter of the Commonwealth);英國媒體甚至報導,女王將在簽署憲章時發表演說,將是在位61年來第一次公開支持同志人權,國內媒體也爭相報導。

然而事實是?事實是女王說了什麼,大家可以自己聽聽看,是否真有支持同志人權的字眼?假如有,我當然佩服;但問題是,沒有,也不會有。女王是虛位元首,作為大不列顛聯合王國以及大英國協的元首,她能作的,也為一能作的,也只是「忠實」履行她作為「元首」的權力與義務;沒有個人喜好,也沒有權力說不。

在看似有提到同志人權的憲章第二條「人權」規定裡,第二項規定,作為大英國協會員國,將「義不容辭地」「反對」任何基於性別、種族、膚色、信念、政治主張或者其他類型的歧視(“We are implacably opposed to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whether rooted in gender, race, colour, creed, political belief or other grounds.”)。我們沒有看到「性傾向」三個字(如同南非憲法),當然,這也是政治現實,畢竟,54個會員國各自不同的社會文化,最後也只能用一個「概括」字眼,希望不要有性傾向歧視。但實際上,許多國家的法律制度,都還是當年英國殖民統治下留下的遺毒,不管成為法律或判決先例,即便英國改了,這些國家已經有自己獨立的法律制度與體系規範,怎麼可能英國說改就跟著改。大英國協憲章其實是一種「基本國策」的規範,並不具有嚴格的強制效力,對於期待新憲章光這樣的概括字眼,可以支持並促進同志人權,似乎是天真而過於樂觀了。舉例來看,新加坡會因此修改新國刑法第377條第A款嗎?

我們期待新憲章可以帶動會員國同志人權的發展,但要說女王簽署新憲章,是支持同志人權,不免過度想像了;要說,也不過是英國民意所趨。英國之前「正式外交」威脅烏干達都沒用了,新憲章就有用?我是比較持保留態度。這種影響力,不是只在紙上,而是要能像西班牙同志運動經驗一樣,透過許多「慣習」與「實踐」去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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