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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歧視】100910星島日報:加拿大安省高院維持禁止男同志捐血

加拿大血液服務中心行政總監謝爾醫生(中)在記者會上對法官的裁決表示歡迎。加通社

安省高等法院9月9日維持禁止與同性發生性關係男子捐血的決定,批評者指這一裁決具有歧視性,然而,看到了裁決中所顯露的「一線希望」。在加拿大,自1977年以來與同性發生過性關係的男子不可以捐血。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艾金(Catherine Aitken)否決了對這一政策的憲法挑戰,她指出,加拿大血液服務中心(Canada Blood Services)並非政府實體,因而並不適用憲法。

艾金指出,完全禁止捐血會導致同性戀社區感到自己未被完全整合入社會。但這與要求受血人士接受較低安全標準的影響不同。

她說,受血人士健康狀況較為薄弱,依賴捐血人士保持他們存活,或抵禦疼痛及其他病情,因而必須控制所受血液的安全性。「不難理解,受血人士具有焦慮與恐懼感,因為可能通過輸血或血液產品接觸病原菌。」

亞金指出,發生同性關係的男子之間愛滋病毒與其他血液的性傳播病原菌「流行相對高」,因而這一政策是基於事實,而不是偏見或刻板印象而制訂。

加拿大防愛滋病協會執行總監羅瑪絲(Monique Doolittle-Romas)指裁決令人失望。她說:「法庭認為病人安全與同性戀權利之間存在衝突,這令人不安。」

不過,艾金裁定,若適合憲法,加拿大血液服務中心不應以33年期限或更長為合理。她在判詞中寫到:「為維持安全性需要保持33年的推延期限,在這方面缺乏根據。」

減少受血人風險

同性戀權益組織Egale Canada的堅妮(Helen Kennedy)認為,這一長達近200頁的裁決將歧視同性戀社區永久化,但艾金的判詞中也有數行顯露了「一線希望。」

加拿大血液服務中心對法官的裁決表示歡迎,行政總監謝爾醫生(Dr. Graham Sher)表示:「血液服務中心的所有規定基於可靠的科學根據之上,是為了減少受血人的風險。」

新聞來源:2010/9/10溫哥華星島日報
http://news.singtao.ca/vancouver/2010-09-10/canada1284113619d2722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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