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30

【觀點/愛滋汙名】161029同志遊行發言:熱線愛滋小組高小龍> 愛滋汙名下的生命故事

爽歪歪說明:
高小龍是愛滋小組資深義工與講師,也是一名諮商心理師,他在10月29日第十四屆台灣同志遊行紅色大隊引導車上,針對愛滋汙名及感染條例中蓄意傳染罪惡法的傷害,細說身邊感染者朋友的故事。
061029%e9%ab%98%e5%b0%8f%e9%be%8d%e9%81%8a%e8%a1%8c%e6%bc%94%e8%ac%9b-%e9%98%bf%e4%bf%a1%e6%8b%8d%e6%94%9d
我是愛滋小組的義工高小龍,同時也是一名在台北市工作的諮商心理師,看到紅色大隊中的彰化、新竹、台中諮商心理師公會的夥伴,我只能說我很羨慕各位除了可以以諮商心理師的身份之外,還可以代表公會來參與同志大遊行。

今天我是代表熱線愛滋小組來跟遊行群眾說說話,熱線愛滋小組多年以來關心同志社群的性愉悅、性安全議題,並且強調愛滋反汙名、反歧視的立場。我想說些與我生活有關的小故事,讓更多人對感染者的生活可以有多一點的了解。

去年立法院修改「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不再限制外籍感染者在台工作或居留,至少讓許許多多在台灣的外籍感染者朋友,不用再擔心一旦被發現感染愛滋,就要被趕出台灣。這讓我想到一個在台灣生活多年的友人,因為外籍身份延誤愛滋就醫而過世。想到他時,不免有個聲音徘徊在腦中:「如果事情是發生在今年,那他是不是就不會死了?是不是就不會死了?是不是呢?」

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是所謂的「蓄意傳染條例」,當感染者與他人進行性行為,就有可能必須面對5至12年的牢獄之災,而且就算沒造成愛滋傳染,仍然有刑責。我們可曾因為某些傳染病如:禽流感、SARS等,而理所當然的把傳染疾病的人直接關進監獄?若這樣子是荒謬的事,那為什麼愛滋就可以?這條法律預設愛滋感染者就是潛藏的罪犯,也是愛滋被特殊化最惡劣的例子。曾有感染者朋友因為怕被告,而被狠狠的敲了一筆竹槓!對方說:「你明知道自己有愛滋為什麼還敢出來害人?你如果肯幫我出預防性投藥的錢,那我這次就不告你,也希望你可以學到『教訓』。」即便他已經病毒量測不到而沒有傳染能力,也只能吃下這「善意」。

除了嚴峻的社會環境,許多感染者在剛得知感染愛滋的那一刻,會將這些社會上的污名與排斥也一起吸納進自己的靈魂之中,這些污名及排斥會成為感染者白天或黑夜不時出現的夢魘。許多感染者在剛感染時,最常浮現的擔心就是:「我是不值得被愛或愛人了、我髒了,還會有願意人愛我嗎?」某位朋友得知自己剛感染的時候,我問他狀況怎樣,他說出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好想去死喔!」我只能抱著他,陪他一起掉眼淚,然後告訴他:「我知道你現在一定很亂或很難過,但我希望你至少學會換個說法,說:『你很難過、很害怕。』但是答應我不要再說你要去死,好嗎?」

曾經跟某個朋友一起去感染科,他用N95口罩將自己的臉遮住一半,只露出部分鼻梁與兩個眼睛,我腦中閃過一個念頭,說不定在某個心血來潮的日子,他還會加一頂鴨舌帽,像個下工但要上街的明星,只為了保護自己的日常生活而需要躲躲藏藏。多卑微的願望?保護自己的日常生活。而另一個朋友,則告訴我他多麼努力告訴自己不要被羞恥感或害怕打敗,他不斷告訴自己:「只是生病而已,我只是生病而已,我只是生病而已,我不該為此感到羞恥。」像坐在初號機中的碇真嗣,就算每次都會顫抖還是必須告訴自己不能逃。

最後,我想告訴身邊所有已經知道感染或者現在還沒感染的朋友們,我猜大家多少有在打炮,而且說不定有時候會發生危險性行為,我想說:「我對你的感情不會因為你現在或未來是否感染愛滋而改變。」偷偷用句熱線愛滋小組2014年拍攝的短片《心頭話》中的一句台詞:「我愛你全部、全部、全部。」這份愛中不是毫無憂慮,而是即便會有擔心、害怕、淚水,我還是願意彼此愛著。當然如果之前我就討厭你,之後也還是會一樣討厭你的。

身而為人需要的是同理,而不是同情。

在愛滋運動的路上,已經聽過或經歷太多人的淚水、汗水與鮮血,我希望能走到「對待愛滋跟對待B型肝炎是一樣」的那天。至於不知道這兩個疾病有多像的人,請自己Google,我時間不多。最後的最後,希望這些淚水、汗水與鮮血不會白流,最終能在我友人的墳前開出愛滋平權與除罪化的美麗花朵。

2014-04-24

【台灣/愛滋修法】140424 台灣醒報:愛滋病條例修法 民團結盟提意見/140423 中時:愛滋修正草案 民團擬提民間版

愛滋病條例修法 民團結盟提意見
2014/04/24  台灣醒報 記者李昀澔 台北報導

衛福部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民團認為部分條文牽涉人權及感染者用藥權益,希望改以民間版替代。(photo by Kit4na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衛福部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民團認為部分條文牽涉人權及感染者用藥權益,希望改以民間版替代。

愛滋病防治相關條例近期將修法,12個民團籌組聯盟,擬提出民間版本的修正草案。政院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日前送交立院程序委員會,「愛滋修法聯盟」代表24日指出,包括抽血檢查無須受檢者同意的例外狀況,以及醫藥費回歸健保等條款,牽涉人權及感染者用藥權益,希望改以民間版替代。
民間推修正草案
由小YG行動、世界愛滋快樂、基地、露德、同志諮詢熱線、帕斯堤、紅絲帶、愛之希望、愛滋病學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懷愛及關愛之家等民團共組聯盟呼籲,相關增修條文有必要審慎評估。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喀飛表示,目前正在整合各團體意見,希望在5月初歸納出民間版修正條文。

政院版草案主要爭議有二,其一是過去愛滋感染者的醫藥費用全由衛福部疾管署公務預算支出,但花費動輒超過30億元,疾管署已無力承擔,其他預算項目也受影響。由於世界衛生組織已認定愛滋病為慢性疾病,為比照其他慢性病的醫療條件,此次修法的重點,就是在愛滋感染者確診2年後,不再由公務預算支出,回歸健保體制,超額部分須由患者自行負擔。
醫藥支出回歸健保
喀飛指出,民間版機制仍在討論中,目前較確定的共識係應將「確診」改為「服藥」,也就是服藥滿2年的愛滋感染者轉由健保給付,因為確診未必需要立刻治療,也有部分感染者是確診後超過2年才開始服用藥物。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認為,包括界定確診或服藥,以及由疾管署移轉至健保署的制度都需要再研議,但原則上新制公布後,就以公費支付2年為分界,逾期者回歸健保。

部分不被歸類在中低收入或身心障礙的經濟弱勢者,在政院版新制實施後,恐影響其就醫權利,關愛之家公關企劃部郭立凱表示,應在第16條中增列補助辦法;莊人祥解釋,公費不再支出的患者勢必納入健保,而健保本身就有處理民眾因無力繳交保費而被鎖卡等補助機制,因此原則上不會特別列入增修條文。

修法保障警消醫護
另一方面,原條文中規定醫護人員需經當事人同意,才能抽血檢查,但在新增的第15之1條中,當「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人員受感染之虞」,則無需取得受檢查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採集檢體進行檢測。

該增修條文旨在保護警消及醫護人員,在發生「針扎」等意外時,由於必須在72小時內進行投藥,可緊急抽取「可能造成警消醫護人員感染者」的血液進行檢測;莊人祥強調,緊急狀況過後一定會告知。

民團擔憂,增修條文恐無限上綱所謂的「被懷疑者」,包括同志、肺炎患者,甚至「被懷疑是高危險群」的一般民眾,很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驗血。喀飛分析,昏迷者可能是病因不明,醫護人員才判斷有篩檢愛滋必要,所以驗血要保護的對象是昏迷者,但針扎發生後要保護的卻是醫護人員,由於「被保護人不同」,不應混於單一條文,且啟用該排除條款的判斷標準也應一併入法。

 

新聞出處:http://anntw.com/articles/20140424-5g54

 

愛滋修正草案 民團擬提民間版
2014年04月23日 中時即時 洪欣慈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近日將排入議程。長期從事第一線愛滋服務及關注愛滋人權的12個民間團體今組成「愛滋修法聯盟」,預計將在5月1日前推出民間版修法版本。

衛福部本次提出的修正案主要含括三部分,一為基於愛滋已成為慢性病現況,將原由公務預算支付的愛滋治療由終生提供改為確診後兩年,之後回歸健保制度;二為考量醫療上預防性治療必要,增定無需受檢查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採集檢體的例外情形;三則為取消非本國籍愛滋感染者的入境及停居留限制。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各團體對刪除外籍感染者限制表達肯定,但對前兩部分攸關國人隱私保障與感染者治療權益的修改條文感到憂慮,民團提出的修正草案擬將「確診」後兩年回歸健保修改為「服藥」後兩年,並擬在第二部分加列受檢者評估機制,平衡醫療人員與受檢查者權益。

林宜慧解釋,以愛滋病患而言,確診後不代表患者就會開始服藥,但患者多是在服藥後才會真正開始出現身體不適、影響日常生活等情形,因此希望將官版修正案的標準從確診改為服藥。

另外,在增訂免當事人同意即可檢驗部分,林宜慧說,修法立意是要保障第一線醫療、警消人員,以及需要受保護的受檢人,如意識不清、無法確認受檢意願者及生母不詳的新生兒等,但增訂的第一類情況「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之人員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定義模糊不清,因此擬在民間版修正案中加入評估機制,保留病人選擇空間,以平衡醫護人員及病人兩者權益。

林宜慧表示,民間版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研擬,將在5月1日前委由立委送入立院。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23004624-260405

 

延伸閱讀
【新聞稿】140423 愛滋條例修訂,全國愛滋團體緊急會商 籌組修法聯盟推民間版法規 持續關注人權
https://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4423143728864&myarea=4

行政院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以及修正條文)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downloadfile.aspx?fid=4B07C4726A5F554E

2014-04-10

【台灣/修法爭議】140410 中國時報:愛滋條例修正 取消國外感染者出入境限制/0403 NOWnews:政院修法!治療愛滋須健保部份負擔 傷人強制驗愛滋

愛滋條例修正 取消國外感染者出入境限制
2014.04.10中時健康 凌家諾/台北報導

愛滋條例修正 取消國外感染者出入境限制

行政院院會於今年4月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交付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重點在於醫療費用給付方式的改變、非本國籍感染者之出入境暨停居留限制等項目,預計最快明年可以正式上路。

新版草案明定感染者的醫療費用在確診兩年內由政府支出,期滿後改為由健保給付 (SongYY補充:實際上第十六條修正條文僅提到確診後二年內相關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但卻沒有明文提到兩年期滿後的經費來源)。旨在減少疾病管制署的負擔,並讓患者分攤部分費用。對於這點,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所謂的確診,僅是指確認此人感染愛滋病毒,不能代表他的健康狀態,跟他有沒有能力和體力應付正常的工作或生活更不相關。

而且,確診兩年後很可能是感染者最沒有工作能力的時候,絕對不代表能夠穩定生活的時候,如果要這些人支付部分費用,哪怕一個月僅要七、八百元,也會形成龐大的壓力。法令應對健康狀況不佳,以及難以維繫生活的病患加以保障。

另外,草案第十五條規定,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其對象包含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之人員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受檢查人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或為未滿二十歲之人,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即時同意;新生兒之生母不詳。

草案規定的原因,在於過去警消和醫事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經常發生遭到咬傷或尖銳物割傷的情形,衍生感染風險,是以立法加以保護。不過,林宜慧認為,「疑似」與「之虞」該如何界定是個很大的問題,在條文不明確的前提下,未來可能所有的高危險群都會被認定「使人有感染之虞」,進而引發糾紛。他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條文的用語應更精確,且判定標準也應有科學根據,才能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行政院提出的新版修正案中,還取消了非本國籍感染者的入境及停居留限制,而染病的外籍人士亦將不再被強行遣返,可在國內接受診治,但費用需完全自付。與原來的法規相較,不但更加人性化,也更能和國際上注重人權的趨勢接軌。

 

新聞出處:http://health.chinatimes.com/contents.aspx?cid=5,66&id=17741

 

 

政院修法!治療愛滋須健保部份負擔 傷人強制驗愛滋
2014-04-03 NOWnews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3)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調整現行由公務預費支應醫療費用的做法,改回歸健保,未來愛滋感染者只要服藥2年「穩定」後,再就醫就得自掏腰包須付部分負擔;另醫事人員或警消遭針扎、咬傷時,也可不需對方同意,立即採樣檢體進行愛滋病毒檢測。

為了愛滋醫療費用,疾管署年年都喊快破產,根據統計,國內目前有愛滋感染者2萬6475人,每年醫療費用超過30億元,但疾管署的相關公務預算僅13.5億,根本不夠用,嚴重排擠其他防疫經費,以往曾數度要求感染者付部分負擔,全因感染者強力反彈而作罷。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現況愛滋病已經成為慢性疾病,有必要將感染者的醫療費用回歸健保給付,未來新增確診的感染者,前面2年的醫療費用仍將由公務預算支應,但2年過後、病情穩定,再就醫就得自付部分負擔。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認為,醫療費用回歸健保,大方向是好的,可以避免目前疾管署因財務壓力、不斷變相限制感染者用藥的問題,但該給感染者足夠時間做好心理以及經濟的準備,時間點如何切是門藝術,為什麼是2年?有些感染者即使用藥3至5年都不一定能穩定,相關配套應該再多加討論。

林宜慧說,一旦開始部分負擔,根據權促會去年估算,感染者每次就醫的藥費、掛號費、診療費等費用,約在700至800元,對一般人或許不算什麼,但對於無工作能力者或在學學生卻是重擔,不得不慎。

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也強調,目前的感染者治療比率只有7、8成,鼓勵治療都來不及了,一旦部分負擔,情況可能更糟,雖然協會對部分負擔的公平性樂觀其成,但一定要有更周詳的相關配套。

這次修法同時也增訂考量醫療的必要性或急迫性,有感染疑慮時,可無需取得對方同意,立即採集檢體進行愛滋病毒檢測;另未來外籍人士感染愛滋將不再強制遣返,可以留在台灣治療,但醫療費用必須全數自費。前者同樣引發爭議。

莊人祥表示,增訂強制檢測愛滋病毒的情形,是為了保護醫事人員和警消,過去在實務上,常發生有醫師、護理師不小心遭針扎,或警消人員執勤時遭尖銳物劃傷、咬傷,衍生感染風險,修法是為了有利進行預防性投藥評估及後續治療等相關醫療處置,適用對象也將侷限在醫事人員、警消等。

不過,愛滋權益團體都認為,大方向雖然立意良好,但一定會產生爭議,像是那幾類人不需要告知即可強制檢測愛滋,是無行為能力的昏迷病人?還是醫事人員自行認定的「疑似」感染者?防疫雖重要,但不能忽略人權,讓醫療獨大。

疾管署強調,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正草案之後,仍要送立法院審議,疾管署希望立法院能儘快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就能上路。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n/2014/04/03/117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