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24權促會:「看‧愛滋!」記者會
2008-12-23
【觀點/年度報告】081224權促會:「看‧愛滋!」記者會後新聞稿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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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年度報告】081224權促會:「看‧愛滋!」記者會後新聞稿
2008-12-25

081224權促會:2008年台灣愛滋新聞分類統計與結果

新聞分類 累計新聞則數

1.防疫工作(主要分為四種項目): 150
(1)愛滋病的防治有關工作,例如:法令政策、經費、獄政管理、校園管理、提供/宣導使用保險套等。 79
(2)愛滋病疫情,例如:愛滋病患與感染者的人口學變項、感染趨勢、流行地區及未來演變。 22
(3)愛滋病的相關義務/責任,例如:一般人/家庭/社區/政府之責任歸屬、救助落後國家、合作抗愛滋等。 28
(4)篩檢相關議題,例如:捐血、輸血與篩檢方式。 21

2.宣導活動:指針對愛滋病防治的宣導活動與相關知名人物的報導,包括:記者會、研討會、影展、戲劇、比賽、有獎徵答以及抗愛滋代言人與其他知名人物的報導等。 170

3.個案報導:針對與愛滋病議題相關所作的個人或社群報導,例如:罪犯、同性戀、靜脈毒癮注射者、社會大眾、義工、團體等。 15

4.愛滋病相關研究:指與愛滋病防治有關的醫學研究,例如:愛滋病的醫學科技、感染途徑、醫學知識、傳染源、藥品等。 71

5.對愛滋病患與感染者的態度:指一般人、醫護人員或親友對愛滋病患的態度。 17

6.愛滋病患與感染者的權益:例如:就業權、醫療照顧與服務、隱私及病情保密權、性別差別待遇、接受心理輔導等。 19

7.社會事件 218

8.其他:指不適於歸類於前述項目中。 70

統計結果顯示,最常出現在傳播媒體版面的新聞類型依序是:社會事件(218次)、宣導活動(170次)與防治工作(1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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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事件」類,報導些什麼樣的愛滋新聞?

「社會事件」報導的高比例,表示社會大眾較多且較頻繁接收的愛滋訊息屬此類。然而,我們發現,這類報導側重事件的故事性,較多劇本式與對話式的內容,較常強調事件人物有愛滋(無論愛滋是否有關事件本身),但並不提供正確愛滋知識,通常也不釐清引用對話所涉及的錯誤愛滋訊息,(有時候甚至是特別予以強調的),其效果便是加深或強化民眾對愛滋的負面印象,我們認為,這與此類報導呈現的共同性有關:

1.強迫連結事件/主角人物與愛滋的關係。
例:「矽利康封門 愛滋男燒炭亡」。

2.放大/強調事件主角為愛滋感染者。
例:「偷車出車禍 愛滋男被逮」;「破電纜竊案 三賊全染愛滋」。

3.傳遞錯誤的愛滋知識,以不正確的連結方式將愛滋與非適當的行為劃上等號;或未說明某些行為事實上不會相互傳染愛滋病毒。
例:「毒販使愛滋口水功 警鳴槍制服」;「愛滋毒販口含美沙東外賣」。

歸納起來,今年「社會事件」類報導中,「針扎/咬人/口水事件」與「戴上愛滋帽類型」為最多,分別有45則與41則;我們的電話諮詢工作經驗顯示,媒體出現「針扎/咬人/口水事件」報導當日,民眾來電諮詢內容總會提及是因此而擔心;而「戴上愛滋帽類型」報導,雖非立即使民眾感到恐慌,卻長期累積出「有愛滋的都是壞人」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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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面訊息多於負面訊息

如果「社會事件」類的報導,呈現出愛滋的負面印象,「防治工作」與「宣導活動」應可歸類為嘗試導正的力量。

檢視2008年的統計結果,後兩者的報導總和遠多於前者(320:218),亦即,民眾接觸到的正面愛滋訊息量是多於負面訊息的。然而,數量並非以加減乘除可以得到結果,正面訊息不會抵銷負面訊息,而是各自發酵。

我們嘗試以下表呈現負面報導(以『社會事件』類為代表)與正面報導(以『防治工作』與『宣導活動』)中較多的報導主題,提供參照:
…………………………………………………………………………………
負面報導                        正面報導
(社會事件)               (防治工作與宣導活動)
………………………………………………………………………………….
針扎事件(23則)          愛滋減害(27則)
咬人/口水事件(22則)       宣導使用保險套(29則)
強盜搶劫事件(36則)   鼓勵篩檢(19則)
莫名其妙事件(5則)     烏干達愛滋遺孤演唱會活動(43則)
                                       何大一博士教育活動(11則)
                                       關懷愛滋寶寶活動(24則)
………………………………………………………………………………….

我們發現,「防治工作」主要以「保險套使用推廣、藥毒癮減害計畫、愛滋篩檢」等,目標皆在「如何降低愛滋的傳染」;但「社會事件」中較多被報導者,諸如:針扎事件、咬人/口水事件、強盜搶劫事件等,所呈現出者為民眾對於愛滋的恐懼。但「降低愛滋傳染」不能解除民眾的愛滋恐懼。

另一方面,「宣導活動」以關懷活動居多,且集中在關懷愛滋寶寶部分,「喚起同情」為最可能達到的效果。當民眾在左頁看到關懷愛滋的活動報導,右頁卻是愛滋慣竊搶劫路人的消息,衝突的訊息造成拉拒效果,一邊是可憐,一邊是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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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許

長期以來,政府部門與相關民間機構不斷透過宣導與教育的防治工作,希望可以降低愛滋傳染,以及喚起社會大眾對於愛滋感染者的接納,透過今年的新聞報導統計發現,前者的確有可能透過媒體產生助益,但後者則不大可能。

我們認為,媒體是相當重要的教育力量,尤其對於愛滋工作而言,媒體幾乎是絕大多數民眾賴以瞭解的主要管道。因此,我們嘗試提出以下建議,期許在政府與民間的繼續努力下,媒體力量能夠成為愛滋工作的最大助力:

1.針對造成民眾恐慌的社會事件,主管機關予以正式且主動的回應,例如:針扎事件。

2.即時更正報導中的錯誤愛滋知識,尤其是有關傳染途徑者。

3.發展策略,回應愛滋報導所呈現的社會需求,以及衍生的不良觀感。

文稿來源: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http://praatw.org/news_cont.asp?id=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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