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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路自由】130809劉靜怡:別讓政府成網路「老大哥」

2013年8月9日  蘋果日報  蘋中信

作者:劉靜怡(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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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日前表示,政府已編列預算將現有的網路內容投訴單一窗口改成「網路監看」機制,計劃跨部會合作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處理可能對兒少年身心發展有害的網路內容。這段看似充滿善意的「政績預告」,除了充滿家父威權思維外,更是以積極作為和網路自由公然為敵的極權統治先聲。

台灣的政府部門不思如何善用網路創新的特質,為人民創造真正的科技福祉;更有甚者,立法和行政部門多年來不斷聯手找尋「看似符合社會主流觀」卻嚴重犧牲人民基本自由的理由,當作遂行各種網路控制手段的藉口。如今,更大言不慚地宣示將落實網路監看,而且是取用中國、伊拉克、利比亞等網路極權國家最常用的網路控制理由之一「保護兒少」當做掩飾。這種出現在民主國家的網路控制醜聞,極可能列入國際網路社群數個知名的各國網路現況調查年度報告重大事件清單裡。

NCC祭出「依法行政」的大旗,認為此一網路監看機制的授權依據是《兒少法》第46條規定。然而,姑且不論該條規定文字模糊、可能違憲,本有極大爭執空間;該條文所追求的「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目的,究竟是要透過何種「屬性」和「組成」的「民間團體」及「業者自律規範」達成?

欠缺正當程序保障

到底所謂受委託的民間團體和業者,具有何種民主正當性,足以去決定哪些內容是有害兒少身心發展的內容?這些決定結果,究竟是否充分受制於民主憲政國家應有的司法審查,不至於讓言論發表自由和資訊取得自由遭到侵害?它們完全欠缺法治國家最基本的正當程序保障,且可能救濟無門。   

侵犯自由卻不負責

既有的「Win網路單e窗口」,過去數年來究竟發揮了多少衡平各方權益的功能?NCC有義務提出具體內容和數據,公開接受檢驗,而非空泛地以「受理投訴」轉化為「監看」的荒謬說法,企圖矇混過關。畢竟,「受理投訴」絕非「監看」可以類比,法律意涵南轅北轍。

尤其,NCC宣稱:「網路內容……若沒有明確的主管機關則交由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代表、網路實務者以合議制認定……同時為避免政府介入……委託民間單位以公開透明方式處理,不會侵犯言論自由。」這不但是對言論自由的無知,也充分展現刻意透過「民間」機制侵犯資訊自由卻不須負責的惡劣。試問:此處的合議制和公開透明,如何規避侵犯言論自由的爭議?當「不必負責的民間團體」監看甚至主導網路內容有政府當後盾時,這便是不必負起侵害資訊自由的違憲責任的邪惡設計,與中國政府以營業考量壓迫Yahoo!和Google等國際網路業者協助其控制網路自由的惡劣相比,如出一轍。

在政府未能清楚釋疑之前,身為網路時代公民的你我,無論透過體制內外的手段,都不該姑息這種荒謬的網路內容防護設計;否則,我們便是和政府聯手創造鎖國架構的共犯。

文章出處: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09/35209150/

爽歪歪說明:

大家有注意到這則新聞嗎?

常常有同志網站被部分家長或教會人士視為有害兒少身心健康,有些同志網站也為了避免麻煩而自行打上限制級字樣。這篇社論裡提到的「Win網路單e窗口」,就曾經寄信給熱線,說有家長投訴熱線官網及爽歪歪網站有部分頁面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建議移除。

之後熱線便接到北市社會局的公文,建議熱線將兩個網站加上限制級字樣!熱線因此跟社會局公文往返數次,請社會局清楚說明網頁內容為何有害兒少身心健康?

社會局最後其實也說不出依照哪條法規強制要求加上限制級字樣,所以只有建議熱線在兩個網站首頁加上「未成年兒童及少年閱覽本網站,宜有監護人或家長陪同」語句。

但他們似乎沒意識到,熱線是一個同志機構,有多少兒童青少年在閱覽熱線官網和爽歪歪網站時,是讓家長或監護人知道的呢?而這些兒童青少年,不正是需要像熱線及爽歪歪這樣的網站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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