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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愛滋人權】130930 林宜慧:﹤感染者教我的事 ﹥我討厭人家老是以為我是GAY

2013年9月30日 台灣立報﹤感染者教我的事 ﹥專欄

作者:林宜慧

標題語出一位朋友,他是施打毒品共用針頭感染愛滋病毒的。

這句話表面上有以下兩個意思:一、我不是gay;二、我不喜歡人家認為我是gay。但背後的潛台詞,以及,對社會刻板印象的撇清,以及撇清後、對刻板印象的再增強,層層疊疊,打掉重練卻又練出復刻版的過程與結果,才真正發人深省。

因應防疫需求,愛滋感染原因被分為幾大類,這些所謂的「危險因子」,使愛滋圈也隨著切割為幾大族群,主要兩大類就是「男性間性行為而感染者」與「共用針頭或稀釋液而感染者」。

對一般民眾而言,愛滋就是愛滋,除了「無辜」受感染者(指的是受母子垂直感染的愛滋寶寶,與輸血或器官移植等受感染等等)外,其他的都是自作孽,根本沒什麼好區分的。
各位觀眾,其實不然,大大不然。

曾有一份「傳染病照護的選擇性歧視-醫師及牙醫師的愛滋專業倫理觀與照護意願」調查發現,醫療人員提供愛滋感染者醫療服務的意願排序,「男性間性行為者」稍高於「共用針頭或稀釋液者」,原因是毒品施打者遵從醫囑情形較差、比較常在醫療場所鬧事、甚至威脅醫療人員等等。

不止醫療人員會區分感染者,感染者自己也做區隔;如同吾友所言,「我們」跟「他們」不一樣,他們是自己亂搞,我們沒有亂搞;再如每每轟趴大案發生,總有一群人跳出來澄清「我雖然是同志/感染者,但我潔身自愛,我跟他們不一樣」;此類區分之多,不勝枚舉,各位可自行照樣造句。

各位聰明的看倌大概已經發現,這些比較,表面上是分是不是同志、亂不亂(雜不雜交)、打不打毒,但其實是為這些行為做譴責排序,如果我符合的項目較少,我的被譴責指數就比較低,即使我是一個感染者,我還是比某些感染者「好一點」。

不過,這些區分,大概就只在圈內自己分得熱熱鬧鬧,對一般社會大眾來說,根本沒什麼意義;最明顯又殘酷的例子是,即使是完全不受譴責的「無辜感染者」,也很少人願意主動向親友同事坦白自己感染,何況是被打入受譴責行列的兩大族群,說自己是「打毒感染的」或是「性行為感染的」,如果是我,實在分不出哪個有比較容易說出口,或者比較不受親友責備。

所謂疫情調查與危險因子,原是中性的研究名詞,但直至今日,對民眾而言,卻幾乎只剩下歧視與污名的標籤功能,內族群紛紛擾擾,大眾一概嗤之以鼻拒之千里,何來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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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文章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3757

台灣立報新專欄介紹:感染者教我的事

台灣社會與愛滋病毒共存邁入第28年,感染人數超過2萬5千人。

在愛滋的領域內,有專責的主管機關、有專法、有特定政策、有指定醫院、有民間團體專門協助,在這個具體而微的小社會,感染者很少自願現身,社會大眾也不太願意主動靠近,明明在同一個社會共存,卻彷彿是兩個獨立運作的宇宙。

「感染者教我的事」由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多位資深工作者共同執筆,隔週2陪你穿梭「那個」宇宙,拉近兩個空間其實只存在想像中的距離。

愛滋權促會官網【感染者教我的事】專欄介紹與文章一覽表
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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