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9

【公告/破除謠言】你所不知道的愛滋真相網頁版(另附錄政府闢謠圖文)

最近有太多關於愛滋的謠言,讓我們來告訴你真相究竟是什麼

製作: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權促會

設計:開合跳工作室

以下這些流言/謠言,你是不是也聽過呢?
🙅男同志感染愛滋比例較高?
🙅同志婚姻通過,會造成愛滋人數激增?
🙅愛滋醫療費用會拖垮健保?
🙅同志婚姻通過,會有很多外國同志感染者,為了取得台灣的健保資源,而與台灣男同志結婚?
🙅愛滋是青少年的十大死因之一,同婚通過後會有更多青少年得到愛滋?
之前在網路上不斷以錯誤愛滋知識來扭曲同性婚姻的訊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與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合作產出了懶人包,請大家廣為分享流傳喔!

臉書懶人包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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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男同志感染愛滋比例較高?

不同地區,愛滋感染者的族群分佈比例並不相同。台灣目前以男男間不安全性行為感染的通報人數較高,但整個亞太地區和中西非地區則以異性戀感染者佔多數。

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哪個感染比例比較高,都不該成為指責與批判的目標。重點應該是投注更多資源在愛滋教育。

被社會排斥、校園裡缺乏同性安全性行為教育,正是導致台灣男同志感染愛滋的社會結構性因素。我們應該做的是改變社會因素,而非歸因個人。

只強調男同性戀感染愛滋比例較高,反而造成許多異性戀男女因此疏忽,以為自己不會被感染、甚至以為自己不可能被伴侶感染,造成診斷跟治療的延誤。

因此,我們應該要教育的是:「任何人都有可能感染愛滋,正確的健康教育應該要不分族群、及早開始。」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的國際愛滋統計資料:https://goo.gl/w8iQjw

[toggle title=”延伸閱讀:疾管署官方新聞稿-疾管署鄭重澄清,愛滋感染無性向之分,惟有正確認知才能有效預防“]
引文:疾管署再次強調,不僅是愛滋病,任何疾病的傳染並不會區分性別、性向。以尊重、接納的態度,營造健康、友善的性別環境,社會普遍認知預防的重要性、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等阻斷疫病傳播的策略,才是有效控制疫情的不二法門。(全文連結)[/tog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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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同志婚姻通過,會造成愛滋人數激增?

滋的主要傳染途徑不是婚姻,而是不安全的性行為。

此外,感染者如果穩定服藥控制病毒量,傳染病毒給對方的機率趨近於零。

目前無論是同性或異性伴侶,都有感染者與非感染者交往的例子,只要進行安全性行為、感染者穩定服藥控制,都可以發生親密關係而不會傳染,不會有增加愛滋人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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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教育系張宜君教授利用跨國資料庫分析,研究已證實,同性婚姻合法化並不會增加愛滋感染率:https://goo.gl/XHMXWt

★爽歪歪補充: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針對這一類的流言,也特別在個人臉書張貼圖片澄清如右,可以一併參考! (點小圖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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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愛滋醫療費用會拖垮健保?

先,目前愛滋醫療費用不是由健保支出,2017年2月後,才開始有部分感染者回歸健保。

而根據健保署統計,2015年健保醫療總成本將近5500億,其中醫療費用最高者為慢性腎衰竭(469億)。

與其他疾病相比較,愛滋整體藥費並不高,即便愛滋醫療費用全部由健保支出(一年36億元),根本不足以拖垮健保。

並且,愛滋感染者在醫藥支持下,可以持續工作繳稅,並非沒有勞動生產力,只仰賴國家醫療;感染者是有能力共同支撐社會經濟的公民之一。

※我們在這段問答中,所提到的其他疾病數據,只是為了提供閱讀者參考,無意影射醫療浪費或指責任何疾病患者高度使用健保,請各位理解體諒。

★健保署對此謠言的正式澄清:https://goo.gl/qcY7cl

[toggle title=”延伸閱讀:健保署官方新聞稿-網傳同性婚姻染愛滋會拖垮健保,健保署特別澄清“]
針對網路流傳同性婚姻合法化,將促使外籍同志愛滋感染者為取得免費愛滋藥物治療,來台與我國同志結婚,進而拖垮台灣的健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署今(4)日特別澄清,愛滋病在民國95年之前是依健保重大傷病納入給付,之後則由疾病管制署由公務預算支應至今。
依據民國104年2月4日修正公告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自106年2月起,愛滋病患服藥兩年後,回歸健保以慢性病照護模式給付。
根據統計,104年間統計愛滋病感染者的門住診醫療支出,每人平均藥費為13萬2千多元,每人平均醫療費用16萬2千多元,絕非外傳每位感染者一年花掉藥費35萬元。
健保署強調,外籍人士除非是受聘來台工作,否則外籍配偶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在台居留滿六個月,才能享有健保。
另外,健保署表示,有關外傳股票上市公司「中裕新藥」正開發生產抗愛滋用藥,但截至目前為止,健保署尚未收到中裕新藥任何申請新藥給付的案件,冀望外界勿以訛傳訛。[/tog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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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同志婚姻通過,會有很多外國同志感染者,為了取得台灣的健保資源,而與台灣男同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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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婚姻有許多的法律規定與限制,難度是比較高的。要離開原本生活的故鄉到另一個國家生活甚至結婚,需要付出相當的代價或成本。

因此,即便各個國家都有提供愛滋藥物給付的相關政策,但這並不足以成為吸引外國人前往該國通婚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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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提供免費愛滋藥物的國家並不少,像加拿大、英國都有提供愛滋藥物,也都通過同志婚姻,但都沒有發生外國人為了治療愛滋而前往該國通婚的情況。

當跨國伴侶克服許多的困難而結婚,在台灣生活、定居,工作、消費、繳稅、付健保費等,盡法律規範的責任與義務,他們本來就是健保制度應該予以保障的族群。

★疾管署針對此謠言的正式澄清:https://goo.gl/x0Hmjdhttps://goo.gl/UJpJml

★爽歪歪補充:疾管署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針對這一類的流言,也特別張貼了圖片澄清如右,可以一併參考! (點小圖可放大)

[toggle title=”延伸閱讀:《台灣健保厚愛全球愛滋感染者?疾管署導正視聽》相關媒體闢謠報導” ]
【聯合報】:來台免費治療愛滋,絕不是非本國籍愛滋感染者的選項,台灣比起英國、泰國不僅門檻嚴、藥費高,必須通過5道關卡,獲得合法居留身分、居留滿6個月,因染愛滋被通報列管,且開始治療的頭2年自付藥費,一年約20萬元,並有就醫、治療紀錄後,才能獲得健保給付。
羅一鈞解釋,相比台灣,在英國非本國人只要領有一年的簽證,就能免費治療;泰國單月藥費也僅新台幣1000元,針對部分人士批評外籍愛滋感染者會拖垮健保,先前健保署的財務評估報告結果,影響並不大,且須先自費兩年約40萬元藥費,對外籍感染者不僅是經濟負擔,更要被列管,留下紀錄,多數贈不願意。
他來說,健保是社會保險,並無排除外國人帶病投保,不僅治療愛滋,非本國人罹患血友病、癌症、洗腎等,健保同樣會給付,而且這些疾病的通過關卡,僅有合法居留身分、居留滿6個月的條件,比起治療愛滋寬鬆許多。(全文連結)
【蘋果日報】: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直言,傳言外國人來台滿2年治療愛滋會拖垮健保是「別有用心」,事實上除上述過五關難度高外,健保只有對外籍愛滋感染者有2年等待期規定,其餘比治療愛滋更貴的疾病如癌症等,均無此規定,健保給付後財務亦未因此被拖垮。
他說,對染愛滋的外國人而言,來台灣治療要先等2年、自費40萬元服藥,還不如直接到英國、日本治療,均無2年等待期,患者也可選擇到泰國服用學名藥,每月藥費約1000元,比台灣便宜得多。(全文連結)[/tog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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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愛滋是青少年的十大死因之一,同婚通過後會有更多青少年得到愛滋?

滋的主要傳染途徑不是婚姻,而是不安全的性行為。

之前傳得沸沸揚揚的「愛滋成為青少年十大死因」,是2012年的統計,當年15~24歲因愛滋死亡的人數為7人,占當年死亡人數的0.5%。前三大死因為事故傷害618人(46%)、自殺195人(15%)、惡性腫瘤156人(12%)。2013年之後,愛滋再也沒有出現在這年齡層的十大死因。

要幫助青少年免於愛滋的威脅,別無他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貫徹校園愛滋教育。

★衛福部統計2012年國人主要死因:https://goo.gl/VvxO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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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遞愛滋的正確資訊,破除不必要的恐懼

1. 全世界愛滋感染者以異性戀族群人數較多,最主要的因素是醫療不普及與貧窮。無論感染族群分佈比例如何,都不該成為指責與批判的目標。

2. 愛滋是透過帶有高病毒量的體液(血液、精液、前列腺液、陰道分泌物、母乳)接觸傷口或黏膜才會感染的疾病,與感染者日常相處都不會感染愛滋。

3. 口水不會傳染愛滋。

4. 愛滋已經是可以透過藥物控制的慢性病,感染者的生活品質可以跟一般人一樣。…

2016-10-30

【觀點/愛滋汙名】161029同志遊行發言:熱線愛滋小組高小龍> 愛滋汙名下的生命故事

爽歪歪說明:
高小龍是愛滋小組資深義工與講師,也是一名諮商心理師,他在10月29日第十四屆台灣同志遊行紅色大隊引導車上,針對愛滋汙名及感染條例中蓄意傳染罪惡法的傷害,細說身邊感染者朋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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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愛滋小組的義工高小龍,同時也是一名在台北市工作的諮商心理師,看到紅色大隊中的彰化、新竹、台中諮商心理師公會的夥伴,我只能說我很羨慕各位除了可以以諮商心理師的身份之外,還可以代表公會來參與同志大遊行。

今天我是代表熱線愛滋小組來跟遊行群眾說說話,熱線愛滋小組多年以來關心同志社群的性愉悅、性安全議題,並且強調愛滋反汙名、反歧視的立場。我想說些與我生活有關的小故事,讓更多人對感染者的生活可以有多一點的了解。

去年立法院修改「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不再限制外籍感染者在台工作或居留,至少讓許許多多在台灣的外籍感染者朋友,不用再擔心一旦被發現感染愛滋,就要被趕出台灣。這讓我想到一個在台灣生活多年的友人,因為外籍身份延誤愛滋就醫而過世。想到他時,不免有個聲音徘徊在腦中:「如果事情是發生在今年,那他是不是就不會死了?是不是就不會死了?是不是呢?」

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是所謂的「蓄意傳染條例」,當感染者與他人進行性行為,就有可能必須面對5至12年的牢獄之災,而且就算沒造成愛滋傳染,仍然有刑責。我們可曾因為某些傳染病如:禽流感、SARS等,而理所當然的把傳染疾病的人直接關進監獄?若這樣子是荒謬的事,那為什麼愛滋就可以?這條法律預設愛滋感染者就是潛藏的罪犯,也是愛滋被特殊化最惡劣的例子。曾有感染者朋友因為怕被告,而被狠狠的敲了一筆竹槓!對方說:「你明知道自己有愛滋為什麼還敢出來害人?你如果肯幫我出預防性投藥的錢,那我這次就不告你,也希望你可以學到『教訓』。」即便他已經病毒量測不到而沒有傳染能力,也只能吃下這「善意」。

除了嚴峻的社會環境,許多感染者在剛得知感染愛滋的那一刻,會將這些社會上的污名與排斥也一起吸納進自己的靈魂之中,這些污名及排斥會成為感染者白天或黑夜不時出現的夢魘。許多感染者在剛感染時,最常浮現的擔心就是:「我是不值得被愛或愛人了、我髒了,還會有願意人愛我嗎?」某位朋友得知自己剛感染的時候,我問他狀況怎樣,他說出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好想去死喔!」我只能抱著他,陪他一起掉眼淚,然後告訴他:「我知道你現在一定很亂或很難過,但我希望你至少學會換個說法,說:『你很難過、很害怕。』但是答應我不要再說你要去死,好嗎?」

曾經跟某個朋友一起去感染科,他用N95口罩將自己的臉遮住一半,只露出部分鼻梁與兩個眼睛,我腦中閃過一個念頭,說不定在某個心血來潮的日子,他還會加一頂鴨舌帽,像個下工但要上街的明星,只為了保護自己的日常生活而需要躲躲藏藏。多卑微的願望?保護自己的日常生活。而另一個朋友,則告訴我他多麼努力告訴自己不要被羞恥感或害怕打敗,他不斷告訴自己:「只是生病而已,我只是生病而已,我只是生病而已,我不該為此感到羞恥。」像坐在初號機中的碇真嗣,就算每次都會顫抖還是必須告訴自己不能逃。

最後,我想告訴身邊所有已經知道感染或者現在還沒感染的朋友們,我猜大家多少有在打炮,而且說不定有時候會發生危險性行為,我想說:「我對你的感情不會因為你現在或未來是否感染愛滋而改變。」偷偷用句熱線愛滋小組2014年拍攝的短片《心頭話》中的一句台詞:「我愛你全部、全部、全部。」這份愛中不是毫無憂慮,而是即便會有擔心、害怕、淚水,我還是願意彼此愛著。當然如果之前我就討厭你,之後也還是會一樣討厭你的。

身而為人需要的是同理,而不是同情。

在愛滋運動的路上,已經聽過或經歷太多人的淚水、汗水與鮮血,我希望能走到「對待愛滋跟對待B型肝炎是一樣」的那天。至於不知道這兩個疾病有多像的人,請自己Google,我時間不多。最後的最後,希望這些淚水、汗水與鮮血不會白流,最終能在我友人的墳前開出愛滋平權與除罪化的美麗花朵。

2015-11-05

【觀點/愛滋汙名】151031同志遊行發言:熱線愛滋小組張小B> 我是HIV感染者

爽歪歪網站說明:
公開出櫃的熱線愛滋小組義工張小B,今年(2015)台灣同志遊行在橙色大隊前導車上的發言稿。張小B以感染者的身份,表達愛滋修法通過後對感染者的影響。
作者:張小B(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小組義工)

我是張小B,也是公開的HIV感染者。今天有這個機會代表熱線愛滋小組發言感到很感激,也有很多感慨。感染已經將近四年的時間了,即便到今天有時候我跟別人解釋自己的身分,有時候我還是得說自己有愛滋病這樣人們才會意會過來,每個人聽到可能接受的程度都有所不同,於是每一次出櫃,我都可以感受到在這個還未去除疾病汙名的社會下,對方是怎麼跟我共處互動的,因為我可以在對方的眼神裡感受到不同冷暖的溫度。

在今年上半年,愛滋修法終於通過,對我親身經驗而言有兩個重大的意義:

自從我不介意讓別人知道我的感染身分後,有時就突然成為身邊一些原本的朋友少數可以信任的對象,那一刻我的心情很複雜,是的,那會讓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但我也還是會替對方生病感到一些遺憾跟難過。去年初夏,我就曾親自陪過我一位僑生朋友,他是我的學弟,他來到臺灣在這裡感染;卻因為害怕別人歧視的眼光,他一直拖到將近發病才跟我求助,那時面對著尚未修法的制度,陪伴與找尋資源的當下那種無力感,是我永遠無法忘懷的心酸。而後我就收到他在通報後,得回他母國的消息,有段時間其實我失去了跟他的聯絡,那時我經常聽著徐佳瑩的尋人啟事,去釋放也不斷在思考。幸好後來收到他平安的消息,他在他的母國獲得妥善治療,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好。

當修法通過後,有天我認識了同樣來自那個國家同樣是感染者的朋友來念書,當我想起這段曾經,不知為何有種很深的唏噓。修法從來不是在短暫的時間內一蹴可及獲得政治人物的恩惠,而是靠著民間組織與感染者社群辛勤的力量,一點一滴地推動,愛滋病在臺灣三十年來,政策造就不計其數的分離。事過境遷後有些遺憾都成了已不可逆的結局。

而修法另一個對我來說的意義,就是確認了感染者不需要擔心未來抗愛滋藥物的部分負擔費用,念書期間在我還沒有跟我母親成功出櫃之前,我確實曾經擔心過將來自己對於這塊是否有能力扛下。讓感染者可以容易接受治療,其實也才能更有效地去防治,外界有些人會用感染者吃掉多少公務費用國家預算來抨擊,但他們卻可能忽略臺灣一年洗腎所花費的預算是這的幾百倍幾千倍。我知道我是幸運的,至少後來被母親接納感染身分,使我可以在家裡自在地服藥。但對一些還年輕的學生感染者朋友來說,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順利跟家人出櫃,然則社會對中低收入戶的定義向來是看家戶整體收入,如果不是因為修法聯盟的監督努力,很可能有些族群會因為經濟因素而選擇斷藥。

修法這兩項推動的方向成功或許值得欣慰,然則感染者生活所面臨的挑戰絕對不會是有藥吃就好棒棒一切OK這麼簡單,在現行愛滋藥物的制度下,感染者本身未必一開始就都能跟醫師討論初次適合自己的藥物組合,然而一旦吃下去,在不建議擅自斷藥的情況下,不少感染者經常忍受著副作用的不適,等待下一次換藥的嘗試與未知。那種對於自己身體是否適應的不確定,不安緊張的情緒,總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的孤獨。

然後就算服藥成功適應,病毒量也測不到,傳染風險近乎於零。請別忘記《蓄意傳染條例》依舊狠狠地盯著每一位感染者,那荒謬至極的未遂罪,即便證明了沒有傳染給別人甚至有可能是被對方感染,這個被汙名覆蓋的制度還是賞了感染者們一巴掌。更有時成為情侶糾紛互相報復的工具,在人與人的互動相處間,成為殘忍的罪罰,早已失去一開始立定的本意。

無論是在熱線愛滋小組的匿篩或是昆明院區的篩檢,近來逐漸可以看到一些異性戀男性來匿篩時,因為對於性病與愛滋缺乏理解的知識與資源,有巨大的心理壓力與恐懼,這些恐懼的來源往往來自以為恐嚇可以達到宣導防治效果的新聞稿,還有媒體的力量。完全忽略了單用恐嚇或是刑罰化的方式,卻是讓人們在充斥負面印象以外,缺乏對於議題真正的理解機會還有對話的可能性。不只是對於愛滋,對於藥物議題若只停留在非法與懲處,這個社會不過只是讓須被同理與理解,那些身上背負汙名壓力的人們,被推向某一種邊緣。就像是當年同志早期被社會所對待的方式並無什麼太大的差異。

能以感染者身分替愛滋小組說點話,對我人生來說別具意義,今天我們的路線也剛好經過熱線的大樓,想跟各位分享一下,其實我的感染生涯就是從這棟大樓的匿篩室被告知開始,我從熱線的匿篩發現自己陽性。在感染兩年後我加入了愛滋小組到現在也兩年了,是基於一種感恩的心情。但我更覺得因為自己是感染者,所以有能力的話希望能為這個社群做點事情。

在我曾因服藥劇烈副作用帶來的憂鬱症,一度想要放棄人生時,我愛滋路上的至交夥伴這麼告訴我『我不知道未來會如何,但你也要想你的目標是什麼啊。世界不友善,但我們不能未打先認輸啊。你是我們的一份子。』

我很感謝能在陪伴下當時撐過來了。有夥伴一起努力真的很重要。

而我也真的成為了我們的一份子,因為我加入了你們成為我們。

要努力或許不簡單,即便帶著想念的情緒;但是能夠一起讓社會若能多了一點美好,每一步的緩慢都會是值得的。遊行加油,愛滋與藥物運動加油。LOVE & PEACE
出處:作者FB網頁 https://goo.gl/yOQ14W

2015-11-05

【觀點/愛滋汙名】151031同志遊行發言:熱線愛滋小組小索> 關於愛滋汙名

爽歪歪網站說明:
這是今年(2015)年10月31日台灣同志遊行,熱線愛滋小組義工小索在橙色大隊前導車上的發言稿。小索以自身的成長經驗,說明愛滋汙名、性汙名對同志的影響,並且批判反同人士的恐性、恐愛滋論點。
作者:小索(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小組義工)

各位羅斯福路上的朋友,你現在所看到的是一年一度的台北同志大遊行,我們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我是愛滋小組的義工小索,我今天要來說一些事情。
 
我是一個35歲的男同性戀。從小,我在當時的社會氛圍裡,就深深地感受到,同性戀是多麼可怕、多麼怪異、多麼不正常、多麼不應該存在的一種存在;更不用説雙性戀、跨性別或其他更小眾的族群,在當時根本聽都沒聽過。除了同性戀以外,還有一個東西也很可怕,那就是性,也就是做愛,英文是sex,台語就是修幹。性這個東西有多可怕呢?它就像哈利波特裡面的大魔王佛地魔一樣,每一個人都知道他的存在,但是在日常生活裡,我們連說都不能說。不過最可怕的不是同性戀,也不是性,而是一個同時承受了同志汙名以及性汙名的東西,那就是愛滋。愛滋這個疾病,不但承受了雙重的汙名,而且在當時又沒有好的藥物可以治療,於是愛滋就變成了當時健康教育課本裡面最可怕的大魔王,所謂的二十世紀黑死病。所以當時的同志,尤其是男同志,就是活在這種多重恐懼的氛圍當中,對同志的恐懼,對性的恐懼,對愛滋的恐懼,就像一團烏雲一樣,永遠都籠罩在我們頭上,永遠都散不掉。我就是在這樣子的氛圍底下成長的,我從六歲開始就知道自己是同性戀,但是從我知道之後整整20年,我不敢出櫃,不敢讓任何一個人知道我是同志,我也不敢結交任何的同志朋友,不敢和同志社群有任何一點的接觸。後來即使我出櫃了,但是在30歲以前,我沒有跟任何人交往過,我沒有跟任何人約會過,我沒有跟任何人做過愛,我連跟任何人接過吻都沒有;我沒有跟任何一個人建立過任何一種型式的親密關係。這對大部分的人而言,或至少對於我而言,是很辛苦的一段過程,也是很大的一個遺憾。
 
如今,這個社會終於開始有了一點點的進步,某些學校,某些老師,當然還有很多許多的團體,開始積極地推動同志教育,推動性教育,推動愛滋教育;希望讓現在的青少年能夠在求學階段,就可以正確地去認識同志、去認識性、去認識愛滋。因為當我們不管面對任何一種事物的時候,我們惟有正確地去認識它,去瞭解它,去面對它,才能避免無知所帶來的恐懼,以及這種恐懼對於其他人所帶來的傷害。然而現在卻有一群人,包含一些保守團體,包含一些宗教人士、以及與這些團體和人士勾結在一起的政治人物。他們打著家長的名義,打著為下一代幸福著想的名義,去反對同志教育,他們說你們怎麼可以教同志教育?你們教同志教育,青少年都變成同志,怎麼辦?他們也反對性教育,他們說你們怎麼可以教性教育?你們教性教育,青少年都跑去做愛了,怎麼辦?他們還說愛滋好可怕,愛滋超可怕,所以你們更不能教同志教育,不能教性教育,這樣青少年就不會變同志,就不會做愛,就不會得到愛滋了。這就是他們的邏輯。
 
但是,我們不教同志教育,青少年就不會變同志嗎?那些青少年同志就會乖乖變成異性戀嗎?我們不教性教育,青少年就都會乖乖地守身如玉不做愛嗎?我們一直把愛滋講得這麼可怕,這種恐嚇式的愛滋教育,長年以來對於預防愛滋有幫助嗎?完全沒有。所以我要跟這些人說,同志不可怕,他們只是一群人,喜歡的對象和自我認同和其他人有一點不一樣而已。性也不可怕,它只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交流的眾多方式當中的其中一種而已。愛滋更不可怕,現在它不但已經有很有效的方式可以預防,就算是已經感染的感染者,現在也有很好的藥物可以去控制它,就像慢性病一樣,就像我們去控制高血壓,控制糖尿病。而且我們更不用害怕愛滋感染者,因為愛滋這個疾病是很難傳染的,除非你跟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不然你不會傳染到愛滋。即使你跟感染者生活在一起,你們一起吃飯、一起睡覺、一起洗澡,你們共用同一個馬桶、共用餐具,衣服放在一起洗,都不會傳染愛滋。我們每個人都生過病,我們以後也都有可能得到各式各樣的性病,可是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因為自己生了任何一種疾病而被譴責,被排擠,被歧視!
 
所以當有人以家長的名義說:同志好可怕!性好可怕!愛滋好可怕!你們這些男同志一天到晚都在亂搞,一天到晚都在到處散播愛滋,這樣我不知道要怎麼教我的小孩!我要跟他們說,同志不可怕,性不可怕,愛滋不可怕,愛滋感染者更不可怕,只有不會教小孩的家長才可怕!所以在場的朋友們,以及可能透過電視或網路看到我們的朋友,還有可能不知道在哪邊偷偷錄影的護家盟的朋友,真愛聯盟的朋友,以及未來可能再成立的什麼巴啦巴啦盟的朋友,如果你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教你的小孩,什麼是同志,什麼是性,什麼是愛滋,你真心地覺得好難教小孩,你真心地覺得不知道要怎麼教,歡迎你和我們聯絡,我們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謝謝!
出處:作者FB網頁 https://goo.gl/wqlI6T

2015-06-25

【奧地利/愛滋】150625 SongYY編譯:這本雜誌是用HIV感染者的血液印製…..雜誌印製背後的故事與理念/150507 蘋果日報:愛滋血印雜誌 破迷思

這本雜誌是用HIV感染者的血液印製…..雜誌印製背後的故事與理念

2015-06-25 熱線爽歪歪網站 綜合外電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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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引起關注,一份小規模的奧地利男性雜誌用了摻有HIV陽性血液的墨水,印製了一整期的雜誌。名為 《Vangardist》 ,這份具有進步性、目標族群是年輕都會男性的雜誌,其共同發行人Julian Wiehl對此表示,這個構想是為了陳述愛滋病毒仍承受污名,這點是大家都不可漠視的。

這期雜誌的發想,和2個即將在維也納舉行的大事有關。一個是每年一度的Life Ball,全球最大的抗愛滋慈善活動之一,在5月16日在維也納舉辦。另一個則是歐洲歌唱大賽也在五月登場—會在維也納舉辦要歸功於去年拿到冠軍的是奧地利歌手Conchia Wurst。Wiehl在Time的邀稿中寫到:由於這些事會引起國際性的關注,所以他們想要藉此機會發表聲明,讓影響力可傳達到全世界。

在決定印製主題是〈HIV的英雄 (Heroes of HIV) 〉的雜誌時,他們的廣告經銷商Saatchi and Saatchi 建議他們可以用HIV陽性的血液印製。在此之前,這本發行5年的雜誌是以數位形式發行,每年約有10期。但是這期他們決定以紙本發行。雜誌採納了廣告商的意見,找了三位願意捐獻血液的感染者,以血液混合墨水印製了限量發行的特殊版。

可以碰嗎?

CEKd38zWMAAiFbRWiehl 在一個訪談中說:「如果你看到這份雜誌,你第一個念頭會是:『我可以碰它嗎?我會把它拿在手上嗎?』接下來的疑問可能是:『我為什麼要碰它?』或是『我為什麼不能碰它?』」

華盛頓郵報報導中便提到,從健康與安全的觀點來看,拿起這本雜誌根本不會有任何問題。多年前我們便已知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愛滋病的病原體—在人體外很快就死亡,所以接觸雜誌並沒有任何感染風險。但為了雙重確認,更重要的是為了殺死血液中其他可能的病原體,Vangardist雜誌在將血液與紅墨水混合前,還是先對血液做了高溫高壓滅菌(autoclave)的處理。這樣的處理獲得哈佛大學與茵斯布魯克大學醫生的安全認可。

「如果你將這本雜誌握在手中,就好像你抱一位感染者一樣。什麼都不會發生,拿起雜誌不會令你受感染,而跟更不會傷害你」Wiehl 表示。

Wiehl認為,大眾需要對病毒如何傳播有更多的認知,並且消除不理性的恐懼。「你可以親吻任何一個HIV感染者,或是當感染者有用藥物作良好控制,而且你也有使用暴露前預防性投藥(PrEP)的話,你甚至可以和感染者無套做愛。」

為避免違反血液製品跨國界運輸的相關法律,以血墨水印製的特殊版本只能在網路上訂購。雜誌所需血量其實甚少,所有印刷本期的特殊墨水總重只有2.5公斤,其中墨水與血液的比例是28:1。特殊版雜誌為限量3000本發行,定價50歐元 (所得全數捐為公益),在發行後3天幾乎銷售一空。另外雜誌也以一般墨水印製了15000本普通紙本版,價格為10歐元,可在書報攤買到。

撕開污名

雜誌的另一個設計是:到達讀者手上的雜誌是包膜封裝完整的,這也強迫讀者「撕開封套,如同撕開污名」 Wiehl 說。「雖然我們在醫療上有許多進步,但HIV的污名仍是個嚴肅的議題。」

在這期 〈HIV的英雄 (Heroes of HIV) 〉雜誌中的數篇文章,便探討了愛滋如何流行、以及感染者所面臨的恐懼,並從歷史的脈絡中討論愛滋污名如何緣起。此外還有發行這期雜誌所面臨的挑戰,以及三位提供血液感染者的訪談。

三位HIV陽性血液的捐贈者—也就是本期雜誌中報導的「HIV英雄」分別是:一位已為人母的47歲女士Wiltrut Stefanek,目前在維也納的經營感染者與家屬的團體;一位美國26歲的男同志Wyndham Mead,以及一位化名Philipp Siegel、32歲的異性戀男性—在愛滋污名下他仍有出櫃壓力,因此選擇化名以及不出面。在雜誌中,他撰寫了一篇〈我該何時告訴她〉的文章。

ink01 Wyndham Mead接受雜誌訪談,也捐出血液。

這其中的兩位其實和大眾對於HIV感染者的刻板印象不同—而這也是雜誌想要凸顯的。

雜誌發行後,受到媒體廣泛的關注,報導甚至延燒全球。Wiehl說他對於媒體廣泛報導感到驚訝,『但這樣的廣泛報導也代表著我們仍未能克服對HIV的污名。』

「我們如果沒有打破禁忌,或許沒有人會關注此事。但當這麼多人都注意到雜誌的印製,而且還在某些人心中創造出恐懼,你能見到(對抗污名與恐懼)尚未結束。」

在Wiehl說的「創造某些人的恐懼」,其中一個例子是:有人因他們印製雜誌的舉動,指控他們為意圖謀殺讀者的兇手 (murderer)。Wiehl表示:「如果你對於HIV有了解,你就不會這樣說了。」

在Wiehl發表在Time的短文中,他說: 「我們必須消除我們過往對HIV的既定印象,而應該視他為正常的疾病。如果你是一位母親,你的小孩罹患癌症,你很有可能會告訴你的鄰居並尋求協助。但當你的小孩是HIV陽性時,你卻因為害怕別人的眼光,而或許永遠不會告訴別人或是尋求協助。只有當我們能夠去談論這個疾病時,我們才能前進。」

「藉由打擊污名,我們才能同時打擊感染繼續發生。」

編譯新聞來源:


Vangardist 這期雜誌的印製幕後影片

愛滋血印雜誌 破迷思

2015年05月07日

2015-05-21

【精選/愛滋與藥物汙名】150404 PNN王祥維:馮老師的21條陰影

爽歪歪網站說明: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王祥維針對馮姓教師案引發的,現行愛滋條例第21條蓄意傳染罪的修法歷程、立法原意、實務影響、疾病特殊化進行探討,文中也提及UNAIDS對愛滋罪罰曾發表「過度刑罰,已嚴重侵犯人權」,呼籲各國應限縮刑罰,考量要點為「實際傷害」、「已進行治療、病毒很低不應被視為顯著風險」、「不能僅因當事人自知為陽性,且/或未揭露身分就視為『蓄意』」、「比例原則」、「證據原則」。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此致謝。

圖與文 / 王祥維

21條-page-001〈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將傳染愛滋比照重傷害罪,訂定5至12年的徒刑,「未遂犯」亦罰之。實務上,由於基因檢測也無法完全確定傳染源,HIV感染者從事危險性行為,都以未遂犯判刑2年8個月。「21條」,是馮老師和許多HIV感染者揮之不去的陰影…。《煙的重量》訪問過程中,無論權促會的張正學,或昆明院區的莊苹,都指出21條的種種荒謬。張正學提到許多感染者因為看到馮老師的案子,而變得緊張兮兮,「連口交都怕有刑責」。張正學認為HIV專法的存在本身就不合理,但令人遺憾的是,立院年初曾修正部分條文,卻未處理第21條。無視國際趨勢的「重傷害」我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1990年底施行,經7次修法,2007年改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2007年那次修法,也將原先第15條的:「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條次移至第21條,修改為現行條文。除了規範範圍擴大,最重要的更動就是將刑責比照「重傷害罪」,提高為「五至十二年」,且「未遂犯罰之」。

21條-page-001

 

今年一月,立法院又再次修正該條例部分條文,修法重點在於:(一)刪除第18、19、20條,對非本國籍感染者入境及停留、居留限制;(二)增訂第15條之1,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有趣的是另外兩個條文的修法理由:「由於醫療進步,感染者之死亡率大幅降低,感染者之平均餘命僅比一般人少一歲至五歲,穩定之慢性病醫療應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因此本次修法亦修改第16條,感染者確診開始服藥二年後,包括HIV門診、住院診察費,抗HIV藥品和藥事服務費,以及病毒負荷量、感染性淋巴球之檢驗費,第三年起由健保支付。

又:「考量國際趨勢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視為慢性病」,刪除第23條感染者拒絕接受檢查或治療之罰則。試問立委諸君,既然都知道HIV病毒感染可視為慢性病、感染者平均餘命和一般人相近,那麼第21條罰則比照「重傷害」、且「未遂犯罰之」,這樣合理嗎?

 

「難道要把兩萬八千人都抓起來嗎?」

莊苹透露,據她了解,其實原本疾管署規劃修法的工作小組,原本提案時也曾更動21條。「他們也不是將條文完全拿掉,而是交由法院認定,傳染HIV是否屬於重傷害。但後來出了那間辦公室,(21條修正草案)就消失了…」

昆明院區的莊苹主任,素有「愛滋天使」的稱號

因為21條的存在,衍生種種荒謬劇,莊苹則苦笑舉例:「之前台中地院審理另一個案件時來問我,親吻感染者的性器官,是不是可忽略的風險?可忽略的風險,是不是就等於無風險?這要我怎麼回答?如果是強暴那另當別論,但這是合意性行為,台中地院不相信在明知對方是HIV感染者的情況下,還有人願意跟他性交。」

莊苹說:「全台灣有兩萬六、兩萬八的感染者,也就是說有兩萬六、兩萬八千個HIV加害人,難道要把這些人都抓起來嗎?抓了會比較好嗎?」(註:根據疾管署二月份統計數字,目前我國存活的HIV感染者24293人、歷年死亡者4675人、離境37人,共29005人)

莊苹也指出C型肝炎和HIV很像,但感染者命運大不同:「C肝B肝也(和HIV一樣)沒有藥可以治癒啊,C肝感染人數也在上升、一樣是透過性行為傳染。C型肝炎感染者做愛前就會告訴你(他有C肝)嗎?但是我們(的法律)不處理C肝…。其實對我們(防疫工作者)來說,那就是另一個病毒的名字而已。」

第三類傳染病-page-001刑法&傳染病-page-001

 

至於馮老師的辯護律師郭怡青則指出,實務上,確實看過惡劣的HIV 感染者蓄意將病毒傳染給配偶或其他人,所以她認為蓄意犯仍應負有刑責。但同時她也主張現行刑罰不符《憲法》的比例原則,「未遂犯」罰之更是荒謬。

 

UNAIDS:應嚴格限制HIV相關刑罰

其實若詳閱21條,條文最後一項特別提到「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而在聯合國體系中,主責愛滋病防治的單位是由WHO等機構共同發起的「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2013年報告

事實上,UNAIDS繼2008年後,又於2013年5月再度提出報告,針對未揭露、暴露及傳染(non-disclosure, exposure and transmission)HIV的過度刑罰,已嚴重侵犯人權,呼籲各國:(1)將重點放在以人權和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愛滋防治與治療;(2)將HIV刑罰範圍限縮於為實現公義,應予譴責(blameworthy)的個案。該報告列出以下評估要點:

  • HIV的傷害:在沒有實際造成傳染的情況下,HIV感染者「未揭露」陽性身分或「暴露」HIV病毒,不應構成犯罪。任何對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犯罪指控,應考慮到HIV已是一種慢性的、可控制的疾病,感染者壽命和常人無異。因此謀殺、殺人未遂或重傷害(aggravated assault)等罪名並不適當。
  • HIV的傳染風險:當刑責從HIV的傳染本身,延伸到「造成傳染風險」(應可等同於我國21條的危險性行為)時,應該將刑罰對象嚴格限制在「顯著風險」。有套性行為、口交、非插入性性行為,或感染者接受有效治療、病毒量很低等情況,都不應被視為有顯著風險
  • 蓄意(Intent):任何對HIV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刑罰,都必須證明被告是「蓄意」的。不能僅因當事人「自知為HIV陽性,且/或未揭露陽性身分」,或「進行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為」,就推斷當事人為「蓄意」。
  • 答辯(Defense):戴套、有效治療和低病毒量,可作為答辯。
  • 科學證據:任何對HIV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刑罰,必須符合刑法的證據法則。病毒株檢測(HIV phylogenetic evidence)只能證實感染者「並未」傳染給他人,無法作為感染者傳染給他人的證據。(HIV病毒有不同的病毒株,甲感染者和乙被感染者有不同病毒株,可證明甲並未傳染給乙;但甲乙有相同病毒株時,乙身上的病毒株可能來自第三方的丙)
  • 刑罰的比例原則:判刑需考量當事人的心神狀態、行為和實際傷害。對HIV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判刑,應該和刑法上同等級的傷害(like harms under criminal law)一致。監禁以外的處罰,包括罰款、賠償、社區服務、緩刑等,應列入考量。
  • 檢警行動方針:針對HIV的刑罰,各國應研擬並實施清楚一致、限制性的檢警行動方針。研擬過程應納入HIV專家、感染者和其他領域代表,確保該方針能充分反映科學、醫學和法律等面相。

這些內容幾乎完全適用於馮老師的案件。

 

UNAIDS、美國CDC:HIV專法值得檢討

UNAIDS認為HIV刑事專法強化HIV污名、歧視,也妨礙HIV的防治,因此從1996年以來即公開反對專法。UNAID也特別指出,這種專法通常法意模糊,缺乏一般刑法明確的可罰性原則,包括蓄意、意外傷害、可預見性、合意等概念也常常無法在HIV專法中呈現。因為法條寬鬆,毋須實際證據證實傳染HIV、證實因果關係、證實「蓄意」,更容易形成有罪判決。(馮老師表示:…)

UNAIDS於2012年另一份報告中統計,(至少)63國訂有HIV刑事專法(非洲27國、亞洲13國、拉美11國、歐洲9國)。報告中HIV有罪判決最多的國家是美國(平均每週一件),根據美國CDC和司法部2011年統計,美國有33州針對HIV訂定刑事專法,其中25州針對HIV傳染的低風險行為或可忽視風險行為施以刑罰。

美國CDC指出,這些專法大都訂定於雞尾酒療法問世之前,有必要根據最新科學證據重新評估這些法條的合理性;CDC也提醒,即使需要刑罰,各州刑法也足堪用來起訴犯行。

當然,台灣不是美國的一州,也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不代表我國的立法者可以繼續忽視「21條」的人權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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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載於 2015年4月4日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網站「P頭條」單元
http://goo.gl/O662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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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煙的重量:一位HIV教師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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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歪歪延伸閱讀】

130128 TED高峰會:Shereen El-Feki演講  主題:如何對抗敗壞的疾病管制法(演講部分文稿)

 

 

 

2015-05-21

【精選/愛滋與藥物汙名】150404 PNN王祥維:煙的重量:一位HIV教師的故事

爽歪歪網站說明:
馮姓教師遭判13年,無疑是近年來因愛滋汙名、愛滋罪刑、性道德恐慌下,遭到最長刑期判決的受害者。在大眾媒體一面倒的撻伐式報導中,許多事實與違憲法律卻不被看見。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王祥維親自訪問了馮姓教師本人、辯護律師郭怡青,以及愛滋工作者莊苹、張正學,在連續兩篇深入報導中,讓當事人親自述說事件始末,也對現行愛滋罪罰化法條違憲之虞、蓄意傳染罪引發的濫用與恐慌、法官判決實務對「蓄意傳染罪」從嚴認定、測不到病毒者的無套性交是否屬「危險行為」等,本案所牽涉的重大議題,進行深入地探討。

王祥維記者連續兩篇文字,是近年來所有愛滋相關議題報導中,最認真深入探討議題、最有生命溫度的報導,令人尊敬!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此致謝。

 

月 王祥維圖與文 / 王祥維(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2012年11月,北市一名馮姓教師因毒品案被捕,其後他被確認為HIV帶原者,且固定在男同志論壇約網友使用安非他命不戴套性交。檢方從馮姓教師的MSN通聯紀錄,聯繫上百名網友到案;媒體以驚悚標題寫著:「愛滋師不戴套 雜交趴惡意嘿咻百人」。我國法律和許多國家一樣,對HIV帶原者隱瞞身分、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例如不戴套,俗稱BB)制定刑責,比照「重傷害罪」,處以 5至12年刑期,且未遂犯罰之。加上妨害公務、毒品等罪名,馮老師二審被判刑決13年,其中2年可以易服社會勞動,目前還在上訴。法院對馮老師依法判決,甚至可以說是「輕判」;國家法律伸進褲襠裡,也不是新鮮事。但今日的HIV已如慢性病,帶原者平均壽命和常人無異。且馮老師約炮前就和網友約好不戴套,也按時服藥、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傳染力極低。說蓄意傳染HIV,似乎太沉重。究竟,愛愛該當何罪呢?21條-page-001 

趁馮老師還沒進去關,我致電約訪,但他下午才答應,當晚就反悔了。他認為HIV判刑不合理;另一方面,曾為人師表的他,卻也不希望報導見諸社會,好像在鼓勵吸毒。我「盧」了老半天,答應不拍照,盡力客觀報導,他才勉強同意。

原本猜想,馮老師大概是個白面書生,經歷收押和媒體大幅報導,變得更多疑畏光,面色蒼白。但我來到屏東,發現完全猜錯。眼前的微禿小熊一身小麥膚色、腳踩藍白拖騎著機車來赴約。不用戴安全帽嗎?他說鄉下都這樣。但放眼望去,路上只有他如此豪邁…。

 

父親早逝 留學夢碎

事發後經過九個月的羈押,馮老師回到屏東,幫忙媽媽經營冷凍食品,工作空檔大都窩在圖書館看書上網,不常和外界互動。屏東是他外婆家,父親過世後,媽媽近年才搬回來。

馮家早年在嘉義的夜市擺攤,父親很會「喬」事又擅長交際,小吃生意很好,常月入數十萬。馮父是傳統的嚴父,他說:「小時候因為跟姊姊搶蘋果,被爸爸打的好慘,有道疤一直到青春期才慢慢不見。」馮老師說,如果父親還在,他會乖乖地找個女孩子結婚。父親死後,馮老師一直到二十六、七歲才第一次交男朋友,但維持一年多就因遠距離戀愛而分手。

他的皮夾內固定放著父親的照片,馮老師從小名列前茅,原本父子約好:他乖乖念完師院,爸爸負責出兩百萬讓他一圓留學夢。他笑說:「當時我一心一意要去美國,然後跟男生結婚。後來才知道美國不是每個州都可以跟男生結婚的。」不過,馮父在他大二那年就因腎臟癌過世,馮老師畢業後雖曾取得美國某大學碩士入學資格,但他在台北一直籌不到兩百萬,只能無奈退回I-20(入學許可)。

父親早逝,讓他留學夢碎,也讓他對生命有新的體悟:人生苦短,及時行樂,而他後來找到的樂趣,就是煙。

 

煙爽沒有回頭路

馮老師開始玩藥,是從2010年和第三任男友阿修交往後開始的。阿修當時是政大學生,是馮老師最喜歡的「瘦高」型阿弟仔。起初,他們玩的是E(搖頭丸);後來覺得不夠刺激,改用俗稱「煙」的安非他命。

「用煙是觸覺敏感……你會執著一件事,如果執著在擦地就會一直擦地,炒菜就炒菜。如果執著在性,就會只想打炮。」用了煙:「一摸到皮膚就是那種觸電的感覺…,你看A片裡面那些幾乎都是用煙的,一般人不會有那種感覺,那種神情一定都是用煙」「就是『煙春』啦,我不會講那種感覺。」

到底有多爽?聯合醫院昆明院區的莊苹主任說,她曾問另一位玩過煙S(安非他命性交)的同志:「他跟我說:『我真的可以一直射一直射…』,就這樣講了六個一直射。我問了一些人,(用煙)的確可以持續勃起、多次射精。因為1號不累,0號也得用藥同等強化…。性行為的過程會拉得很長,風險就高了,而且因為用了煙皮膚敏感,所以幾乎不戴套。」

昆明院區的莊苹主任,素有「愛滋天使」的稱號

莊苹說,所有毒品中她最怕的就是「煙」。首先,煙S幾乎都不戴套,造成防疫的漏洞。其次,煙本來就有很高的成癮性,當煙和性結合在一起後,更變得沒有回頭路,「不用煙無法性交」。而且:「煙會讓人瘋了,讓人壞掉。即使和我很好的朋友,我都曾在他煙毒發作時,從他眼裡看過『凶光』,你會覺得他下一刻就要拿刀殺你。」馮老師沒有淪落到那般田地,但煙也讓他從名校教師,淪為階下囚。

 

煙爽後 動物感傷

來自傳統家庭又從事教職,馮老師一向對同志身分很小心、對約炮也很謹慎,一定會戴套。但自從和阿修開始使用毒品、約網友3P4P:「用E的時候有時候有戴、有時候沒戴。用煙就幾乎沒戴。」兩人也因此相繼感染HIV:阿修在2010年7月、馮老師2011年2月驗出HIV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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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老師本來也想過是否該回頭,但不曉得是成癮或愛阿修愛地太深,他覺得:「我的B(男友)都有了,被他傳染也是種幸福。」2011年中,兩人開始玩煙,在網路上約炮幾乎直接約BB。

事實上,馮老師本來是個認真的老師,在北市的明星國小,他曾任行政職、曾帶學生打棒球,也曾將誤入歧途的孩子拉回正軌。馮老師喜歡補充很多課外知識、教學生「長恨歌」。言談之間,仍可感受到他從前當老師的驕傲和喜悅:「我們那個班長很好玩,楊家有女初長成,他竟然對一個『陳家有男要娶媳』,我快笑死了!」但不會背「長恨歌」的小朋友,得罰寫「長恨歌」,他回想起來也覺得罰太重了。

本來是個好老師,用了煙,連小學數學都讓他難以招架:「我要解題、要解數學,有時候頭都很痛,沒辦法去計算出那個答案;有時候公式會講顛倒、或者是講錯。如果刻意要講對,頭更痛。」由於都是週末用煙,後來他索性將週一的課都調開,從週二到週五,他的頭腦才會逐漸清醒過來。也因為教學品質不佳,他申請轉校。

煙拖累事業,也無法維繫愛情。本來偶爾拌嘴的兩人,開始經常激烈爭吵,有時候和約炮有關:「有時候他約來的對象我不喜歡,我就在旁邊做我自己的事、不想理他。我大可不用這樣的,可以跟他social一下…。」這個回答叫人啼笑皆非。但其實,無論毒品或HIV無套性交都是法律所禁止的,「玩」的時候得罪人,很有可能遭到報復。

2012年中,和阿修分手後,馮老師就出事了。

 

夜路走多了 總會碰到「鬼」

馮老師和阿修在網路上約人到家裡玩,對外都是共用馮老師的MSN帳號,因為怕麻煩,他們不約沒玩過煙的同志。而阿修又比馮老師謹慎,看起來怪怪的、或看起來像警察的,都會被他過濾掉。

失戀後的馮老師變得暴走,高調在同志論壇約炮,他約了很多人煙S、BB、內射,其中有兩個人讓他永生難忘,第一個是在7月遇到、自稱是健身教練的Y先生。

馮老師煙爽到神智不清時:「當下好像要在一起了,要買什麼 iPad給他啊,可是後來我都跳票。我原本以為他是健身教練,他跟我講是健身教練,後來我知道他是無業游民,專門在網路就是這樣(勒索),我就跟他刻意保持距離。」9月,馮老師收到Y先生簡訊:「他意思就是說,你那天跟我發生性行為,你自己是感染者、你自己看著辦。」

9月7號,馮老師在新學校開學一週,他約到了G先生。一夜煙爽後那幾天,兩人繼續電話纏綿、無話不談:「好比我跟你講說我用煙用了多久、我的感覺、為什麼要無套啊…。」9月中,匿名人士向馮老師任教的學校檢舉他是同志、有愛滋、吸毒,馮老師遭留職調查。馮老師後來在偵查庭才知道,和G先生談話的內容都被錄音,成為檢舉的證據。

不過留職後他仍無戒心,完全沒想到自己被盯上了,依然高調在網路約炮。11月14日,他和一個阿弟仔在煙S時:「一個女生來按門鈴,說她們家會漏水,能不能進來看一下?我們在用東西當然不希望別人進來打擾啊。後來過了二、三十分鐘,我發現沒水了、要去找管理員,一樓一堆警察。」警察看到馮老師突然下樓也慌了,雙方爭搶鑰匙、扭成一團。後來,馮老師因此多了一條妨害公務。

 

HIV約炮入罪 爭議多

本來是毒品罪,驗血結果出爐、證實馮老師是HIV感染者後,檢方在12月初正式聲請將馮老師收押禁見。一開始馮老師頗為老神在在:「檢察官問我你跟哪些人、你給哪些人毒品、發生不安全性行為?我就講了張三王五李四,那些人都是我死忠的阿弟仔、固炮(固定炮友)。他們(到案)都說沒有、這是我朋友、只有聊過天、沒有發生什麼事,都撇得一乾二淨、聰明的很。」當時馮老師曾心存投機,認為案件大概就此大事化小。

馮案爭議-page-001

想不到檢方清查他的MSN記錄,找來一百多人,媒體也大肆報導淫師毒品色誘同志、百人染愛滋。不過莊苹說:「會這樣玩(煙S)的人大部分都(本來就是)是感染者。」果然,她比對資料,130多人中,106人是HIV陽性;後來提告的13證人中,有11人在和馮老師約無套煙S前,就已經是HIV感染者。

但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未遂犯罰之。」換言之,只要HIV感染者未主動揭露感染資訊、和他人無套性交,無論是否將病毒傳染給對方,都有刑責。實務案例,有「未遂犯」判決2年8個月。

馮老師的朋友經由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權促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到郭怡青律師協助。郭律師以無罪答辯,主張馮老師按時服藥,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若有意傳染給他人,何必服藥控制?郭律師找來愛滋病學會理事長、義大醫師林錫勳作證:「HIV感染者以現在的醫學,只要按時服藥,幾乎不會發展成AIDS。…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的狀況,傳染給別人機率趨近零」,但是「在科學上我們不會說是百分之百。」

HIV病毒量測不到

 

也就因為後面這個「但是」,法院認定馮老師無套性交仍有傳染風險,且即使13名「證人」中有11人在約炮前就是HIV感染者,仍有可能交叉感染不同病毒株(註1)。法院認為:「只要於發生性行為時,簡單的全程使用保險套,即可達到保護性行為對象之防治目的…,但被告捨此不為。」一審法官認定馮老師與13人中的11人發生12次性行為,一次判決2年8個月,合併執行 11年;轉讓和販售毒品、妨害公務部分2年,一共13年。二審時,判決結果略有出入,雖然總長也是13年,但其中2年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郭律師說,馮老師得罪警方,加上媒體大幅報導,這個案子本來就不樂觀。依照一罪一罰,馮老師原先面臨40年刑期,法院判13年已經是「輕判」了。但郭律師仍認為,這個刑罰本身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無論《刑法》傳染花柳病罪,或是傳染其他傳染病,都沒有訂這麼重的。且處罰『未遂犯』本身就有違憲之虞。」她開玩笑說,她內心有點期待本案儘快三審定讞,再提釋憲。

郭律師

 

至於馮老師,他很氣這些證人沒講實話,把毒品都推給他。馮老師也覺得每次開庭都跟法官雞同鴨講,他認為即使沒有在約炮時明確告知對方HIV:「其實不安全性行為這件事情本來就存在風險,做這件事情的人本來就要對自己負責。」

還有:「他那個次數算法很奇怪,比如說我跟某個人晚上1次、然後隔天早上又1次,他就算兩2次!我咧鬼扯蛋!」「我很想跟檢察官這樣講,那你乾脆判到死就好了!到底進進出出多少次?我想想算了,爭執這個也沒什麼意義。」他也始終搞不清楚,究竟哪裡得罪G先生?G先生和Y先生又是否是一夥的:「他到底是覺得我刻意(傳染HIV)、還是(在論壇上)太高調,還是純粹要讓我好看、讓我丟工作、還是純粹想教訓我,我真的不知道他的意圖。」

 

在我們周遭 卻又被隔絕的感染者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指出,法律對蓄意傳染HIV的寬鬆認定,只要(一)感染者沒有說自己是感染者;(二)發生危險性行為(不戴套),且無論是否傳染,因為「未遂犯罰之」,一次就是判2年8個月。這使感染者人心惶惶。在實務上:「基因比對只能證實雙方有共同病毒株,這個病毒株也可能是來自第三人,所以實際上法院現在也不做基因比對,只有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就用未遂犯來判。」

張正學和郭怡青都認為刑罰剝奪「性權」,強迫HIV感染者一定要戴套。同樣是第三類傳染病、主要也是經由性交傳染的C型肝炎,完全不像HIV一樣設有專法規範、訂定重刑。

第三類傳染病-page-001

刑法&傳染病-page-001

 

因為馮老師的案子,不少感染者恐慌地向權促會求助,害怕自己自己面臨相同遭遇。更慘的是,張正學說:「馮老師的案子之後,我觀察到蓄意傳染的案件變多。常常一些感情糾紛,就用這個來提告。」林醫師整體看來有利的證詞,因為一句「傳染機率趨近於零但不是零」,成為定罪的關鍵。

事實上,愛滋條例第21條除了界定構成要件和罰則,最後也附註:「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而在聯合國體系當中,負責愛滋病事務的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由包括WHO在內的組織共同發起。UNAIDS近年敦促各國,基於人權和防疫,應限縮HIV「未揭露、暴露、傳染」的刑責。

不過對社會大眾來說,似乎HIV 很遙遠,愛滋等於「黑死病、不檢點、最好離我遠一點」。明明HIV可像慢性病一樣吃藥控制、感染者平均餘命與常人無異,這些資訊也不難上網找到,但大眾不想理解,也不願意相信,其實HIV感染者就在你我身邊,感染者有醫生、有老師、有各行各業人士。

郭怡青說,她在法院律見馮老師:「法警特地提醒我,你知道他有愛滋吼?」書記官通知庭期,也提醒她:「ㄟㄟ,他有愛滋你知道吼?」他們應該也是出於好心,提醒律師注意自身安全,但莫非HIV會經由飛沫傳染、碰到感染者就可能染上黑死病嗎?「開庭時,我還聽到押解馮老師的法警,英勇地跟通譯說,HIV跟皮膚病是最可怕的。」彷彿他剛完成了一項英勇的任務。

法警如此、大眾如此,家人呢?馮家人在案件發生後,才知道馮老師是同志,而且竟然有HIV、甚至吸毒約炮。起初他們傷心失望,但在律師和權促會說明下,得知馮老師只是愛玩、並非作奸犯科,才漸漸諒解。

但被媒體影響的親友,則認定馮老師就是惡意傳染愛滋的淫魔。馮老師停押回到屏東,和外婆、舅舅吃飯時:「我還要被人家隔開來,餐桌裡面的東西就是不能在一起耶。我最後乾脆一個人吃,都去外面買。他們覺得吃飯也會感染!」馮老師懶得說明,也無從說明。他只懊悔當初太笨,都被盯上了還不知道刪除MSN記錄,變成賴不掉的證據,現在一心只想著新總統上任後,可以特赦、減刑,也許出獄後可以離開台灣,到國外NGO 工作。

 

「我不要標準答案 我要知道你們的想法」

馮老師覺得刑罰不合理,但也只能認命:「我覺得一切都是命,我爸還有我人生這一劫,真的是命,但是這個命有一部分是自己造成的,像我爸那時候在鄉下都喝地下水,那個都是碳酸鈣很多,等檢查出來已經都結石了,已經來不及。我自己這個事情,本來就是我自己造成的,如果不去做這種事情,根本不會有這種penalty。」

一個人得了愛滋,好像就只剩下愛滋,屬於另外一個國度了。何況他還是個國小老師,社會更是大加撻伐,當時還有新聞報導:「調查後發現,馮師並未對學生伸出魔爪…。」雖然馮老師跟我說他不看新聞,不過張正學透露,馮老師很氣媒體將他妖魔化,偶爾也會私下問張正學:「你們怎麼看我這種人?」張正學感嘆:「社會大眾不會覺得身邊就有感染者,覺得那是特定的某些人才會有的病。當距離一存在,就只會看疾病,不會覺得他是一個人。我們台灣社會很欠缺的就是,看到這個病是在人身上。」

張正學7

 

過去在課堂上,馮老師不喜歡灌輸學生太多標準答案,覺得這樣學生會變笨。一次,他要學生想想一串數列從1加到100,應該怎麼算?「結果他們都給我一樣的答案,頭尾相加除以二。我說你們怎麼知道?原來都是補習班、家長教的。那不是我要的、我要你們自己的想法,這些公式可能都是數學家用一輩子想出來的,如果只會背答案,我覺得以後也不會有什麼成就…。」

如果先把法條的標準答案遮起來,馮老師約炮,又該判幾年呢?人活著,大概沒有頭尾相加除以二這麼簡單就是了。馮老師的案子,法院「依法判決」,他被認定和11人發生12次危險性行為,以未遂犯2年8個月一罪一罰,他被判執行11年算是「輕判」了。馮案稱不上「冤案」,甚至也無法說馮老師純真無辜。但馮老師有「罪」嗎?

作家卡佛說:「當我們談論愛情時,我們在談論什麼?」那麼,當法律處罰愛滋時,又是在處罰什麼呢?

馮老師不懂得躲警察、忘記刪MSN記錄,因為愚蠢被罰;他因為性愛成癮被罰;因為21條,和HIV感染者性行為後不爽的、被分手的,都能輕易提告報復,馮老師因為約炮糾紛被罰。如果像他罰學生一樣,判他罰寫「長恨歌」,是輕還是重呢?

 

後記

回台北前,我又問了一次馮老師,是否願意讓我拍照、即使背影也好,但他仍覺不妥。問他待會要幹嘛?他說現在除了幫忙媽媽、看看書,就是和附近的流浪貓玩。貓也有貓愛滋,主要透過打架傷口傳染,但貓從來也不用擔心,因為傳染愛滋(或未遂)被抓去關;貓愛滋是一種病,不是一種罪。

誰叫你,不是生作貓呢?

 

同系列相關報導:馮老師的21條陰影

 

本文原刊載於 2015年4月4日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網站「P頭條」單元
http://goo.gl/MOtfbd

 

註1:(爽歪歪網站補充)
有關「交叉感染」的風險機率與醫學知識,2015年5月18日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所舉辦的「2015性/別廿年國際學術研討會」,學者黃道明在其發表的論文:愛滋列管產業、男同志健康文化與「性」病毒的保安政治,對台灣現行流通的愛滋防治知識經常提及的「即使做愛的兩人皆為HIV感染者,如果未經保護仍有交叉感染不同病毒株風險」的說法,提出批判意見。
黃道明論文中引國外醫學見解,詳細解釋「交叉感染」的風險並未如台灣通行的說法明顯。
有關上述研討會實際發言,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goo.gl/IwJOrk

2014-12-17

【台灣/圖文】那幾天我們一起洗的澡–台灣抗愛滋污名洗澡自拍27P!

那幾天我們一起洗的澡–台灣抗愛滋污名洗澡自拍27P!

2014-12-17  編輯/爽洨編

本文中引用的照片、文字皆經當事人同意,特此致謝!

年的世界愛滋日前夕,美國時尚圈名人Jack Mackenroth發起了「洗澡自拍挑戰」,希望響應的人能在社群網站上傳自己洗澡自拍的照片,並加上#weareALLclean的主題標籤,他表示:『我注意到人們會用「乾淨」(clean)一詞—特別是在男同志社群中—來形容自己沒有性病;但這其實也暗示了HIV陽性的人多少是「骯髒」的。這刺激我發想出這次的活動。』這不僅是個抗愛滋污名的活動,強調潔淨/骯髒不應該和感染與否相關,也是個公益募款活動。

儘管世界愛滋日那幾天剛好冷氣團來襲,邊洗澡邊喬自拍一定冷吱吱,但台灣還是有不少朋友響應這個活動,不僅上傳自拍照,也寫下文字,表達自己對愛滋的看法,更有不少朋友藉此機會主動呼籲捐款給台灣的愛滋機構。爽歪歪網站嘗試整理一些參與者的圖文,希望能留下紀錄,在寒冷冬夜藉由火熱的照片傳遞背後的熱情。如果你或你的朋友也曾響應這個活動,也願意提供圖文轉貼,也誠摯歡迎你在下面留言給我們。

線義工Jerry Le 和 Pass Kao ,在臉書上也發起響應活動,希望更多認識的朋友參與支持。他們也鼓勵各位參與活動的朋友,可捐款給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推動台灣感染者平權運動,(捐款帳號:103(新光銀行) 01341-0000-4200,劃撥帳號:19205461)。以下是他們為活動所寫的介紹文字:

We are all clean regardless of our status.

在台灣有近3萬名愛滋感染者,也就是每1000人當中至少有一位感染者,
感染者可能是我們的朋友、家人、伴侶、性對象、甚至是我們自己;
然而社會對感染者的污名、歧視與不友善,讓許多感染者只能隱身在人群當中。

回顧2014年的台灣,我們很開心看見同志權益能持續被看見與發聲。
但遺憾的是,我們的夥伴-愛滋感染者卻仍持續面臨隱私曝光、強迫離職、
外籍感染者強制遣返、性行為定罪等惡劣的社會處境。
甚至,有的感染朋友在告知身份後,被以骯髒、噁心的話語謾罵,
非感染者與感染者之間似乎形成了一種乾淨(clean)與骯髒(dirty)的分壘。

其實,每位「非」感染者其實都是有可能感染愛滋的「未」感染者,
不論現在是哪種狀態,身為人,我們都希望自己能自在的生活在社會中。

因此,我們決定響應Jack Mackenroth發起的《we are ALL clean》活動,
希望各位朋友也能一起響應,透過不論是感染者或非感染者(未感染者)一同參與活動,
打破許多人既定的「感染者骯髒」的迷思!

透過活動參與,讓我們一起將更多、更多的關懷散布出去,we are ALL clean!!!

Pass 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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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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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則是爽小編所整理,熱情響應本次活動的臉書或Instagram朋友,依照英文字母或中文筆畫數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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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ay is World AIDS day take a shower pic to raise the awareness and the fund for AIDS c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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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ng Lee

多點關懷,少點歧視!
‪#‎weareAllclean‬

世界衛生組織(WHO)明文規定每年的12月1日為國際愛滋日,其目的是為了鼓勵全球各國透過各種不同管道及方式,來對愛滋政策的發展、愛滋病疫苗的研究、社區愛滋之預防教育、感染者及病患之醫療照顧與支持等,能為愛滋這個現代醫學上尚須克服的疾病可以多盡一份心力。
世界愛滋日從西元一九八八年的十二月一日開始,從此之後在世界各高層的衛生部長也開始表達許多新興的觀念,於社會對愛滋病的存在也有一番不同的接受度,並且互相深入交換許多有關愛滋病,這個世紀最重要之疾病的最新消息。十二月一日這一天,是一個愛滋病患以及其身邊的人要團結一致的日子。因為對這些人來說,每一天都是世界愛滋日,而我們也要用關懷的心來關心這一群人以及這個社會,並且讓愛滋病可以不再繼續的在人類之間殘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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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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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YG行動聯盟/ Boss

『我們和你沒有什麼不一樣,擁有著一群朋友走過這城市每個角落』
『我們和你些許的不同,讓自己更堅強的面對不平等的對待』
We are ALL Clean 我們和你沒有什麼不一樣!!
感染者就生活在你周遭,在你生活的各個角落擦肩而過,
「不管有無感染或不知有無感染,我們都生活在同一個世界」「Live with AIDS」

ac09

 

burgess0127

雖然我不是帥哥 天菜 也沒有多好的身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