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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12 公視:愛滋患者就業歧視 求償成功首例/優活健康網:員工健檢驗愛滋 充滿歧視、不合理

熱線常務理事喀飛評論
這一則求償成功的案例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在感染者權益爭取的道路上,會是一個里程碑。
感染者相關的法律條例存在已多年,就業、就學、就醫…不得歧視的條文明明白白寫在法律裡頭,但是僅止於條文的宣示是不夠的。如果制度上沒有健全的申訴制度,判決上沒有出現成功的案例,法律條文宣稱的保障很難落實。

特別是感染者的就業歧視,申訴更是難上加難。為什麼?職場上的申訴:
第一個難的,就是舉證不易,雇主有各式各樣的手法逼迫感染者離職,避免留下就業歧視證據(報導中提到:雇主宣稱「當事人是自願離職」,這種伎倆就很常見)。包括像是:調離職位、改變工作內容都是為了逼迫當事人自己受不了離職,不適任、違反工作契約更是常見理由。當事人明知是因為感染者身份遭到的歧視性解雇,但是要舉證並不容易。
第二個難,要申訴必須挺身而出,就算告贏原雇主,消息也很容易在同行、同業之間散播開來,這種同行業小圈圈裡的「被迫曝光」,經常讓當事人要改到同業其他公司任職,增加困難。
以上兩個難處,使得法律條文雖然存在許久,感染者的職場歧視申訴成功案例非常不容易成案,更不用講申訴成功。

這次案例求償成功,雇主並沒有認錯,但是對更多可能遭遇就業歧視的感染者來說,是日後尋求司法訴訟的鼓舞,也會對其他雇主產生教育的意義。

愛滋患者就業歧視 求償成功首例
2012-11-12   晚間新聞

一名感染愛滋的彩妝師,兩年前配合公司做新進員工健康檢查,據實繳回愛滋檢驗陽性的報告後,卻遭到強迫離職.他向北市衛生局申訴,並向公司提起損害賠償,最後該公司被依違反"HIV傳染防治和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處以15萬元罰鍰,民事部分則以十萬元和解.這也是國內第一起愛滋患者求償成功的案例。

彩妝師資歷超過2年的小楊,兩年前換新東家,原以為找到夢寐以求的工作環境,沒想到,在新進員工健康檢查後,他據實把愛滋檢驗陽性報告繳回,當天就接到主管的電話。

==愛滋感染者 小楊(變聲處理)==
他就說 我收到你的體檢表 
我們看到你有愛滋病 
這部份是不符合我們公司的規定 
所以那可能 如果說可以的話 
你就做到今天就可以 
我當時很委屈

已經感染HIV五年的小楊, 滿腹委屈,向公司申訴,但雇主卻以彩妝師需要幫客戶修眉或卸妝,如果有受傷,可能造成客戶感染HIV的風險,認定他不適任,小楊轉而向衛生局申訴,彩妝業者則被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和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遭罰緩15萬。

==聲音來源 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 朱玉如==
感染者他的人格 跟合法的權益
應該要尊重跟保障 不得予歧視 
以及拒絕就醫 就學 就學 居住 
其他不公平的待遇

只是這消息,在業界傳開,卻讓小楊無法重回最愛的彩妝界,心理受創的他,氣得再向公司提出民事求償,最後也成功,雙方以十萬元和解。

==愛滋感染者 小楊(變聲處理)==
現在沒有辦法克服心靈的障礙 
當你在做事的時候 
或者你在幹嘛的時候 
當別人一個眼睛 
或者是閃躲你一下 
那心裡感覺是很不好受的

彩妝業者受訪時表示,公司並沒有強迫員工,健康檢查一定要驗"愛滋"這一項,也強調小楊是自行離職.衛生局則表示,愛滋感染者無論在就學、就業,遭到不平等待遇,都可尋求各地方衛生局協助,身為感染者的小楊,運用一連串申訴程序,除了為自己討公道,更希望讓各界重視愛滋感染者的權益問題。

新聞出處: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225852


員工健檢驗愛滋 充滿歧視、不合理
2012-11-12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採訪報導

許多行業都會在新進員工的健康檢查項目上面要求有「愛滋病毒檢驗」一項,但這樣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對此,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指出,其實愛滋病患者能和一般人一樣從事各行各業,目前政府只有規定患有愛滋病的人士不得擔任性工作者,但各行業的體檢中加入愛滋病檢驗一項,基本上都屬於歧視、不合理的。醫師也表示,愛滋病毒透過各職業互動而傳染的機率近乎於零,資方更不應該以此為由,無故解職愛滋患者。

彩妝師小楊(化名),在民國100年配合公司進行員工體檢時,據實繳交愛滋檢驗陽性的報告,卻遭公司解職。後來衛生局對該公司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該公司處以罰鍰15萬元,小楊亦透過民事訴訟向公司取得20萬元的民事賠償,但心理的創傷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

臺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謝思民則指出,像是美髮師、美妝師等等,沒有任何一項工作上的互動,會導致愛滋病的傳染。謝思民說,愛滋病毒的傳染無非是透過「夠長時間且大量的體液交換」,像是輸入含愛滋病毒的血液到體內;或不安全的性行為,接觸到精液、體液等,才有可能被感染愛滋。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表示,目前政府有規定愛滋病患者不得從事性工作,但目前國內也沒有合法的性工作者,也就是說,愛滋患者能跟正常人一樣從事各行各業。謝思民醫師也強調,若公司因員工感染愛滋,就強迫員工離職,這是相當不合理的行為。

新聞出處: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21836&HN_Yr=0&HN_Mon=0

染愛滋被迫離職 彩妝師求償成功
2012-11-13 自由時報 記者謝文華、邱紹雯/綜合報導

彩妝師小楊(化名)昨出面指控,兩年前,法?麗國際公司透過健檢報告得知他為愛滋感染者,隨即以「你的HIV報告不符公司規定」,要他「明天不要再來了」,更強迫他以「身體不適」為由簽離職書。小楊向北市衛生局申訴,法?麗遭裁罰十五萬元,他並據此民事求償二十萬元,今年九月和解成立,獲賠十萬元。

民事求償和解獲賠10萬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說,該會過去曾協助七名感染者爭取工作權及隱私權遭侵害案件,但大多數顧忌身分曝光,不敢提申訴,這是該會協助個案中,透過申訴再經由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成功的第一例。

小楊昨透過促進會召開記者會。他說,擔任彩妝師曾月入四萬五,因此事頓失經濟來源,而消息很快傳開,彩妝界、百貨界、服飾店,都有人問他是否為感染者?逼得他不得不離開最熱愛的彩妝工作,過去投入專業的心血一夕成白費,身心受創,現已轉換跑道。

北市衛局裁罰業者15萬
近三十歲的小楊強調,希望未來不要再有感染者遭歧視、失去工作的事情發生,也要讓所有企業知道:「歧視感染者是違法的!」

法?麗國際公司法務部門黃課長昨表示,小楊是「自願離職」,離職原因是為「照顧長輩」;而公司遭裁罰並非因他感染愛滋解僱他,而是公司對愛滋防治的觀念不夠清楚。

但台北市疾病管制處處長朱玉如表示,衛生局召開審議小組調查,認定法?儷是因知道員工為感染者的身分,希望對方主動離職,因此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裁罰十五萬元。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3/today-life12.htm?Slots=B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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