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同志父母親人座談會:3/9台北場、3/16南投場
2013-02-28
【台灣/講座】3月份同志父母親人座談會:39台北場、316南投場
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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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愛滋人權】130228 立報:杜絕歧視不幸 性別概念要入法

杜絕歧視不幸 性別概念要入法
2013.02.28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兩公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委員,2月25至3月1日來台進行國際審查。在性別平等部分,同志諮詢熱線表示,法規如果不納入性別認同概念,性別平等則為空談。
我國雖然非聯合國會員,但在2009年仍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ICCPR、公政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ICESCR、經社文公約)。我國於2月25日至3月1日接受國際審查。台灣政府和民間團體各自提出國家人權報告和民間版的影子報告。
性平擴及弱勢
與會的同志諮詢熱線國際部主任巫緒樑表示,台灣政府對於同志伴侶權益的漠視,以及同志教育的不足,導致多年來無數件同志學生或不同性別氣質學生的自殺案件。
雖然教育部官員在經社文公約會議現場,回應國際審查專家表示,台灣同志教育要求做性別平等教育,並製作教學教材供老師在教學時參考;但巫緒樑表示,事實上,同志教育只是性別平等教育的其中一項,讓學生上性平教育不等於學生就會接受到同志教育。在同志教育教材部分,教育部只因真愛聯盟的抗議與施壓,就自行違法延後發送教材,且將教材裡關於同志的部分作大幅度修改。
傳統上,對公政公約第3條的解釋是:國家應當採取積極措施,以保障男性與婦女的平等權利。巫緒樑表示,隨著時代進步,「性別」的概念已經擴及不同的性別弱勢,如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者、愛滋感染者。因此,政府也應當提供任何一切方法,保障、對抗基於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愛滋及其他性少數的歧視。
政府欠缺積極作為
巫緒樑分析,根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15年的諮詢電話服務經驗發現,平均每年有近30通的求助電話,是來電個案遭遇職場上的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愛滋歧視。15年來,台灣政府卻只有受理過兩件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的職場歧視申訴案件。
巫緒樑指出,這不單只是由於同志因社會污名與出櫃疑慮而不敢向政府申訴,更重要的是政府消極地受理申訴案件,並未採取任何積極性措施,來保障同志在職場上的權益。
另外,雖然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規定,明訂雇主不得在求職者與受雇者的體檢項目中檢驗愛滋,但政府未有任何進一步作為,導致許多企業仍違法在體檢項目中放入愛滋。
巫緒樑指出,政府應該將《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反歧視條款納入性別認同,同時強化、健全現有的職場歧視申訴機制,並考量性少數族群的特殊需求(如擔心身分曝光等),建立符合性少數需求的友善申訴流程。
另外,政府應積極採取各種形式的獎勵措施與勞動檢查,鼓勵企業創造對性少數族群友善且平等的工作環境。未達一定標準的企業,應給予有效懲罰。

就性別刻板印象部分,政府應規範企業不得針對員工的髮型、服裝做性別刻板印象規範;雇主也不得以員工的髮型、服裝因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或納入員工考績。此外,應採取積極措施,例如勞動檢查與高額罰鍰,以規範企業針對求職者與員工的體檢項目不得包括愛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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