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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法爭議】140410 中國時報:愛滋條例修正 取消國外感染者出入境限制/0403 NOWnews:政院修法!治療愛滋須健保部份負擔 傷人強制驗愛滋

愛滋條例修正 取消國外感染者出入境限制
2014.04.10中時健康 凌家諾/台北報導

愛滋條例修正 取消國外感染者出入境限制

行政院院會於今年4月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交付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重點在於醫療費用給付方式的改變、非本國籍感染者之出入境暨停居留限制等項目,預計最快明年可以正式上路。

新版草案明定感染者的醫療費用在確診兩年內由政府支出,期滿後改為由健保給付 (SongYY補充:實際上第十六條修正條文僅提到確診後二年內相關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但卻沒有明文提到兩年期滿後的經費來源)。旨在減少疾病管制署的負擔,並讓患者分攤部分費用。對於這點,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所謂的確診,僅是指確認此人感染愛滋病毒,不能代表他的健康狀態,跟他有沒有能力和體力應付正常的工作或生活更不相關。

而且,確診兩年後很可能是感染者最沒有工作能力的時候,絕對不代表能夠穩定生活的時候,如果要這些人支付部分費用,哪怕一個月僅要七、八百元,也會形成龐大的壓力。法令應對健康狀況不佳,以及難以維繫生活的病患加以保障。

另外,草案第十五條規定,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其對象包含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之人員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受檢查人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或為未滿二十歲之人,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即時同意;新生兒之生母不詳。

草案規定的原因,在於過去警消和醫事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經常發生遭到咬傷或尖銳物割傷的情形,衍生感染風險,是以立法加以保護。不過,林宜慧認為,「疑似」與「之虞」該如何界定是個很大的問題,在條文不明確的前提下,未來可能所有的高危險群都會被認定「使人有感染之虞」,進而引發糾紛。他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條文的用語應更精確,且判定標準也應有科學根據,才能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行政院提出的新版修正案中,還取消了非本國籍感染者的入境及停居留限制,而染病的外籍人士亦將不再被強行遣返,可在國內接受診治,但費用需完全自付。與原來的法規相較,不但更加人性化,也更能和國際上注重人權的趨勢接軌。

 

新聞出處:http://health.chinatimes.com/contents.aspx?cid=5,66&id=17741

 

 

政院修法!治療愛滋須健保部份負擔 傷人強制驗愛滋
2014-04-03 NOWnews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3)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調整現行由公務預費支應醫療費用的做法,改回歸健保,未來愛滋感染者只要服藥2年「穩定」後,再就醫就得自掏腰包須付部分負擔;另醫事人員或警消遭針扎、咬傷時,也可不需對方同意,立即採樣檢體進行愛滋病毒檢測。

為了愛滋醫療費用,疾管署年年都喊快破產,根據統計,國內目前有愛滋感染者2萬6475人,每年醫療費用超過30億元,但疾管署的相關公務預算僅13.5億,根本不夠用,嚴重排擠其他防疫經費,以往曾數度要求感染者付部分負擔,全因感染者強力反彈而作罷。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現況愛滋病已經成為慢性疾病,有必要將感染者的醫療費用回歸健保給付,未來新增確診的感染者,前面2年的醫療費用仍將由公務預算支應,但2年過後、病情穩定,再就醫就得自付部分負擔。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認為,醫療費用回歸健保,大方向是好的,可以避免目前疾管署因財務壓力、不斷變相限制感染者用藥的問題,但該給感染者足夠時間做好心理以及經濟的準備,時間點如何切是門藝術,為什麼是2年?有些感染者即使用藥3至5年都不一定能穩定,相關配套應該再多加討論。

林宜慧說,一旦開始部分負擔,根據權促會去年估算,感染者每次就醫的藥費、掛號費、診療費等費用,約在700至800元,對一般人或許不算什麼,但對於無工作能力者或在學學生卻是重擔,不得不慎。

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也強調,目前的感染者治療比率只有7、8成,鼓勵治療都來不及了,一旦部分負擔,情況可能更糟,雖然協會對部分負擔的公平性樂觀其成,但一定要有更周詳的相關配套。

這次修法同時也增訂考量醫療的必要性或急迫性,有感染疑慮時,可無需取得對方同意,立即採集檢體進行愛滋病毒檢測;另未來外籍人士感染愛滋將不再強制遣返,可以留在台灣治療,但醫療費用必須全數自費。前者同樣引發爭議。

莊人祥表示,增訂強制檢測愛滋病毒的情形,是為了保護醫事人員和警消,過去在實務上,常發生有醫師、護理師不小心遭針扎,或警消人員執勤時遭尖銳物劃傷、咬傷,衍生感染風險,修法是為了有利進行預防性投藥評估及後續治療等相關醫療處置,適用對象也將侷限在醫事人員、警消等。

不過,愛滋權益團體都認為,大方向雖然立意良好,但一定會產生爭議,像是那幾類人不需要告知即可強制檢測愛滋,是無行為能力的昏迷病人?還是醫事人員自行認定的「疑似」感染者?防疫雖重要,但不能忽略人權,讓醫療獨大。

疾管署強調,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正草案之後,仍要送立法院審議,疾管署希望立法院能儘快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就能上路。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n/2014/04/03/117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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