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婚姻平權】141223 想想:同志當然能「增產報國」──回應護家盟同志無法生育之論點/161118 Yahoo! 新聞:為什麼要推婚姻平權而非同性伴侶專法?/161029 報導者:這群「同志父母」的第一場遊行
2016-11-20
【觀點/藥物】VICE網站:這就是用藥的性愛 I (前言、酒精、安非他命類藥物)
2016-11-25
【台灣/婚姻平權】141223 想想:同志當然能「增產報國」──回應護家盟同志無法生育之論點/161118 Yahoo! 新聞:為什麼要推婚姻平權而非同性伴侶專法?/161029 報導者:這群「同志父母」的第一場遊行
2016-11-20
【觀點/藥物】VICE網站:這就是用藥的性愛 I (前言、酒精、安非他命類藥物)
2016-11-25

【台灣/性權】161114 自由時報:性解放 有其嚴肅意義/161107 網氏女性電子報:我在性平教育的攤牌/161019 苦勞網:行徑囂張!先教唆再逮人・同志團體揭警察釣魚亂象

爽歪歪評論:「性解放」時常是性道德保守團體用來指謫同運的關鍵字之一,然而什麼是性解放?性解放是否就是性教育的一部分?以下三篇報導投書,提到性解放的意義及歷史脈絡,同時也反思台灣性教育現場的問題;最後一篇報導則帶到警方由來已久、透過網路釣魚、進行教唆犯罪,甚至利用同志不敢出櫃作為把柄,將私下的網路性邀約納入性犯罪的黑業績之中。

〈異同OPEN講〉性解放 有其嚴肅意義

2016-11-14

文/蔣明白

10月29號當天,就在我前往參加同志大遊行的路上,竟然收到朋友傳來一則讓我感到驚悚莫名的新聞,標題是「護家盟:同志運動背後鼓勵的是性解放意識形態」。

性解放的實質意涵是包括擁有對身體自主的選擇權。(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性解放的實質意涵是包括擁有對身體自主的選擇權。(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原來,就在同志大遊行同一天的中午,「護家盟」已經先在中正紀念堂舉行了公開記者會,他們除了重申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反對立場外,還特別強調:同志運動長久以來背後的文化,是性解放的意識形態,這將嚴重傷害倫理道德與傳統價值。

看到一個有眾多知識份子的反同團體,竟然將「性解放」簡約為「多P、一夜情或是性慾」問題,我真的是感到錯愕又遺憾。

在「維基百科」中,開宗明義就寫著:「性解放」這三個字,在學術上有確切的「嚴肅意義」。因為,源起自1970年代的性解放一詞,主要是指女性權利得到擴張以及女性自主意識抬頭,所以,性解放的實質意涵應該包括:性的理性除魅,性的民主平等,以及,擁有對身體自主的選擇權。

遺憾的是,護家盟既沒有認真研究相關的學術論述,而且還任意地抹黑同志運動,所以,我還要再特別引述一段「維基百科」的文字:「性解放」常被誤讀為盲目地擁抱性、無節制滿足性慾、追求快感,這是完全偏離「解放」原意而不自知。

其實,所謂的「性」,絕對不是只有性交這件事,它還包括:對性和性愛無法區分的性貧乏、受強暴陰影影響的性受傷,以及其他如性壓抑、性成長、性心情、性悔恨……等諸多面向的議題。

因此,由反同人士對性解放的誤解看來,或許我們更應該認真探討,如何落實「多元性別教育」及「性教育」。

by 翁麗淑

關於這陣子沸沸揚揚的戰場,我這個母親、老師,還有性別運動者,實在不應該置身事外,所以,就攤牌了吧!這篇想跟大人們說……

真正的性平教育就應該是性解放的教育!Photo by chiang 真正的性平教育就應該是性解放的教育!Photo by chiang

真正的性平教育就應該是性解放的教育

首先,我要說,是的,同志大遊行晚會的最後一個壓軸確實在大螢幕上投影了一隻大陰莖,而且歌詞非常猥褻。我在現場還跟旁邊的筱慧說:「如果這個讓萌萌(編註:網路鄉民對反同性婚姻的宗教人士的泛稱)的人看到,肯定會瘋掉吧!」而其實不一定是護家盟(編註: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的成員,其他可能也會有很多人覺得不妥吧……

回到稍早的畫面,我自己也站上了這個主舞台,我還記得我說的其中一小段話:「是的,會有滑坡效應,什麼人獸交、多人家庭……之類的立法要求可能會紛紛出爐,但我覺得這是好事,教育現場迴避這些議題已經太久了,更多愛的形式與可能、更多我們還不敢正視的價值、更多生命裡要面對的課題,都應該好好地面對思考與討論,如果通過同性婚姻可以造成這樣的效應,我真的覺得這是教育的福音啊!因此,我要說,這不是滑坡效應,這應該叫提升效應。」

還記得100學年度時,新修訂的性平教育議題課綱就要開始實施,當時受到許多阻礙,其中最有力的一派就是真愛聯盟,當時他們有一個反對100性平課綱的口號,他們說:「現在的性平教育已經被同志綁架,性平教育已經淪為性解放的教育。」當時有很多性平教育的夥伴出面解釋,諄諄教誨,不斷強調「性平教育絕非性解放」。性平教育是強調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之類的,當時我的心底有一些聲音不敢說,但我覺得現在似乎是要攤牌了,我想說的是,「是的,我也這樣覺得,真正的性平教育就應該是性解放的教育!」(好啦,我知道,那些性平課綱裡林林總總的能力指標在說什麼,其中也只有一個主概念叫「性與權力」。但也主要在討論性別間的「權力」關係,「性」的話題很少)

說真的,我在教育的現場不斷看到各種令人擔心的「性平教育」,連教會進入校園的守貞教育(青春啟航、青春無悔這些),也是可以包裝成性平教育啊!而且,不瞞大家說,即使是性別平等教育的輔導團成員,都有人稱讚這個教材有多好!在我氣急攻心的同時,我也必須承認,教育現場接受的性平教育,大概就是這個樣子吧,有個性平輔導團的老師,她來跟我們分享的教案,其中有一個活動,是要學生把兩張紙黏起來,然後再撕開,是要告訴學生說,太早發生性關係就像這兩張紙一樣,撕開後就破損難以回復了……

除了這種讓人抓狂的教案之外,當然還有一堆你教前面,小孩就倒背如流的把後面的答案都告訴你的教材,什麼男護士女醫師、爸爸也要做家事、照顧小孩……這些當然都是性平教育,可是,在充滿政治正確的預測之下,「教育」這件事發生在哪裡?

性思辨深化性別教育

所以,我想說的就是,缺了對「性」這件事有更深入思辨的性別教育,其實就失去了性別教育重要的意義和價值,而什麼是「性的思辨」,其實在整個性別平權的歷史來看,就是「性解放」這三個字。我也不會急著撇清說「性解放」並不是「性氾濫」或「雜交」「濫交」,幫「性」打理出一個什麼範圍來說好的性和不好的性,就又回到了保守性的死胡同了,我要說的是,那些一夜情、亂倫、雜交、濫交、人獸交……很多我們覺得可怕難以面對的性事,就是要透過性解放的過程,好好的來面對,拿出來好好地思索,為什麼我覺得可怕?我的擔心是甚麼?我焦慮的是甚麼?而究竟對性放縱或保守的價值跟理由是甚麼?地球上很大一部分的生命是來自於「性」,但關於「性」的愉悅和美好,為什麼我們(家長們)會害怕讓孩子們知道?揭開那些不明所以的倫理與道德,我們(家長們)是不是也該誠實地問自己,如果是安全的性,為什麼我們還是害怕孩子嘗試?

「性解放」並不是切斷你的腦筋線,像發情的動物亂衝,而是嘗試斷開綑綁你的道德枷鎖,拋開那些恐懼、解開那些靠近汙穢的害怕,仔細地凝視「性」這件事,深入地思考關於「性」的一切,然後慢慢的形成你對「性」的理念與價值觀,你怎麼看待你的身體、你怎麼思考慾望這件事、你期待怎樣的關係、你怎麼理解「性」裡的責任和牽扯、你用什麼眼光和態度來看待與你不同的性價值?而在「性」的隱私與倫常裡,你怎麼擺放它的位置?性與生殖、性與愛、性與疾病……而關於性在人類社會裡的開發與流向,我們又要抱持著怎樣的思考與作為?唉,想想關於性的功課,在擔心我們對孩子的教養前,我們自己是不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從小女兒會走路開始,每一年我都帶她和哥哥一起參加同志大遊行,而每一次的同志大遊行,那些聳動的標語、裸露到令人擔心的打扮、形形色色的口號從來不缺,我女兒不只一次從路旁接過保險套、指險套,對我來說,這才是紮紮實實的性平教育現場,沒有什麼話題不敢說,沒有什麼畫面要閃躲,歡樂豐富又包含著深刻的議題呼喊,一年就這麼一次坦坦蕩蕩的告訴這個社會,關於同志、關於性、關於社會裡各種我們還沒想到的情感,還有這些人對社會政府的期待,有正面的喊話,也有反諷的隱諱的戲謔的各種形式的表達,我從來不擔心我的孩子看到那些裸露的身體會有什麼不良的影響,我反而比較擔心教育現場裡那些官樣文章、那些刻板的教科書,和僵化保守的校規,還有這些教育所造就的那群對不一樣的人可能造成霸凌或被霸凌的孩子。

還有一個我覺得很棒的地方,就是有些人可以不用來遊行,但透過這些聳動的表達所引起的討論,讓本來無感冷漠的一群可以稍微聽到遊行裡的聲音,不管後面的效應如何?立場如何?如果可以引發更多討論和關注,我相信我們都可以慢慢往更美好的方向前進的!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2016年11月4日翁麗淑個人臉書)

行徑囂張!先教唆再逮人
同志團體揭警察釣魚亂象

2016/10/19 苦勞報導/王顥中 
檢警透過俗稱「釣魚」的手段誘捕偵辦性交易案件,長期造成對性不馴人士的嚴重打壓,繼昨天北市流鶯公開批評警方釣魚將娼妓入罪後,今天(10/19)上午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也召開記者會,批評警方在釣魚過程中經常違反警政署自己頒布的偵辦標準,主動誘導在網路聊天室中約炮的同志進行援交,形同先教唆犯罪、再予以逮捕的荒謬狀況。
酷兒盟召開記者會批警方違法釣魚。(攝影:王顥中) 酷兒盟召開記者會批警方違法釣魚。(攝影:王顥中)
警方針對性交易案件在網上釣魚是根據1999年起實施的《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該法在2015年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把「性交易」概念擴大為「性剝削」,而原第29條則移到第40條,但由於行政院尚未公佈新法施行日期,目前新法仍未上路。根據該法,凡是在網路上公開散佈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皆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酷兒盟在記者會中揭露警方釣魚的四步驟:
  1. 巡邏找魚——在同志經常使用網路聊天室中鎖定具有性暗示的暱稱偵辦;
  2. 待魚上鉤——與偵辦對象私訊聊天,此時警方通常會謊稱自己是「高富帥」,給予假造個資與照片,再主動邀約表達援交意願並提出價碼;
  3. 死纏爛打——與偵辦對象交換電話或LINE通訊軟體,進一步提高價碼,引導偵辦對象接受,並約見面;
  4. 收竿烤魚——約見面時,同志看到的不會是網路上的高富帥,而是便衣警察,告知違法並當場移送。
酷兒盟秘書長胡勝翔表示,聯盟近期接獲兩起遭彰化縣轄下分局警方釣魚的受害者個案,都面臨到上述手法,警方先謊稱自己是台中七期富商,說可提供金錢援助,受害者若態度消極或不予回應,警方還會主動提高價碼,甚至表達愛意,說盡甜言蜜語哄騙直到受害者同意。
 
警政署偵辦標準無拘束力 新法無偵辦標準
 
2013年,警政署發佈針對舊法29條的偵辦標準,規範警方不可先行提及性交易話題、不可主動邀約,以免涉淪陷教唆;此外,不得外約將當事人以現行犯逮捕,因為現行犯是指「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而網友觸法的「犯罪行為」是在網路貼文散播、刊登,如警方與當事人相約見面,已經是「犯罪行為完成後」,並非現行犯,不得逕行逮捕或強制帶回。
 
然而,胡勝翔批評,雖然警政署發佈了上述偵辦標準,但實務上員警卻仍然會主動邀約、也會外約逮捕,根本沒有遵守,酷兒盟曾因此行文向警政署抗議,得到的回應是該偵查標準指示內部行政規則,換句話說「沒有法律拘束力」,胡勝翔質疑,頒布這樣的偵辦標準意義何在?
 
此外,未來隨著新法上路,舊有的偵辦標準也會隨之失效,胡勝翔強調,過去的偵辦標準從未落實,新法上路後,警政署應明定警察釣魚的偵辦標準,嚴禁警方主動引誘人犯罪,並且設置違反標準的懲處方式。
 
私下訊息聊天涉性交易 也算「公開」?
 
目前在台灣從事性交易並不合法,但對於性交易本身的處罰規定是放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而《兒少條例》要處罰的則是「散佈性交易訊息」。
 
台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理事阿空表示,許多受害者自始至終都沒有犯罪意圖,沒有想要「散佈性交易訊息」,當事人公開使用具有挑逗與性暗示的暱稱,目的頂多是要約炮;而有關於性交易的訊息,若是在一對一的密談(私訊)中發生,根本不構成犯罪行為。
 
阿空批評,警方釣魚狀況的猖獗,不僅有警政署的默許,檢察官與法官也經常是幫兇,他以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3932號刑事判決為例,判決中的當事人與釣魚警方論及性交易資訊,都是在網路聊天室使用「密談」功能,卻仍被定罪。
 
阿空在記者會上提及的個案,在一審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971號)中原來是無罪的,但在檢方上訴後,二審則改判有罪。
 
一審判決理由中,這麼寫道:

倘行為人所為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之行為,並未使使用媒體之不特定人知悉,而僅有參與對話之二方能得知該項訊息,並未傳布於公眾,自非該條所稱「散布」,而不得以該罪相繩。

換言之,私訊或密談的一對一聊天,並不涉及「公眾」。然而,在二審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3932號),改判有罪的理由卻是:

惟被告於啟動密語功能後,與證人同時啟動密語功能之談話內容,透過被告打字鍵入,均依對談時間先後,以文字張貼於該網站上,此有卷附網頁可稽,任何進入該網站之人,均可看到。且依卷附網頁所示,同時間有其他人進入網站與他人對談,顯已達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觀覽之要件,此與現實世界中二人私下以言語或紙筆交談所具備之私密性大相逕庭。本件,被告與員警對談的方式,固係一對一,第三人無法加入,而具私密性,但對談內容經被告打字輸入而張貼於網頁上,則具公開性甚明。

二審理由中有很明顯的錯誤,只要打開UT聊天室的「聊天功能設定」,即可看到說明,凡勾選「密談」選項後,就只有選定的網友才能看到訊息。阿空批評,許多當事人之所以沒能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只能認栽受罰,就是因為身上背負著龐大的性污名,例如不能出櫃、擔心約炮行徑曝光,只好接受刑責以息事寧人,痛批「警政署與警方,就是專挑這種沒有條件出櫃的人開刀!」
UT聊天室中勾選「密談」功能後,僅選定對象可看到訊息。(翻攝網路)

UT聊天室中勾選「密談」功能後,僅選定對象可看到訊息。(翻攝網路)

Facebook 留言